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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藍風24

    根據《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第三章的規定,地基基礎工程驗收時應提交下列資料:

    1、岩土工程勘察報告;

    2、設計檔案、圖紙會審記錄和技術交底資料;

    3、工程測量、定位放線記錄;

    4、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

    5、施工記錄及施工單位自查評定報告;

    6、監測資料;

    7、隱蔽工程驗收資料;

    8、檢測與檢驗報告;

    9、竣工圖。

    此外,施工前及施工過程中所進行的檢驗專案應制作表格,並應做相應記錄、校審存檔。

    擴充套件資料:

    建築材料、構配件、裝置及器具等進入施工現場後,在外觀質量檢查和質量證明檔案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礎上,按照有關規定從施工現場抽取試樣送至試驗室進行檢驗的活動。

    對專案的特徵、效能進行量測、檢查、試驗等,並將結果與設計和標準規定的要求進行比較,以確定專案每項效能是否符合要求的活動。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驗收規定的要求。

    2、質量驗收的程式應符合驗收規定的要求。

    3、工程質量的驗收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合格的基礎上進行。

    4、質量驗收應進行分部、分項工程驗收。

    5、質量驗收應按主控專案和一般專案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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