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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手機使用者啊9933

    布盧姆等人在20世紀50年代提出的教學目標分類理論中,將教學活動所要實現的整體目標分為:認知、動作技能、情感三大領域,並從實現各個領域的最終目標出發,確定了一系列的目標序列,其中,在認知領域的目標分類最為大家所熟悉。布盧姆將認知領域的教學目標分為知道、理解、運用、分析、綜合和評價六個層次。知道:對先前學習過的知識材料的回憶,包括具體事實、方法、過程、理論等的回憶。例如,能夠敘述牛頓三大定律。 理解:把握知識材料意義的能力。可藉助三種形式來表明:一是轉換,即用自己的話或用與原先表達方式不同的方式來表達所學的內容。例如,說出一個詞的同義詞或近義詞、對一個抽象概念舉例、古文或外文的翻譯等。二是解釋,即對一項資訊(如圖表、資料等)加以說明或概括。例如,對數學公式含義的說明、對文章大意的概括等。三是推斷,即預測發展的趨勢。例如,讓學生判斷放在光滑水平面上的小球受到一個推力作用時將如何運動等。 運用:把學到的知識應用於新的情境。例如,運用運演算法則解題、運用所學的電學知識安裝電路電燈、法語教學中運用造詞法寫出一個單詞不同詞性的系列詞彙等。 分析:把複雜的整體材料分解為組成部分,並理解各部分之間的聯絡的能力。例如,分析數學定理所給出的條件和結論、外語中複合句的構成成分、記敘文構成要素分析等。 綜合:將所學知識的各部分重新組合,形成一個新的知識整體。例如,透過一系列的實驗觀察,引導學生歸納出自由落體運動的規律和公式;外語教學中,引導學生透過所學的詞彙歸納造詞法等。 評價:對材料(如論文、小說、詩歌、研究報告等)做價值判斷的能力。例如,能判斷自己所證明的幾何題目的正確性。

  • 2 # 手機使用者85831026491

    認知領域、情感領域和動作技能領域。具體可參考《當代教育心理學》北師大版。 按照布魯姆的“教育目標分類法”,在認知領域的教育目標可分成: 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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