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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盛紹坤

    悟空晚上好!這個問題我來回答:1,劃撥土地房屋拆遷:也就是說農戶把承包的土地劃撥部分土地給另一方經營管理,簽定了協議,另一方也就擁有了經營管理使用權,舉例來說:對方經營塑膠大棚種植蔬菜,目前要拆遷了,拆遷方就要進行賠償,簡易房的建築面積.人員拆遷用工.運輸費用.大棚損失費用.鋼架結構.青苗費的賠償等,農戶只能得你的拆遷所佔土地面積賠償。如合同沒有到期有權申請向發包戶讓出土地繼續經營。2,出讓土地拆遷:只能賠償大棚損失.青苗費損失,同樣經營者可以申請發包方讓出土地繼續經營,他的不同點房屋建築面積費用高。供參考再見!

  • 2 # 陳晨律師

    出讓的土地因透過支付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所以拆遷的時候會考慮出讓金的補償。劃撥的土地因無償取得土地使用權,所以拆遷時不考慮土地取得的成本。但是,因為劃撥土地沒有使用年限的限制,而出讓土地規定了使用年限,如住宅70年,因此很多被徵收人主張,劃撥土地實際是比出讓土地更有價值。

  • 3 # 白雪姐姐

    還是我來說說這個問題吧,這看上去雖然像是兩種不同的詞語,一種是劃撥,一種是出讓,性質上也好像有些不同。

    說白了就是一個是分配的,一個是購買的,一個當初是出了錢的,一個是白來的。

    但是有一點你要明白,不管你當初的土地是怎麼來的,可這個土地的使用權是歸了你的。

    既然你有了土地的使用權,有了佔有權,也就理所應當有著土地的補償權。

    儘管有些人不好理解,畢竟許多村民還並沒有得到過土地的分配劃拔,這就如同當初工廠中的一些職工雖然有困難,可是依然沒有到等到房屋的分配,各個工廠就宣佈破產了,就黃了,就都下崗了,是同樣的道理。

    破產後的工廠,分了房子的也就分了,沒有分到的也就白瞪眼,人家房屋拆遷後的補償款,人家裝包裡了。

    雖然說這之間的勞動福利是相差甚大,看上去依然也是很不合理,很不公平,但是乾著急沒有辦法,因為這世上絕對的公平根本沒有,直率了,請不要過意。

  • 4 # 宏詠華威法律諮詢

    您好,出讓土地是指開發商以有償的方式取得土地,並且根據評估地價的相關比例支付了土地出讓金,而劃撥的土地幾乎沒有補償。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使用期限,而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如普通住宅的使用年限為70年,商業用房40年,綜合用房50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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