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的作用有哪些?
智慧財產權法確定智力成果可以有償使用和轉讓,鼓勵智力成果的創造者推廣應用其成果,確定保護智力成果傳播者的權益,規定智力成果的合理使用和強制使用.若無智慧財產權法律制度在知識的產生和傳播過程中所起的積極作用,可以斷定的是人類現在絕不可能走向知識經濟時代.智慧財產權是知識經濟發展的法律保障. 在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的佔有如同財產的佔有,需要得到產權的確認.智慧財產權與物權等一樣是法律所確認和保障的獨佔權、壟斷權.知識的不可替代性、不可逆性、非磨損性、不可分性、可共享性、無限增值性等使得其保護較之物權等的保護更依賴法律制度.
許多智慧財產權的內容如果沒有法律的保護,主體將一無所有.可以想見,若知識經濟時代的智慧財產權無法得到強有力的法律保護,則這個時代的整個經濟基礎都無法得到保障.智慧財產權法律制度在知識的生產環節就已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知識經濟的推動力源於知識的不斷創新,知識的生產是創新的源頭,而知識的創新,要承擔高風險的成本,唯有激勵才有創新的動力.知識產權制度就是用法律的形式確認智力成果的創造者對其所創造的智力成果享有專有權,而且用法律保護這種專有權的實現.智慧財產權保護在知識經濟社會的作用 無論是營造維護知識創新者利益的氛圍,還是有效地促進知識的傳播和利用,都離不開切實有效的知識產權制度的保護.上文已經討論過智慧財產權對所有社會形態產生的一些積極的推動作用.具體到知識經濟時代,智慧財產權法律制度也起到相當的推動和促進作用.
第一,鼓勵發明創造的作用.
在智慧財產權出現之前,發明創造是無償使用的.這就使得發明創造的完成人或持有人無法從中獲益.智慧財產權以法律的形式保障發明創造的完成人或持有人在一定時期內擁有排他性的專利權,抑制了他人的擅自實施,任何要生產、銷售由知識所創造的成果的使用都必須得到有關的智慧財產權擁有人的許可並支付實施費.這就使得發明創造的完成人或持有人的勞動消耗或資金消耗能夠得以收回或獲利,並使專門從事發明創造工作成為一種有利可圖的謀生職業,從而極大地提高了人們從事發明創造的積極性.定點在不同的學界都是已經取得共識的.
第二,科技成果及時而廣泛應用的作用.
在智慧財產權出現之前,由於競爭的需要,人們總是傾向於對自己的發明創造特別是關於某種產品的製造技術嚴加保密.從而導致科技資訊傳播的遲滯,極不利於發明創造的及時推廣應用和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在智慧財產權確立之後,發明創造的完成人或持有人要取得對發明創造的專利權,就必須將其發明創造的內容向社會公開,這使得科技資訊得以迅速傳播,任何需要採用該項發明創造的人,都可以及時以合適的代價取得實施許可.
第三,促進科研開發專業隊伍形成的作用.
在智慧財產權出現之前,沒有形成發明創造成果實行有償使用、許可或有償轉讓專利申請權與專利權的機制,發明創造工作只能依附於實際生產才能成為謀生手段.知識產權制度產生之後,發明創造成果的有償許可實施.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的有償轉讓的機制的形成,使得從事發明創造工作成為一種能夠賴以謀生的職業.
第四,節省科技研究開發的人力、財力、物力,縮短科技進步週期的作用.
智慧財產權出現之前,發明創造成果的完成人或持有人的保密傾向,導致科技資訊傳播遲滯和許多家傳秘方、家傳絕技失傳的消極後果,致使許多科技成果需要人們重新研究開發,從而造成科技研究開發方面的重複勞動,人力、財力、物力和時間上的浪費.專利制度產生之後,人們為了取得專利權必須公開發明創造的內容,這就一方面避免了他人在同樣的發明創造方面的重複勞動,節省了人力、財力、物力和時間,另一方面又使得他人可以及早地在已公開的發明創造的基礎上進行新的發明創造,從而極大地加速了科技進步的週期.知識創新是知識經濟的本質要求和知識經濟發展的生命.
所謂知識創新,是指透過科學研究,獲得新的基礎科學和技術科學知識的過程,目的是追求新發現,探索新規律,創立新學說,積累新知識.從某種程度上說,可以認為知識經濟以知識創新為基礎,圍繞知識的生產、傳播、轉移和應用組織起來的經濟形態.它是技術創新的基礎,是新技術和新發明的源泉,是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增長的革命性力量.知識經濟的發展主要依賴於知識創新,因此可以說知識經濟的產生是知識創新的當然結果.知識創新決定知識經濟發展的成敗,而知識經濟的探索性和創造性反過來也要求知識創新.
