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品安全標籤編寫規定》是為規範化學品安全標籤內容的表述和編寫而制定的。
化學品安全標籤內容有:
一、化學品和其主要有害組分標識 :
1、名稱:
用中文和英文分別標明化學品的通用名稱。名稱要求醒目清晰,位於標籤的正上方。
2、分子式:
用元素符號和數字表示分子中各原子數,居名稱的下方。若是混合物此項可略。
3、化學成分及組成:
標出化學品的主要成分和含有的有害組分、含量或濃度。
4、編號:
標明聯合國危險貨物編號和中國危險貨物編號,分別用UNNo.和CNNo.表示。
5、標誌:
標誌採用聯合國《關於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和GB13690規定的符號。每種化學品最多可選用二個標誌。標誌符號居標籤右邊。 注:聯合國《關於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可從國家化學品登記註冊中心索取。
二、警示詞:
根據化學品的危險程度和類別,用“危險”、“警告”、“注意”三個詞分別進行危害程度的警示。
當某種化學品具有兩種及兩種以上的危險性時,用危險性最大的警示詞。警示詞位於化學品名稱的下方,要求醒目、清晰。
三、危險性概述:
簡要概述化學品燃燒爆炸危險特性、健康危害和環境危害。居警示詞下方。
四、安全措施:
表述化學品在處置、搬運、儲存和使用作業中所必須注意的事項和發生意外時簡單有效的救護措施等,要求內容簡明扼要、重點突出。 五、滅火:
化學品為易(可)燃或助燃物質,應提示有效的滅火劑和禁用的滅火劑以及滅火注意事項。
六、批號:
註明生產日期及生產班次。生產日期用××××年××月××日表示,班次用××表示。
七、提示向生產銷售企業索取安全技術說明書。
八、生產企業名稱、地址、郵編、電話。
九、應急諮詢電話:
填寫化學品生產企業的應急諮詢電話和國家化學事故應急諮詢電話。
《化學品安全標籤編寫規定》是為規範化學品安全標籤內容的表述和編寫而制定的。
化學品安全標籤內容有:
一、化學品和其主要有害組分標識 :
1、名稱:
用中文和英文分別標明化學品的通用名稱。名稱要求醒目清晰,位於標籤的正上方。
2、分子式:
用元素符號和數字表示分子中各原子數,居名稱的下方。若是混合物此項可略。
3、化學成分及組成:
標出化學品的主要成分和含有的有害組分、含量或濃度。
4、編號:
標明聯合國危險貨物編號和中國危險貨物編號,分別用UNNo.和CNNo.表示。
5、標誌:
標誌採用聯合國《關於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和GB13690規定的符號。每種化學品最多可選用二個標誌。標誌符號居標籤右邊。 注:聯合國《關於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可從國家化學品登記註冊中心索取。
二、警示詞:
根據化學品的危險程度和類別,用“危險”、“警告”、“注意”三個詞分別進行危害程度的警示。
當某種化學品具有兩種及兩種以上的危險性時,用危險性最大的警示詞。警示詞位於化學品名稱的下方,要求醒目、清晰。
三、危險性概述:
簡要概述化學品燃燒爆炸危險特性、健康危害和環境危害。居警示詞下方。
四、安全措施:
表述化學品在處置、搬運、儲存和使用作業中所必須注意的事項和發生意外時簡單有效的救護措施等,要求內容簡明扼要、重點突出。 五、滅火:
化學品為易(可)燃或助燃物質,應提示有效的滅火劑和禁用的滅火劑以及滅火注意事項。
六、批號:
註明生產日期及生產班次。生產日期用××××年××月××日表示,班次用××表示。
七、提示向生產銷售企業索取安全技術說明書。
八、生產企業名稱、地址、郵編、電話。
九、應急諮詢電話:
填寫化學品生產企業的應急諮詢電話和國家化學事故應急諮詢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