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稅負的影響 “營改增”影響企業的關鍵因素包括稅率、毛利率及營業成本中可抵扣項所佔比重等因素。首先,建築業“營改增”後稅率將有大幅提升。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的通知》(財稅[2011]110號)規定,建築業“營改增”後稅率為11%,比現行營業稅率增加8%.其次,建築業“營改增”後面臨期初稅款不得抵扣的問題,例如企業期初庫存材料和機械裝置等固定資產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按照“營改增”範圍的改革經驗,“營改增”不考慮期初存貨、固定資產等的進項稅額。如交通運輸業、電信業等企業在“營改增”前的固定資產和存貨未被許可抵扣,特別是交通運輸業的期初車輛、輪船等未被許可抵扣,這在改革之初產生了行業性的經營困難。最後,企業當期進項抵扣不足。從“營改增”試點來看,由於增值稅相對營業稅稅率提高且抵扣不充分,部分企業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以運輸業為代表。據統計,建築業工程結算成本中,原材料約佔60%,人工成本約佔30%,其他費用約20%.沙子等原材料,由於供應商採取粗放式經營,很難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混凝土目前是簡易徵收,可抵扣的進項稅率僅為6%;勞務用工主要來自於成建制的建築勞務公司及零散的農民工,而建築勞務公司作為建築業的一部分,取得勞務收入按11%計徵增值稅銷項稅,卻沒有進項稅額可抵扣,與原3%營業稅率相比,稅負大幅提高,勞務公司很可能將稅負轉嫁到施工企業。另一方面,如果“營改增”後企業當年新購置了施工裝置,則可增加能夠抵扣的進項稅額。更新施工裝置有利於建築企業提高機械裝置裝備水平,最佳化資產結構,改善企業財務狀況,增強企業競爭能力;同時透過引進新的機械裝置和流水線,減少作業人員,降低人工費支出,又反過來降低了企業的稅負。 二、對收入確認的影響 建造合同分為固定造價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首先,固定造價合同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和當期確認的合同毛利比改徵前要少。其原因是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中是按總價剔除了增值稅進項稅額,而當期確認的合同費用中只是部分剔除了增值稅進項稅額,其他如人工成本等費用則不能剔除增值稅進項稅額。其次,成本加成合同實際營業總收入可能比“營改增”前要多一些。原因是“營改增”後,是以合同總價(營業總收入)為基數扣除實際成本費用中能夠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繳納增值稅,而實際成本費用中已不包含能夠按規定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實際成本費用比“營改增”前要少。 三、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 首先,資產總額下降,資產負債率上升。增值稅是價外稅,企業購置的原材料、輔助材料等存貨成本和機械裝置等固定資產入賬價不含進項稅額,在企業採購價格一定的前提下,企業的資產總額將比“營改增”前有一定幅度下降,在企業已有負債數額不變的情況下,資產負債率必然上升。其次,“營改增”後,由於各種因素影響,進項稅額並不能完全抵扣,這會侵蝕企業的利潤總額。最後,“營改增”會使企業的資金鍊更加緊張。長期以來,中國建築行業管理並不規範,存在諸多問題,如工程款支付比例低,建設單位在每期驗工計價時,往往扣除10-20%質量保證金、暫留金、墊資款等,有的專案更低。這些暫扣款往往要到工程竣工決算後才能支付,但增值稅當期必須要繳納,這樣必將導致企業經營性現金流量支出增加,加大企業資金緊張的局面。 小結: 總而言之,“營改增”涉及到企業方方面面的工作,尤其是企業財務管理工作將面臨巨大挑戰。專家建議企業領導、財務人員應超前謀劃,全面考慮,使“營改增”在建築企業順利平穩過渡,將影響降低到最小的範圍內
一、對稅負的影響 “營改增”影響企業的關鍵因素包括稅率、毛利率及營業成本中可抵扣項所佔比重等因素。首先,建築業“營改增”後稅率將有大幅提升。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的通知》(財稅[2011]110號)規定,建築業“營改增”後稅率為11%,比現行營業稅率增加8%.其次,建築業“營改增”後面臨期初稅款不得抵扣的問題,例如企業期初庫存材料和機械裝置等固定資產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按照“營改增”範圍的改革經驗,“營改增”不考慮期初存貨、固定資產等的進項稅額。如交通運輸業、電信業等企業在“營改增”前的固定資產和存貨未被許可抵扣,特別是交通運輸業的期初車輛、輪船等未被許可抵扣,這在改革之初產生了行業性的經營困難。最後,企業當期進項抵扣不足。從“營改增”試點來看,由於增值稅相對營業稅稅率提高且抵扣不充分,部分企業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以運輸業為代表。據統計,建築業工程結算成本中,原材料約佔60%,人工成本約佔30%,其他費用約20%.沙子等原材料,由於供應商採取粗放式經營,很難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混凝土目前是簡易徵收,可抵扣的進項稅率僅為6%;勞務用工主要來自於成建制的建築勞務公司及零散的農民工,而建築勞務公司作為建築業的一部分,取得勞務收入按11%計徵增值稅銷項稅,卻沒有進項稅額可抵扣,與原3%營業稅率相比,稅負大幅提高,勞務公司很可能將稅負轉嫁到施工企業。另一方面,如果“營改增”後企業當年新購置了施工裝置,則可增加能夠抵扣的進項稅額。更新施工裝置有利於建築企業提高機械裝置裝備水平,最佳化資產結構,改善企業財務狀況,增強企業競爭能力;同時透過引進新的機械裝置和流水線,減少作業人員,降低人工費支出,又反過來降低了企業的稅負。 二、對收入確認的影響 建造合同分為固定造價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首先,固定造價合同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和當期確認的合同毛利比改徵前要少。其原因是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中是按總價剔除了增值稅進項稅額,而當期確認的合同費用中只是部分剔除了增值稅進項稅額,其他如人工成本等費用則不能剔除增值稅進項稅額。其次,成本加成合同實際營業總收入可能比“營改增”前要多一些。原因是“營改增”後,是以合同總價(營業總收入)為基數扣除實際成本費用中能夠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繳納增值稅,而實際成本費用中已不包含能夠按規定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實際成本費用比“營改增”前要少。 三、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 首先,資產總額下降,資產負債率上升。增值稅是價外稅,企業購置的原材料、輔助材料等存貨成本和機械裝置等固定資產入賬價不含進項稅額,在企業採購價格一定的前提下,企業的資產總額將比“營改增”前有一定幅度下降,在企業已有負債數額不變的情況下,資產負債率必然上升。其次,“營改增”後,由於各種因素影響,進項稅額並不能完全抵扣,這會侵蝕企業的利潤總額。最後,“營改增”會使企業的資金鍊更加緊張。長期以來,中國建築行業管理並不規範,存在諸多問題,如工程款支付比例低,建設單位在每期驗工計價時,往往扣除10-20%質量保證金、暫留金、墊資款等,有的專案更低。這些暫扣款往往要到工程竣工決算後才能支付,但增值稅當期必須要繳納,這樣必將導致企業經營性現金流量支出增加,加大企業資金緊張的局面。 小結: 總而言之,“營改增”涉及到企業方方面面的工作,尤其是企業財務管理工作將面臨巨大挑戰。專家建議企業領導、財務人員應超前謀劃,全面考慮,使“營改增”在建築企業順利平穩過渡,將影響降低到最小的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