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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帶刺的花

    這是有錢人的做法,囤地,等國家高價收購!不就發財了嗎?我看閒置土地種莊稼,糧食為農民富裕出地!不然就請他拿走!不拿走就種!地方政府要給於支援,立法!

  • 2 # 鄉野老農

    從宅基地的特點來看,宅基地首先是農村人的住宅生活用地。宅基地和承包地一樣,歸農村集體所有,個人只有使用權和承包權。但宅基地又不同於個人的承包地,它的使用有著無限期的性質,可以說是農村集體給予村民的一項福利。

    為了解決本村農戶有住宅緊張的情況,個人可以向本村村委會提出伸請,經村委研究同意,向上級鄉鎮政府報批稽核後,再經縣(市)土地資源局實地測量核實,發放宅基地使用證,個人才能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

    就在今年9月,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農業農村部聯合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要求嚴格落實“一戶一宅”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通知》明令禁止城市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

    外村人買本村宅基地一直閒置怎麼辦?

    問題來了,首先外村人不是本村經濟組織的成員,沒有資格購買本村集體的宅基地,也就沒有長期佔有宅基地的福利。從程式上是不合規的。

    但也有例外,如果外村人的戶籍已經落戶到了本村,儘管是個外來戶,還是應當和本村農戶一樣,享有宅基地使用的權力。這一點,題主沒有說清楚。

    農村宅基地是大家比較關心的一個話題,和農民的切身利益攸關。現在農村宅基地閒置現象非常的普遍,多數農村已經沒有了集體用地,也就沒有了宅基地發放的空間。有缺少住宅的使用者只能找承包地的農戶自行調劑了。或者尋找可以有償轉讓閒置宅基地及建築的,但也要走合法的程式。

    相信,隨著國家建設新農村政策的大力施實,農村的規劃會越來越好,農村宅基地亂象也會逐漸地消失。

  • 3 # 鄉村一聞

    根據宅基地管理法,以及集體土地法管理規定,目前為止宅基地僅限於同村組成員之間交易買賣,而且購買人必須年滿十八週歲以上,且無其它宅基地,或以前也沒有賣過自己原有宅基地(原有宅基地賣過以後,不得再次購買宅基地),隨著國家加大盤活農村宅基地規劃要求,可能逐步會放寬農村宅基地交易範圍同鄉、鎮農村居民之間交易。因此外村人購買宅基地從法律角度上屬於無效合約。(2000年前購買或已經辦理了合法轉讓手續除外)買售雙方可以友好協商相應賠償或補償事宜。或轉讓給同村符合購買條件村民,做到了節約土地資源同時也幫助了剛需村民,這樣也降低了可能給購買者帶來的法律風險和經濟損失。謝謝!

  • 4 # 農村孩子在創業

    對於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是否可以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宅基地的問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中明文規定:“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國家政策是禁止本集體土地賣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的。《土地管理法》對此沒有明確規定,但從有關條款進行分析也能夠得出農村宅基地是用於本集體經濟組織村民的意圖。

    《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有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外,屬於農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由此可見,農村村民住房的產權是有限的,只是建築在該宅基地之上的建築物才是村民個人的財產,而宅基地仍屬村民集體所有,如果把住房賣給了外村村民,那就等於把原本屬於本村村民集體所有的宅基地也一起賣掉了,這就侵佔了本村村民集體的利益。

    上訴就是外村人購買本村宅基地繼承的相關規定。

  • 5 # 鏡子後面的你

    根據宅基地管理法,以及集體土地法管理規定,目前為止宅基地僅限於同村組成員之間交易買賣,而且購買人必須年滿十八週歲以上,且無其它宅基地,或以前也沒有賣過自己原有宅基地(原有宅基地賣過以後,不得再次購買宅基地),隨著國家加大盤活農村宅基地規劃要求,可能逐步會放寬農村宅基地交易範圍同鄉、鎮農村居民之間交易。因此外村人購買宅基地從法律角度上屬於無效合約。(2000年前購買或已經辦理了合法轉讓手續除外)買售雙方可以友好協商相應賠償或補償事宜。或轉讓給同村符合購買條件村民,做到了節約土地資源同時也幫助了剛需村民,這樣也降低了可能給購買者帶來的法律風險和經濟損失。

  • 6 # 河洛夢話

    農村宅基地是一個複雜的問題。它既是農民財產的象徵,也是權利和實力的彰顯。既是傳統觀念的延續,也是現代農村發展的具體提現。

    歷朝歷代都沒有像今天這樣重視宅基地,從法律上,制度上都做了規定。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歸農村經濟組織集體所有,一切出賣,出租轉讓,流轉只能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並且要完成法律規定的一切手續,否則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題主說的是外村人到本村買的宅基地,這個“外村人”顯然不是本村的經濟組織成員,不符合購買本村宅基地的資格,也不可能完成宅基地買賣的相關手續,沒有合法手續,就不能得到法律保護。

