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核准通知書領取以後可以登出、調整、補辦。企業名稱的變更登記是企業變更登記的一種。企業申請變更名稱,應向其登記主管機關提出企業名稱變更申請,填寫《企業申請變更登記註冊書》,並提交下列檔案、材料:(一)企業申請變更名稱的報告(應說明企業申請使用變更名稱的理由);(二)企業營業執照的影印件(應加蓋發照機關的鑑證章);(三)企業的章程;(四)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機關規定的其他檔案、材料。按照有關規定,企業申請變更名稱應當報經主管部門或審批機關審批的,還應提交有關批准檔案,並且企業的名稱變更申請應當在主管機關或審批機關批准後的30日內提出。擴充套件資料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企業,其申請變更名稱屬需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登記主管機關應在受理企業變更登記申請後,對企業提交的檔案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真實有效進行審查,同意企業變更名稱的,向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報,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上報時,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審查意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報的材料後,進行審查,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決定,並核發《企業名稱核准通知函》。登記主管機關依據《企業名稱核准通知函》,辦理該企業的名稱變更登記,同時填寫《企業名稱核准通知函回執》,將回執和該企業營業執照影印件一份一併寄回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主管機關如不寄回回執,該《企業名稱核准通知函》上的企業名稱將不予保護。
名稱核准通知書領取以後可以登出、調整、補辦。企業名稱的變更登記是企業變更登記的一種。企業申請變更名稱,應向其登記主管機關提出企業名稱變更申請,填寫《企業申請變更登記註冊書》,並提交下列檔案、材料:(一)企業申請變更名稱的報告(應說明企業申請使用變更名稱的理由);(二)企業營業執照的影印件(應加蓋發照機關的鑑證章);(三)企業的章程;(四)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機關規定的其他檔案、材料。按照有關規定,企業申請變更名稱應當報經主管部門或審批機關審批的,還應提交有關批准檔案,並且企業的名稱變更申請應當在主管機關或審批機關批准後的30日內提出。擴充套件資料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企業,其申請變更名稱屬需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登記主管機關應在受理企業變更登記申請後,對企業提交的檔案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真實有效進行審查,同意企業變更名稱的,向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報,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上報時,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審查意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報的材料後,進行審查,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決定,並核發《企業名稱核准通知函》。登記主管機關依據《企業名稱核准通知函》,辦理該企業的名稱變更登記,同時填寫《企業名稱核准通知函回執》,將回執和該企業營業執照影印件一份一併寄回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主管機關如不寄回回執,該《企業名稱核准通知函》上的企業名稱將不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