韻律活動既能夠滿足兒童對音樂的參與、探究的需要,獲得表現和交流的快樂體驗;更能夠促進兒童身體運動能力和協調性的發展以及音樂感受力、表現力和創造力的培養。因此,兒童韻律活動能力的發展有一個漸進的過程,體現出一定的年齡階段特點。
3—4歲兒童在韻律活動中的動作表現往往是以自我為中心的,他們還不善於運用動作與同伴配合、交流、共享。但他們在動作的創造性表現方面有了初步的意識和發展。他們能根據音樂性質的變化,用相應的動作來表達自己的感覺。同時,他們還能用自己想出來的動作來模仿、表現日常生活中所熟悉的具體事物,用動作來表現自己的情感體驗。
4—5歲兒童動作發展有了明顯的進步,身體大動作及手臂動作得到了很好的發展,且走、跑、跳的下肢動作也逐步得到提高,能夠比較自由地做一些連續的移動動作,而且平衡能力及動作的控制能力有所加強,對於上下肢聯合的複合動作也逐步地發展起來了。
5—6歲兒童在韻律活動中的合作協調意識越來越明確,合作協調的技能也越來越強,並開始主動追求與同伴一起參與韻律後動的快樂。他們能夠用動作、表情和眼神學會與同伴交流、合作,同時更多地發揮出自身用動作語彙創造性表現音樂的積極性。同樣的音樂,同樣的主題內容,他們會努力地用已有的表達經驗創造儘可能與別人不同的動作。
韻律活動既能夠滿足兒童對音樂的參與、探究的需要,獲得表現和交流的快樂體驗;更能夠促進兒童身體運動能力和協調性的發展以及音樂感受力、表現力和創造力的培養。因此,兒童韻律活動能力的發展有一個漸進的過程,體現出一定的年齡階段特點。
3—4歲兒童在韻律活動中的動作表現往往是以自我為中心的,他們還不善於運用動作與同伴配合、交流、共享。但他們在動作的創造性表現方面有了初步的意識和發展。他們能根據音樂性質的變化,用相應的動作來表達自己的感覺。同時,他們還能用自己想出來的動作來模仿、表現日常生活中所熟悉的具體事物,用動作來表現自己的情感體驗。
4—5歲兒童動作發展有了明顯的進步,身體大動作及手臂動作得到了很好的發展,且走、跑、跳的下肢動作也逐步得到提高,能夠比較自由地做一些連續的移動動作,而且平衡能力及動作的控制能力有所加強,對於上下肢聯合的複合動作也逐步地發展起來了。
5—6歲兒童在韻律活動中的合作協調意識越來越明確,合作協調的技能也越來越強,並開始主動追求與同伴一起參與韻律後動的快樂。他們能夠用動作、表情和眼神學會與同伴交流、合作,同時更多地發揮出自身用動作語彙創造性表現音樂的積極性。同樣的音樂,同樣的主題內容,他們會努力地用已有的表達經驗創造儘可能與別人不同的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