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工程費包括: 1、直接費: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組織措施費,技術措施費; 2、間接費:規費; 3、利潤; 4、工程特殊費用; 5、稅費。 1.直接費,是指施工過程中耗費的構成工程實體和有助於工程形成的各項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 (1)人工費,是指直接從事建築安裝工程施工的生產工人開支的各項費用。 (2)材料費,是指施工過程中耗用的構成工程實體的主要材料、輔助材料、構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費用和週轉使用材料的攤銷費用。 (3)施工機械使用費,是指使用施工機械作業所發生的機械使用費。 2.其他直接費,是指直接費以外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其他費用,內容包括: (1)風雨季施工增加費,是指工程在風雨季期間施工,為保證工程質量,採取防雨、防風、防滑措施所增加的人工、材料、設施的費用及工效差等。 (2)夜間施工增加費,是指施工中正常工序搭接所必須的夜間施工照明設施費、工效降低和夜餐費。 (3)二次搬運費,是指構成工程的建築安裝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由於運輸道路無法直接運至工地或現場堆放條件所限而發生的二次搬運費。 (4)生產工具用具使用費,是指施工生產所需不屬於固定資產的生產工具及檢驗用具等的購置、攤銷和維修費,以及支付給工人自備工具補貼費。 (5)檢驗試驗費,是指對建築材料、構件和建築安裝物進行一般鑑定、檢查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自設試驗室進行試驗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學藥品等費用,以及技術革新和研究試製試驗費。 (6)工程定位複測、工程點交、場地清理(指建築物2米以內)等費用。 (7)特殊工種培訓費。 3.現場經費,是指為施工準備、組織施工生產和管理所需費用,內容包括: (1)臨時設施費,是指施工企業為進行建築安裝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產用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臨時設施費用等。 臨時設施包括:臨時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業房屋與構築物,倉庫、辦公室加工房以及規定範圍內道路、水、電、管線以及簡易施工圍牆等臨時設施和小型臨時設施。臨時設施費用內容包括:臨時設計的搭設、維修、拆除或攤銷費。 (2)現場管理費 ①現場管理人員的基本工資、工資性補貼、職工福利費、勞動保護費等。 ②辦公費,是指現場管理辦公用的文具、紙張、帳表、印刷、郵電、書報、會議、水、電、燒水和集體取暖(包括現場臨時宿舍取暖)用煤等費用。 ③差旅交通費,是指職工因公出差期間的旅費、住勤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誤餐補助費,職工探親路費,勞動力招募費,職工離退休、退職一次性路費,工傷人員就醫路費,工地轉移費以及現場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養路費及牌照費。 ④固定資產使用費,是指現場管理及試驗部門使用的屬於固定資產的裝置、儀器等的折舊、大修理、維修費或租賃費等。 ⑤工具用具使用費,是指現場管理使用的不屬於固定資產的工具、器具、交通工具和檢驗、試驗、測繪、消防用具等的購置、維修和攤銷費。 ⑥保險費,是指施工管理用財產、車輛保險等。 ⑦工程保修費,是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後,在規定保修期以內的修理費用。 ⑧工程排汙費,是指施工現場按規定交納的排汙費用。 (二)間接費 由企業管理費,財務費和其他費用組成。 1.企業管理費,是指施工企業為組織施工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管理費用,內容包括: (1)管理人員的基本工資、工資性補貼及按規定標準計提的職工福利費。 (2)差旅交通費,是指企業職工因公出差、工作調動的差旅費,住勤補助費,市內交通及誤餐補助費、職工探親路費,勞動力招募費,離退休職工一次性路費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養路費等。 (3)辦公費,是指企業辦公用文具、紙張、帳表、印刷、郵電、書報、會議、水、電、燃煤(氣)等費用。 (4)固定資產折舊、修理費,是指企業屬於固定資產的房屋、裝置、儀器等折舊及維修等費用。 (5)工具用具使用費,是指企業管理使用不屬於固定資產的工具、用具、交通工具、檢驗、試驗、消防等攤銷及維修費用。 (6)工會經費,是指企業按職工工資總客2%計提的工會經費。 (7)職工教育經費,是指企業為職工學習先進技術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5%計提的費用。 (8)勞動保險費用(單列計算),指企業支付離退休職工的退休金(包括提取的離退休職工勞保統籌基金)、價格補貼、醫藥費、異地安家補助費,職工退職金、六個月以上的病假人員工資、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卹費、按規定支付給離休幹部的各項經費。還包括企業為職工退休養老金的積累而交納給社會統籌部門的職工養老保險費及按規定標準計繳的職工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費用。 (9)保險費,是指企業財產保險、管理用車輛等保險費用。 (10)稅金,是指企業按規定交納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及土地使用費等。 (11)其他,包括技術轉讓費、技術開發費、業務招待費、排汙費、綠化費、廣告費、公證費、法律顧問費、審計費、諮詢費等。 2.