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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梁的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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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謝LAWYER
1、根據《物權法》第179條的規定,抵押權是債權人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佔有的擔保財產,在債務人屆期不履行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時,依法享有的就該抵押財產的變價處分權和優先受償權的總稱。
2、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以上回答希望提供一定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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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燃燒的番茄
對於什麼是抵押權
中國《物權法》第179條有明確的規定:“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根據上述規定,抵押時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是不轉移財產的佔有的,故既能夠擔保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又能夠使得抵押物的價值得到最大的發揮,因此抵押又有“擔保之王”的美稱。當債務人到期不能履行義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時,債權人就可以優先受償。
抵押權的範圍
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主
債權被分割或者部分轉讓的,各債權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債權份額行使抵押權;主債務被分割或者部分轉讓的,抵押人仍可以其抵押物擔保數個債務人履行債務。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的,抵押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在實現抵押權時,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低於抵押權設定時約定的價值的,應當按抵押物實現的價值進行清償;不足清償的剩餘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在實現抵押權時,抵押物折價、變賣或者拍賣所得的價款,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按照實現抵押權的費用、主債權的利息、主債權順序清償。
抵押物的範圍。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全部,主債權未受全部清償的,抵押權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抵押權;抵押物被分割或者部分轉讓的,抵押權人可以就分割或者轉讓後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權。
抵押物因附合、混合或者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權為第三人所有的,抵押權的效力及於補償金;抵押物所有人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所有人的,抵押權的效力及於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第三人與抵押所有人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共有人的,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人對共有物享有的份額。
抵押權設定前為抵押物的從物的,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但是,抵押物與其從物為兩個以上的人分別所有時,抵押權的效力不及於抵押物的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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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倩叨叨叨
抵押權就是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財產抵押給債權人,如果債務人不能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事項,債權人對該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
按中國<擔保法>第34條規定,下列財產可作擔保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期他地上定著物;
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 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5、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它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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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個重要特徵,是存在抵押品時,銀行的放款的安全性將提高,但同時借款者的成本也會增加,正因為這樣,借款者願意向銀行支付的利息也會較低,對銀行來說其收益未必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