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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韜在沒有獲得女攝影師葉梓頤授權的情況下發了8張星空圖,後來女攝影師維權,黃子韜重新編輯微博,備註了攝影師姓名,並在微博評論道歉,後來黃子韜把這些內容全部刪除,攝影師則在社交平臺釋出文章表示黃子韜消滅證據不接受道歉。3月23日中午,黃子韜再發微博道歉,稱自己當時並未看到版權資訊,發微博前疏忽了作者署名資訊,並表示工作室已委託專人聯絡,希望能妥善處理此事。 你怎麼看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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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雨天論娛樂

    事情經過

    對於黃子韜的道歉,葉梓頤表示不接受,並且稱大呼噁心。

    對這件事的看法

    如何避免這類問題發生

    首先要了解出處。有很多的東西是大家隨意網上找到的,應該首先了解準確的出處。這個作品歸誰所有。其次要正確使用。一般情況下,明星也好其他所有人也好,並不禁止這種使用的行為。但是如果用於商業宣傳,就不能隨意使用了。最後要標明出處。對於那些沒有用於商業的使用,應該標明出處,並說明對其的感謝。如果用於商業,就更需要與原創作者溝通商談了。

  • 2 # 攝像liy

    我不是黃子韜粉絲我不是黃子韜粉絲我不是黃子韜粉絲!!!

    先提前說三遍。

    葉梓頤

    百度了一下她的資訊。一個蠻了不起的女孩。

    這是百科詞條的一段描述:

    葉梓頤竭盡全力地去看每一次日全食,她歷時17天,跨越四萬裡,一個體重不過50公斤的90後女孩卻扛著和自己體重相當的行李和器材,經歷三次渡輪、四段火車、十段飛機,抵達世界最北端的城市朗伊爾,一切都是為了一場沐浴在北緯78度星光之下的日全食之約。

    本來我心裡是這樣想的,不過不管怎麼樣。事情已經發生了。黃子韜的態度還算可以。不管是不是真心實意的道歉。起碼樣子做出來了。沒什麼必要再爭執下去。

    但是我去看了葉梓頤的微博。發現事情並不是這個題主提的這麼簡單。

    黃子韜是在道歉過後幾分鐘就編輯了微博。刪掉所有證據。在這種情況下葉梓頤才會覺得噁心。而不是打算一開始就不依不饒。

    也不知道這題主什麼用心。斷章取義。

    這件事情我站在葉梓頤一邊。

    不太熟悉娛樂圈。隨便答的,自己比較主觀。

  • 3 # 你是我的小旺財

    很多人都說拍攝者過於較真,既然別人已經道歉那就算了,何必斤斤計較,但黃子韜可是有著百萬粉絲的明星,他的行為影響者無數的人,這次事件如果不去計較,就會讓更多的人覺得這是一件理所應當的事情或者是很好處理的事,被發現隨便道個歉就算了。

  • 4 # 每日穿衣女神

    就跟當年林志穎發的金剛圖一樣的道理吧,女攝影師窮瘋了,好不容易有個名人用了她的圖,當然要狠咬一口了,肯定是為了錢,估計要求太過分,黃子韜才會先修改,後刪除,叫她無理取鬧去吧。我一個路人都想罵她戲精了。看評價,真的是要被網友們的評論笑瘋了

  • 5 # 全天候科技
    黃子韜在沒有獲得女攝影師授權的情況下發了8張星空圖,後來女攝影師維權,黃子韜重新編輯微博,備註了攝影師姓名,並在微博道歉,後來黃子韜把這些內容全部刪除,攝影師表示黃子韜消滅證據不接受道歉。黃子韜刪除侵權內容和道歉微博是否合理?

    第一,黃子韜作為公眾人物,謹言慎行是行業規矩。特別是在用微博發動態這件事情上,幾千萬粉絲隨隨便便成千上萬的瀏覽量,甚至,很多明星都把微博當成廣告宣傳陣地。公眾人物在公眾輿論場景發動態,相當於公之於眾,黃子韜此舉相當於明目張膽的‘daotu’為自己宣傳造勢,人家攝影師當然不買賬,每張照片背後都凝結了攝影師的辛勤勞動。黃子韜作為公眾人物,流量明星,不缺錢在正規的地方買圖,這種無意盜圖只能說明版權意識淡薄。

    第二,娛樂圈早就有前車之鑑,林志穎因五年前的一條微博也是無心引用攝影師照片,林志穎被索賠110萬。

    五年前,林志穎為慶祝粉絲數突破2100萬,釋出這樣一條微博。

    之後,林志穎迅速回應表示道歉。根據北京市海淀法院判決結果,林志穎共需賠償34.5萬元,並在新浪微博置頂致歉宣告72小時。

    上海市法治研究會理事方正宇律師說:“確保對於文字和圖片,以及其它可能使用的內容,都具有相關的著作權,尤其是圖片不能隨意地轉載。”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熊磊之律師則為我們普及了些侵權案件的歷史知識:

    關於在網際網路上侵犯他人圖片、或者文章等,在2000年左右第一波網際網路熱潮時有過一批判賠額較高的案子,但後來法院的判賠額迅速降低,一張圖片只賠償幾百元很常見,導致權利人綜合考慮時間、律師費之後收益為負,所以這類案件數量迅速降低,只有一些國內外大型圖片公司持續打擊侵權。

    所以可能給大家未經權利人同意使用圖片就是合法的錯覺,但隨著這幾年自媒體的爆炸式增長,一篇文章的收益已經非常可觀,這種情況下,權利人自然就有了維權的動力。

    只要權利人的著作權權屬證明沒有瑕疵,勝訴基本沒有問題,差別就在於賠償金額。

    浙江六和律師事務所呂繼雷律師則補充,如果不用於商業目的,一般認為是可能僅僅侵犯著作權中的署名權,性質不嚴重。但是商業目的不太容易界定。

    所以,歸根結底,不管是作為公共人物還是自媒體或是普通人,在社交網路發聲進行自我表達時還是要提高版權意識!

