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宣傳、貫徹和執行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協助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等專項規劃的修編和實施工作。
三、負責實施基本農田劃區定界工作。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做好耕地後備資源調查,協助編制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計劃,並對實施計劃進行監督管理。
四、協助做好集體土地徵收、農用地轉用,以及徵地後實施和補償安置工作。
五、協助做好具體建設專案供地等有關材料的組織和呈報工作,協助做好建設用地批後跟蹤管理工作。
六、負責農民宅基地的申報批工作。
七、協助做好土地分等定級工作、土地評估、土地交易工作。
八、配合做好土地調查、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協助做好有關地籍調查、土地登記發證、權屬復更工作,協助調查處理土地、礦產權屬糾紛。
九、協助做好各類非農建設用地管理和土地有償使用管理工作。
十、協助做好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地質災害防治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轄區國土資源執法巡查,及時發現、制止和報告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配合做好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調查核實、取證和處理工作。
十二、做好國土資源信訪接待工作,及時調處和化解矛盾。
十三、負責建立健全有關國土資源管理檔案。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負責宣傳、貫徹和執行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協助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等專項規劃的修編和實施工作。
三、負責實施基本農田劃區定界工作。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做好耕地後備資源調查,協助編制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計劃,並對實施計劃進行監督管理。
四、協助做好集體土地徵收、農用地轉用,以及徵地後實施和補償安置工作。
五、協助做好具體建設專案供地等有關材料的組織和呈報工作,協助做好建設用地批後跟蹤管理工作。
六、負責農民宅基地的申報批工作。
七、協助做好土地分等定級工作、土地評估、土地交易工作。
八、配合做好土地調查、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協助做好有關地籍調查、土地登記發證、權屬復更工作,協助調查處理土地、礦產權屬糾紛。
九、協助做好各類非農建設用地管理和土地有償使用管理工作。
十、協助做好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地質災害防治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轄區國土資源執法巡查,及時發現、制止和報告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配合做好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調查核實、取證和處理工作。
十二、做好國土資源信訪接待工作,及時調處和化解矛盾。
十三、負責建立健全有關國土資源管理檔案。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