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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重情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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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郭廣吉律師
日前,周案另一位重要當事人唐爽接受採訪表示,周此前說他收受三萬五千美元是汙衊,這也是他選擇站出來的最重要原因。
原來:當地時間2017年1月19日,周在美國因“蛇形”開車被警察攔下,隨後被警察在車內發現槍支和毒品,其面臨五項罪名指控。
當時唐爽坐在副駕駛位,2017年7月,法院撤銷了對他的全部指控,周成為唯一檢控物件。隨後,在長達一年半的時間內,周案多次開庭,法庭最終宣佈其非法持槍、持毒等罪名不成立。
回國後,周夫婦先後接受採訪,詳述案件經過,表示自己是被“某某”陷害,更稱當時同車的唐爽收賄。
唐爽所說是否是真實的?我們無法判斷。
不過,可以透過其所述在法律上的價值進行分析。
一、周如能證實唐爽收取35000美元而不利於他,該證據勢必已在美國的法庭成為呈堂證供了
為何?周被指控案歷時一年半的時間了,期間周是有牢獄之災的。而當時唐爽就在車上的副駕駛位,可二人對案情的陳述並不一致。如果周證實了唐爽因受賄而致自己於不利的位置,那隻怕被指控的就是唐爽,而不是周了。
在美國的法庭上作偽證的後果眾所周知,可週沒有因此做到反戈一擊,本人更傾向於他沒有這方面的證據。
二、周安全回國,而其熱度不減,也正是一些名人之所需
為什麼?網際網路時代流量為王啊。
一個名人如果沉寂下來,那麼他的市場效應也就沒有了。市場效應沒有了,錢還從哪裡來呢。
事情因周而起,周卻總是王顧左右而言他。
既然被人陷害,就應該不僅僅是揭發、而應該是訴諸法律、保護自己了。
既然沒有這麼做,那這就只能是一個熱點了吧。
三、各方都有一定的掩飾,比如:他們說的“某某”
周指某某給唐爽35000美金,唐爽否認某某給自己35000美金。
而各方對某某都是諱莫如深。
周及唐爽都不能說出某某到底是某某,也就是說,你說人行賄,但卻又不能說行賄人是誰?
這是個怪圈嗎?不是。因為不能說某某是誰,他們才說起來就有恃無恐。
這個人是有,就是不能告訴你。
所以,如題主所問,即使唐爽所言屬實,這個事件也不會形成法律上的糾紛,形不成法律上的糾紛,周也就沒有法律責任可承擔了。
《局面》欄目推送了周立波與其妻胡潔的專訪,隨後本案另一位重要的當事人,和周立波當日同在一輛車上的唐爽,釋出了一篇聲討檄文,雖未點名,但實指周立波夫婦。一時間,周案更加羅生門,唐爽在近日接受採訪時稱周立波指責的受賄為汙衊,你認為他說的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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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雙方的口水戰,我認為是沒有什麼意義的。周立波說唐爽受賄,唐爽說周立波汙衊,倆人一來一往,說得很熱鬧,但是都沒有證據,所以誰也說服不了誰。就像馮小剛十問崔永元,崔永元反問馮小剛一樣,大家說得挺熱鬧,可是就是拿不出真憑實據來。這倒讓吃瓜群眾更糊塗了,誰是誰非?真是越來越不明白了。
當然,廣大吃瓜群眾也無法搞明白,嘴長在他們雙方的身上,他們愛咋說咋說,反正吃瓜群眾又沒有在場。你想啊,連美國警察都查不清的事情,你一個吃瓜群眾能查清嗎?
這個問題問的是假如說唐爽所言屬實,周立波應當承擔什麼責任?
既然這麼假如了,那麼我們就順便回答一下:假如說唐爽說周立波汙衊屬實的話,他就要起訴到法院,那麼他必須找出充足的證據來證明。找不出充足的證據,他應當承擔敗訴的後果。
至於說具體承擔多大責任?那就以法院的判決為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