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邊城律師
-
2 # 上海Wang律師
1.法律上沒有撤資的概念。如果一個股東要退出對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其有兩個途徑。一是公司減少註冊資本,將減少的數額的錢歸還給這個股東。如公司註冊資本原來是100萬(全部實繳),其中一個股東投資20萬,現在這個股東要退出,那公司可以按照法定程式減少註冊資本至80萬,然後公司把20萬退還這個股東;二是退出股東將其持有的公司股權轉讓給其他人,由受讓方支付相應款項給退出股東。如上個例子中退出股東將其出資額做價20萬轉讓給其他股東,受讓股東把20萬支付給出讓股東。公司註冊資本不發生變化。
2.按照題主說的情況,退出股東和公司都在不規範操作。如果由公司退錢給這個大股東,那應該履行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程式。否則,即便是把他這40%股權分配給你們,也是有瑕疵的股權。要彌補該瑕疵,需要你們自行出資填補所對應的出資。建議你們還是做個規範的股權轉讓。你們剩餘的三個人的受讓比例可以按你們原來的持股比例分攤。相應的股權轉讓款由你們三人分別支付給退出股東;
3.不減少註冊資本,但公司付錢給退出股東的情況下。公司登記機關的變更登記手續沒法辦理,公司賬目也無法處理。
根據你現有資訊,你們應該是一個有限責任公司,那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你們是以認繳出資,那麼在股東撤出的時候,你們應該是按照章程約定來辦理。股東轉讓的股權不能從公司資本當中購買,否則是抽逃出資,只能是以股東認購的形式來進行。你要分對內和對外的兩種情形來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