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商向海關報關時,需提交以下單證: 1、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一般進口貨物應填寫一式二份;需要由海關核銷的貨物,如加工貿易貨物和保稅貨物等,應填寫專用報關單一式三份;貨物出口後需國內退稅的,應另填一份退稅專用報關單。 2、貨物發票。要求份數比報關單少一份,對貨物出口委託國外銷售,結算方式是待貨物銷售後按實銷金額向出口單位結匯的,出口報關時可准予免交。 3、陸運單、空運單和海運進口的提貨單及海運出口的裝貨單。海關在審單和驗貨後,在正本貨運單上籤章放行退還報關貢,憑此提貨或裝運貨物。(可選) 4、貨物裝箱單。其份數同發票。但是散裝貨物或單一品種且包裝內容一致的件裝貨物可免交。 5、出口收匯核銷單。一切出口貨物報關時,應交驗外匯管理部門加蓋“監督收匯”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並將核銷編號填在每張出口報關單的右上角處。 6、根據海關對出口商品的監管條件,還須提供相應證明,如商檢證、出口許可證、燻蒸證等。 7、代理報關委託書 8、出口貨物明細單 9、海關認為必要時,還應交驗貿易合同、貨物產地證書等。 10、其它有關單證。包括: (1)經海關批准准予減稅、免稅的貨物,應交海關簽章的減免稅證明,北京地區的外資企業需另交驗海關核發的進口裝置清單; (2)已向海關備案的加工貿易合同進出口的貨物,應交驗海關核發的“登記手冊”。
進出口商向海關報關時,需提交以下單證: 1、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一般進口貨物應填寫一式二份;需要由海關核銷的貨物,如加工貿易貨物和保稅貨物等,應填寫專用報關單一式三份;貨物出口後需國內退稅的,應另填一份退稅專用報關單。 2、貨物發票。要求份數比報關單少一份,對貨物出口委託國外銷售,結算方式是待貨物銷售後按實銷金額向出口單位結匯的,出口報關時可准予免交。 3、陸運單、空運單和海運進口的提貨單及海運出口的裝貨單。海關在審單和驗貨後,在正本貨運單上籤章放行退還報關貢,憑此提貨或裝運貨物。(可選) 4、貨物裝箱單。其份數同發票。但是散裝貨物或單一品種且包裝內容一致的件裝貨物可免交。 5、出口收匯核銷單。一切出口貨物報關時,應交驗外匯管理部門加蓋“監督收匯”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並將核銷編號填在每張出口報關單的右上角處。 6、根據海關對出口商品的監管條件,還須提供相應證明,如商檢證、出口許可證、燻蒸證等。 7、代理報關委託書 8、出口貨物明細單 9、海關認為必要時,還應交驗貿易合同、貨物產地證書等。 10、其它有關單證。包括: (1)經海關批准准予減稅、免稅的貨物,應交海關簽章的減免稅證明,北京地區的外資企業需另交驗海關核發的進口裝置清單; (2)已向海關備案的加工貿易合同進出口的貨物,應交驗海關核發的“登記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