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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864399721549

    20多個字的規則,只有指導意義,而實際比賽中,變化很多,通常要裁判來靈活掌握。對於守門員和進攻隊員的判罰,誤解很多,不光是這場比賽,主要是認為守門員受保護,動不動就亂用衝撞守門員。守門員受更多的保護沒錯,但不是絕對的。

    我先舉兩個例子:

    1。 如果有一名進攻隊員,死活就站在球門線上,雙手舉起表示沒有衝撞,但擋住了守門員最基本的活動路線,怎麼辦?是不是要等裁判判犯規?實際上,這個並不犯規,人家愛站那裡站那裡,又沒侵犯你守門員。如果守門員上來推,反而是守門員犯規。怎麼辦呢?對於這種情況,最簡單的後衛壓上,造越位。

    2。發角球的時候,為什麼很少見到守門員出擊?既然守門員在小禁區內有特權,誰撞誰犯規,守門員應該如入無人之境,總是出擊才對,恰恰相反,守門員出擊不多。這是因為,即便是在小禁區內,如果進攻隊員已經站好位置或者在移動中陷於守門員到達莫個位置(和籃球一樣),守門員也不能去撞人家,否則守門員犯規。

    現在說一下這個規則。請注意一個關鍵詞:“故意”。也就是說,進攻隊員是沖人去而不是衝球去的時候。我再說一下,這條規則制定是為什麼的吧。這條規則的制定是為了防止在發角球或類似任意球的時候,有進攻隊員發球前干擾守門員,比如用肩扛住守門員。通常,進攻和防守隊員用肩互相扛住是不犯規的,但是,對守門員就犯規了。這就是為什麼要有這條的原因。這條規則不適合今天的爭議進球。

    第十二章 犯規與不當行為的決議

    “3.在球門區內,裁判員認為進攻隊員故意用身體衝撞對方無球守門員時,應判由守方隊員踢間接任意球。”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謝”的這個姓氏的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