  • 6 # 春華秋實153961582

    客觀來說,子韜的道歉言語裡已經表達了誠意。葉女士可以與子韜團隊先溝通。不溝通反而用噁心一詞來描述,即使生氣,但很懷疑葉女士的別有用心。葉女士也是見過世面的人,連這點基本的做法都沒有嗎?

  • 7 # 包子的大樹

    我就說說我吧,我想下載一些漂亮的圖片,我肯定不會下載一些有水印的圖片。因為覺得不美,影響觀感。一般都會下載,沒有水印的圖片。百度上沒有水印的圖片,太多了。你怎麼會知道誰是原創?如果原創怕抄襲,完全可以打上水印的,標上著作權,既然你的作品被轉出來了,還沒有水印,別人當然完全可以隨便使用了。網路世界誰知道誰呀。也不是觸犯法律的事情。

    小姑娘辛辛苦苦的去拍攝,才拍出那麼漂亮的圖片。那麼有才華小女孩兒,可以理解。無論站在黃子韜的角度,還是站在小女孩的角度,都沒有錯。任何事情角度不同,出發點不一樣,結局就不一樣。網路時代就這樣,大家都是朋友,你轉我來,我轉他。呵呵,就是不要觸犯人家的底線噢。

    這個小女孩確實有才華。

    帥哥黃子韜也沒什麼錯。

    是非公論,大家自有評說。

  • 8 # 晨光祁祁店希望之光

    照片驚豔,美煥美崙。要想拍出這樣的一組照片,站在創作者的角度著想,這必定是醞釀很久的拍攝,她是要經過很精心的安排與佈局,其用心度可想而知,這組照片的拍攝不但要經過天時,還要地利,或許這當中還曾發生過一段精美的故事,因此對於分享此景的原創者來說,她必定特別珍惜這些照片,可又按捺不住喜悅的心情,想要與人分享,她希望大家都能觀賞到此情此景的絕美。

    其實在這件事上,也許大家都不是有意而為。從黃子韜道歉加事後又刪除的舉動來分析,他並不是想把照片的拍攝權歸自己所有,在他的舉動透出了年輕人的衝動,因為喜歡照片上的美圖就發出來,對於女攝影師的追責,他就馬上道歉,又感覺到還是不妥就乾脆選擇刪除,他在做這些事的時候一切都是顯得單純,沒有經過深思熟慮,他的意識當中也許並沒有去思考自己的行為給別人帶來了傷害。

    而從女攝影師的角度來想,當自己費盡心思拍攝的作品,突然之間被人當自己的使用,並且這人不是別人,而且還是當紅的歌星。

    如果這個人是普通人也就罷了,只因是受人追捧有著千萬粉絲擁護的公眾人物,那麼他的一舉一動,他的吱言片語就能成為他的品牌,他所發表的任何東西都將成為他的作品,女攝影師葉梓穎因為不想自己用心拍攝的作品就這樣悄無聲息的沒了,她能發出維權的聲討,確實應該是出於對自己的作品深深的熱愛,或許是因為這組照片對自己而言有著非同一般的意義。

    有人能同她一樣喜歡並分享她拍攝的作品,這本是她最先分享的目的,可當她看到自己的作品被別人當自己的所有物一樣去用,並沒有標明所屬的作者,當她向黃子韜提出有侵權行為時,他的不成熟做法,在不經意時深深地傷害了她的心,或許黃子韜真誠的道歉,她也就會原諒了,問題是出在黃子韜不應該一下全部又刪了道歉與照片,這才讓她感到了汙辱,感覺到黃子韜的輕視,與對他人勞動成果的不尊重。

    她能提出維權屬於勇氣可嘉,因為在名聲上,她遠不及黃子韜,她能不怕黃子韜粉絲的聲討,不顧大眾的言論,其精神確實可嘉,讓普通老百姓引為楷模。

    葉梓穎的維權,給黃子韜不管後來以怎樣收場,總的來說,還是在他的人生路上給他讓了一堂有意義的課,讓他不敢小看任何細小的事情,做事不能輕率,要不然就要付出一些代價。

  • 9 # 緣來是你45195

    一幅 人物肖像照 片,同時具有肖像權和著作權。拍攝的人擁有著作權,肖像人擁有肖像權,當肖像人自拍時,兩項權利同時歸屬於一人。對一幅 人物肖像照 片的合法登載行為,需同時取得 著作權人 和肖像權人的許可;缺乏任一方面許可,都可能構成侵權。法律常識得普及一下,黃子稻估計也是無心只過!

  • 10 # 高處宜賞景

    沒經"攝影師"允許就發"片",這是正藍其白的"侵權",侵權就是不尊重"作者","維權"時作者沒必要尊重"你",不管你是"誰"!這也是基本道理。當出現這種"情況"後,應主動的誠摯道歉,力爭取得作者的諒解。同時,吸取教訓,在這方面不要"自作主張",更不要"自作多情"。尊重作者也是尊重自己。謝邀。(圖,羅天乾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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