智慧財產權的作用有哪些?
智慧財產權法確定智力成果可以有償使用和轉讓,鼓勵智力成果的創造者推廣應用其成果,確定保護智力成果傳播者的權益,規定智力成果的合理使用和強制使用.若無智慧財產權法律制度在知識的產生和傳播過程中所起的積極作用,可以斷定的是人類現在絕不可能走向知識經濟時代.智慧財產權是知識經濟發展的法律保障. 在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的佔有如同財產的佔有,需要得到產權的確認.智慧財產權與物權等一樣是法律所確認和保障的獨佔權、壟斷權.知識的不可替代性、不可逆性、非磨損性、不可分性、可共享性、無限增值性等使得其保護較之物權等的保護更依賴法律制度.
許多智慧財產權的內容如果沒有法律的保護,主體將一無所有.可以想見,若知識經濟時代的智慧財產權無法得到強有力的法律保護,則這個時代的整個經濟基礎都無法得到保障.智慧財產權法律制度在知識的生產環節就已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知識經濟的推動力源於知識的不斷創新,知識的生產是創新的源頭,而知識的創新,要承擔高風險的成本,唯有激勵才有創新的動力.知識產權制度就是用法律的形式確認智力成果的創造者對其所創造的智力成果享有專有權,而且用法律保護這種專有權的實現.智慧財產權保護在知識經濟社會的作用 無論是營造維護知識創新者利益的氛圍,還是有效地促進知識的傳播和利用,都離不開切實有效的知識產權制度的保護.上文已經討論過智慧財產權對所有社會形態產生的一些積極的推動作用.具體到知識經濟時代,智慧財產權法律制度也起到相當的推動和促進作用.
第一,鼓勵發明創造的作用.
在智慧財產權出現之前,發明創造是無償使用的.這就使得發明創造的完成人或持有人無法從中獲益.智慧財產權以法律的形式保障發明創造的完成人或持有人在一定時期內擁有排他性的專利權,抑制了他人的擅自實施,任何要生產、銷售由知識所創造的成果的使用都必須得到有關的智慧財產權擁有人的許可並支付實施費.這就使得發明創造的完成人或持有人的勞動消耗或資金消耗能夠得以收回或獲利,並使專門從事發明創造工作成為一種有利可圖的謀生職業,從而極大地提高了人們從事發明創造的積極性.定點在不同的學界都是已經取得共識的.
第二,科技成果及時而廣泛應用的作用.
在智慧財產權出現之前,由於競爭的需要,人們總是傾向於對自己的發明創造特別是關於某種產品的製造技術嚴加保密.從而導致科技資訊傳播的遲滯,極不利於發明創造的及時推廣應用和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在智慧財產權確立之後,發明創造的完成人或持有人要取得對發明創造的專利權,就必須將其發明創造的內容向社會公開,這使得科技資訊得以迅速傳播,任何需要採用該項發明創造的人,都可以及時以合適的代價取得實施許可.
第三,促進科研開發專業隊伍形成的作用.
在智慧財產權出現之前,沒有形成發明創造成果實行有償使用、許可或有償轉讓專利申請權與專利權的機制,發明創造工作只能依附於實際生產才能成為謀生手段.知識產權制度產生之後,發明創造成果的有償許可實施.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的有償轉讓的機制的形成,使得從事發明創造工作成為一種能夠賴以謀生的職業.
第四,節省科技研究開發的人力、財力、物力,縮短科技進步週期的作用.
智慧財產權出現之前,發明創造成果的完成人或持有人的保密傾向,導致科技資訊傳播遲滯和許多家傳秘方、家傳絕技失傳的消極後果,致使許多科技成果需要人們重新研究開發,從而造成科技研究開發方面的重複勞動,人力、財力、物力和時間上的浪費.專利制度產生之後,人們為了取得專利權必須公開發明創造的內容,這就一方面避免了他人在同樣的發明創造方面的重複勞動,節省了人力、財力、物力和時間,另一方面又使得他人可以及早地在已公開的發明創造的基礎上進行新的發明創造,從而極大地加速了科技進步的週期.知識創新是知識經濟的本質要求和知識經濟發展的生命.
所謂知識創新,是指透過科學研究,獲得新的基礎科學和技術科學知識的過程,目的是追求新發現,探索新規律,創立新學說,積累新知識.從某種程度上說,可以認為知識經濟以知識創新為基礎,圍繞知識的生產、傳播、轉移和應用組織起來的經濟形態.它是技術創新的基礎,是新技術和新發明的源泉,是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增長的革命性力量.知識經濟的發展主要依賴於知識創新,因此可以說知識經濟的產生是知識創新的當然結果.知識創新決定知識經濟發展的成敗,而知識經濟的探索性和創造性反過來也要求知識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