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為籌集資金面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企業經營期間發生的短期貸款利息淨支出、彙總淨損失、調劑外匯手續費、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企業籌集資金髮生的其他財務費用。 3.其他費用,是指按規定支付工程造價(定額)管理部門的定額編制管理費和勞動定額測定費,以及經有權機關批准的建安企業的上級管理費。 (三)利潤 是指按規定應計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的利潤。 (四)工程特殊費用 工程特殊費用,是指企業根據工程的特殊情況或建設單位的特殊要求,為完成承建的單位建築產品必須發生的間接費用,但又沒有包括在直接工程費和間接費內的費用。工程有發生這部分費用時,由承、發包雙方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的實際情況或有關規定,透過合同形式確認。工程特殊費用內容包括: (1)優良工程費,是指業主要求施工單位承建的單位工程質量要達到優質、優良工程(經質量監督部門鑑定)而必須增加的工程的成本費用。 (2)提前竣工措施費,是指業主要求建設工期比國家定額工期提前完工,為提前竣工,施工企業必須進行加班施工或採取相應的趕工措施,由此發生的工效降低,機械作業效率降低以及增加施工照明費用,夜餐津貼和採取趕工措施等所增加的費用等。 (3)遠地施工費,是指企業派遣施工力量到遠離駐地(***核算公司、工程處)25公里以外承擔施工任務所需增加的費用。內容包括:工作人員差旅費、郵電費、探親假路費、交通車輛使用費等增加的費用,以及職工調遣差旅費、工人調遣期間工資以及中小型機械、工器具、週轉材料等運雜費。招投標工程不計取該項費用。建設工程確需引進外省專業施工隊伍,經工程所在地建委審查同意,並報省建委批准後,方可計取本項費用。 (4)文明施工費,是指各級政府檔案規定對城市建設要求進行文明施工應增加的除定額已包括的內容之外的費用。 (5)特殊技術措施費,是指在特殊條件或特殊環境中施工所採取的技術措施費用。內容包括: ①非正常施工條件下,所採取的特殊措施發生的費用; ②因工程特殊需要,所發生的試驗、測試等費用; ③因環保要求,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費用; ④對某些重要產品採取特殊保護措施所發生的費用; ⑤新材料、新結構、新工藝所採取的施工技術措施發生的費用。 (6)停窩工費,指由於建設單位的原因造成施工單位現場停工、窩工發生的費用。停、窩工費包括停、窩工人工費和週轉性材料維護、攤銷費以及施工機械停滯費和大型機械因停滯組裝拆卸和進退場費等。 (7)市政工程夜間施工增加費。 (五)稅費 是指國家稅法規定的應計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內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基礎設施建設附加費及社會事業發展費。未列入本定額的經有權機關批准允許列入成本的其它稅費按規定另行計算。
建安工程費包括: 1、直接費: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組織措施費,技術措施費; 2、間接費:規費; 3、利潤; 4、工程特殊費用; 5、稅費。 1.直接費,是指施工過程中耗費的構成工程實體和有助於工程形成的各項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 (1)人工費,是指直接從事建築安裝工程施工的生產工人開支的各項費用。 (2)材料費,是指施工過程中耗用的構成工程實體的主要材料、輔助材料、構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費用和週轉使用材料的攤銷費用。 (3)施工機械使用費,是指使用施工機械作業所發生的機械使用費。 2.其他直接費,是指直接費以外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其他費用,內容包括: (1)風雨季施工增加費,是指工程在風雨季期間施工,為保證工程質量,採取防雨、防風、防滑措施所增加的人工、材料、設施的費用及工效差等。 (2)夜間施工增加費,是指施工中正常工序搭接所必須的夜間施工照明設施費、工效降低和夜餐費。 (3)二次搬運費,是指構成工程的建築安裝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由於運輸道路無法直接運至工地或現場堆放條件所限而發生的二次搬運費。 (4)生產工具用具使用費,是指施工生產所需不屬於固定資產的生產工具及檢驗用具等的購置、攤銷和維修費,以及支付給工人自備工具補貼費。 (5)檢驗試驗費,是指對建築材料、構件和建築安裝物進行一般鑑定、檢查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自設試驗室進行試驗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學藥品等費用,以及技術革新和研究試製試驗費。 (6)工程定位複測、工程點交、場地清理(指建築物2米以內)等費用。 (7)特殊工種培訓費。 3.現場經費,是指為施工準備、組織施工生產和管理所需費用,內容包括: (1)臨時設施費,是指施工企業為進行建築安裝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產用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臨時設施費用等。 臨時設施包括:臨時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業房屋與構築物,倉庫、辦公室加工房以及規定範圍內道路、水、電、管線以及簡易施工圍牆等臨時設施和小型臨時設施。臨時設施費用內容包括:臨時設計的搭設、維修、拆除或攤銷費。 (2)現場管理費 ①現場管理人員的基本工資、工資性補貼、職工福利費、勞動保護費等。 ②辦公費,是指現場管理辦公用的文具、紙張、帳表、印刷、郵電、書報、會議、水、電、燒水和集體取暖(包括現場臨時宿舍取暖)用煤等費用。 ③差旅交通費,是指職工因公出差期間的旅費、住勤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誤餐補助費,職工探親路費,勞動力招募費,職工離退休、退職一次性路費,工傷人員就醫路費,工地轉移費以及現場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養路費及牌照費。 ④固定資產使用費,是指現場管理及試驗部門使用的屬於固定資產的裝置、儀器等的折舊、大修理、維修費或租賃費等。 ⑤工具用具使用費,是指現場管理使用的不屬於固定資產的工具、器具、交通工具和檢驗、試驗、測繪、消防用具等的購置、維修和攤銷費。 ⑥保險費,是指施工管理用財產、車輛保險等。 ⑦工程保修費,是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後,在規定保修期以內的修理費用。 ⑧工程排汙費,是指施工現場按規定交納的排汙費用。 (二)間接費 由企業管理費,財務費和其他費用組成。 1.企業管理費,是指施工企業為組織施工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管理費用,內容包括: (1)管理人員的基本工資、工資性補貼及按規定標準計提的職工福利費。 (2)差旅交通費,是指企業職工因公出差、工作調動的差旅費,住勤補助費,市內交通及誤餐補助費、職工探親路費,勞動力招募費,離退休職工一次性路費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養路費等。 (3)辦公費,是指企業辦公用文具、紙張、帳表、印刷、郵電、書報、會議、水、電、燃煤(氣)等費用。 (4)固定資產折舊、修理費,是指企業屬於固定資產的房屋、裝置、儀器等折舊及維修等費用。 (5)工具用具使用費,是指企業管理使用不屬於固定資產的工具、用具、交通工具、檢驗、試驗、消防等攤銷及維修費用。 (6)工會經費,是指企業按職工工資總客2%計提的工會經費。 (7)職工教育經費,是指企業為職工學習先進技術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5%計提的費用。 (8)勞動保險費用(單列計算),指企業支付離退休職工的退休金(包括提取的離退休職工勞保統籌基金)、價格補貼、醫藥費、異地安家補助費,職工退職金、六個月以上的病假人員工資、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卹費、按規定支付給離休幹部的各項經費。還包括企業為職工退休養老金的積累而交納給社會統籌部門的職工養老保險費及按規定標準計繳的職工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費用。 (9)保險費,是指企業財產保險、管理用車輛等保險費用。 (10)稅金,是指企業按規定交納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及土地使用費等。 (11)其他,包括技術轉讓費、技術開發費、業務招待費、排汙費、綠化費、廣告費、公證費、法律顧問費、審計費、諮詢費等。 2.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為籌集資金面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企業經營期間發生的短期貸款利息淨支出、彙總淨損失、調劑外匯手續費、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企業籌集資金髮生的其他財務費用。 3.其他費用,是指按規定支付工程造價(定額)管理部門的定額編制管理費和勞動定額測定費,以及經有權機關批准的建安企業的上級管理費。 (三)利潤 是指按規定應計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的利潤。 (四)工程特殊費用 工程特殊費用,是指企業根據工程的特殊情況或建設單位的特殊要求,為完成承建的單位建築產品必須發生的間接費用,但又沒有包括在直接工程費和間接費內的費用。工程有發生這部分費用時,由承、發包雙方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的實際情況或有關規定,透過合同形式確認。工程特殊費用內容包括: (1)優良工程費,是指業主要求施工單位承建的單位工程質量要達到優質、優良工程(經質量監督部門鑑定)而必須增加的工程的成本費用。 (2)提前竣工措施費,是指業主要求建設工期比國家定額工期提前完工,為提前竣工,施工企業必須進行加班施工或採取相應的趕工措施,由此發生的工效降低,機械作業效率降低以及增加施工照明費用,夜餐津貼和採取趕工措施等所增加的費用等。 (3)遠地施工費,是指企業派遣施工力量到遠離駐地(***核算公司、工程處)25公里以外承擔施工任務所需增加的費用。內容包括:工作人員差旅費、郵電費、探親假路費、交通車輛使用費等增加的費用,以及職工調遣差旅費、工人調遣期間工資以及中小型機械、工器具、週轉材料等運雜費。招投標工程不計取該項費用。建設工程確需引進外省專業施工隊伍,經工程所在地建委審查同意,並報省建委批准後,方可計取本項費用。 (4)文明施工費,是指各級政府檔案規定對城市建設要求進行文明施工應增加的除定額已包括的內容之外的費用。 (5)特殊技術措施費,是指在特殊條件或特殊環境中施工所採取的技術措施費用。內容包括: ①非正常施工條件下,所採取的特殊措施發生的費用; ②因工程特殊需要,所發生的試驗、測試等費用; ③因環保要求,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費用; ④對某些重要產品採取特殊保護措施所發生的費用; ⑤新材料、新結構、新工藝所採取的施工技術措施發生的費用。 (6)停窩工費,指由於建設單位的原因造成施工單位現場停工、窩工發生的費用。停、窩工費包括停、窩工人工費和週轉性材料維護、攤銷費以及施工機械停滯費和大型機械因停滯組裝拆卸和進退場費等。 (7)市政工程夜間施工增加費。 (五)稅費 是指國家稅法規定的應計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內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基礎設施建設附加費及社會事業發展費。未列入本定額的經有權機關批准允許列入成本的其它稅費按規定另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