    如果是私下交易,麻煩可能更多,儘管現在還不會發生。隨著宅基地的法律法規不斷完善,宅基地管理必然納入法治軌道,模糊的宅基地概念將成為歷史。宅基地私下交易,長期閒置就有被收走的可能。尤其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即將實施,國家以宅基地的“三權分置”為抓手,進一步落實宅基地的集體所有權,確保宅基地農戶的資格權,適度放活宅基地的使用權,農村宅基地升值空間空前增大,農民會因權而受益,鄉村振興會因流轉而增添活力。到那時,私下交易雙方可能會產生糾紛,買方會因此蒙受損失。

    農村宅基地看似簡單,其實水很深,如果沒有趟過去的能耐,最好還是不要觸碰為好。

  • 7 # 山東二姐在農村

    關於外村人買本村人宅基地閒置問題

    第一 在農村這種情況不少見呢,好多都是買了放那裡也不住,也用不著就在那放著,也不差那點錢,農村房子本來就便宜。

    再來就是以後能用的上的時候隨時可以自己拿來用,畢竟自己花錢買的。

    還有一部分人是想著以後不和孩子們在一起的時候,等到孩子成家立業了,給孩子都超心完了留給自己住。我們這就有好多這樣的

  • 8 # 個亼灬路

    農村人怎麼了?沒錢的時候為吃上飯買不起地建不起房,等生活好了發現沒地沒房,咋辦。開始抱怨地被人家買走了?別人囤地了?別人房子超蓋了面積。我覺得國家的政策真不該慣著那些不願奮鬥的人,農村喜歡打地主?早不規劃、規定、控制現在開始打地主?沒地沒房就說政府沒給你解決居住問題。你說搞笑嘛?稀缺資源少了一份就更稀缺,都到了都覺得稀缺才知道重要才去爭去搶不被動才怪。很多事情都發展到一個時期就好像得打地主。不然說社會的貧富差距,很多人有今天的成績也是自身的眼光、奮鬥努力得來的。舉個簡單的例子:裝寬頻在一個地方會預留一個接線盒,數量有限的,一開始沒多少家用得上寬頻,以前就電腦要聯網,現在手機、家電很多地方用得上,沒辦法滿足不了附近村民的需要,怎麼辦有人提出來有人常年不在家也佔用寬頻介面屬於浪費資源,得拉到他們家才合理,不至於浪費。搞笑嘛?早幹嘛去了?你需要的時候才發現沒自己的份,純屬搗亂。所以說價值觀這東西很奇妙,明明就是自己沒理的事情卻一個勁的好像自己非一般的聰明。沒糾紛也變得有糾紛,沒矛盾也變得有矛盾。價值觀是非觀念你說它沒有吧,但是隻對自己有利的時候它也有。

  • 9 # 農村一山貨

    農村的宅基地只有本村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人才權利使用,也可以在村集體內部合法轉讓,除此之外,非本集體成員一律不得非法買賣或轉讓農村的宅基地。

    非本集體成員,如果違反了法律規定私下購買農村的宅基地,不能被確權登記,也不能使用來建房,因為農村建房需要先經過審批,由於外村人是非本集體成員,加之是非法購買的宅基地,所以建房審批不得透過;如果不經審批私自動工興建的話,會被認定為違章建築給予拆除,以上因素是造成外村人買本村宅基地一直閒置的原因。如何處理呢?

    解除宅基地買賣關係。由於是違反了法律規定購買的宅基地,所以雙方簽訂的宅基地買賣協議無效。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無效的,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就當返還,因此買賣雙方應坐下來協商,外村人將購買的宅基地返還給賣方,賣方將賣宅基地的錢款返還給外村人,解除宅基地的買賣關係,讓宅基地迴歸正常狀態。

    雙方協商也是最好的解決方式,如若不然,即便是走上了法律程式也是這樣的結果。當然,如果買賣雙方不能協商,或者協商不好的,村集體可以向法院提請訴訟,將買賣雙方訴訟至法院,收回村集體的宅基地,因為村集體是農村宅基地的實際所有人,有權利向法院提請訴訟,以維護村集體利益不受損失或流失。

  • 10 # 鄉居中山

    本問題很簡單,主要關注2個原則性問題。

    第一、外村人不能買本村宅基地。

    中國農村土地制度是集體所有制,宅基地屬於村集體劃撥性質的土地,是集體給到村民的福利,不可以直接買賣,特別是不能夠賣個外村人(集體以外的人)。

    第二、宅基地閒置問題解決。

    宅基地屬於福利性質土地,分配給符合條件的村民後,必須按時進行建房,否則會被集體收回。

    本問題解決方式:

    查清該宅基地屬於該集體內哪一戶村民,查明是否存在買賣行為。直接報告到鎮級國土部門解決。

    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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