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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鯉行者

    銀行這麼做當然是不合規的了。

    受託支付

    在銀行對於貸款資金有兩種支付方式:自主支付及受託支付。

    1、自主支付

    自主支付是指貸款資金可以由借款人自行使用,無需經過銀行審批,但如果借款人違反借款合同約定使用貸款資金的話,銀行有權隨時提前清收。

    對於企業貸款而言:只要貸款單筆金額不超過專案總投資5%或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就可以使用自主支付的方式。

    對於個人貸款而言:以下三種情況可以採用自主支付:借款人無法事先確定具體交易物件且金額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的;借款人交易物件不具備條件有效使用非現金結算方式的;貸款資金用於生產經營且確定物件金額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的。

    2、受託支付

    受託支付指的是貸款資金由銀行稽核之後,銀行直接按照貸款人的申請,將資金打款給貸款人申請的支付物件,這主要是防止貸款資金被挪用問題。

    除了上述自主支付以為的情形,其餘所有的貸款均必須走受託支付的方式支付。

    顯然即使是受託支付,支付物件也是由貸款者進行申請,銀行在稽核確認,並非直接由銀行進行指定必須支付給哪家企業,所以如果銀行要求你必須向某家企業購買水泥,那麼這個一般都屬於員工私底下的違規行為。

    為何會出現指定的情況?

    雖然規則制度要求銀行不得替客戶指定交易物件,但是現實中卻不乏這種情況,那麼為什麼銀行會明知故犯呢?這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

    (1)水泥廠是銀行的授信客戶:且水泥廠目前經營出現問題,基本難以保證及時償還銀行的貸款,故而要求你支付給水泥廠,從而銀行收回了水泥廠的貸款的,這是一石二鳥,將這筆貸款風險由水泥廠轉嫁到了你身上,只要你的資質夠好,那麼銀行在無形之中就消滅了一筆可能產生的不良貸款。

    (2)水泥廠非銀行的授信客戶:如果水泥廠本身在銀行並無任何貸款,那銀行工作人員仍然指定你向水泥廠購買水泥,這隻有一種情況,利益的輸送。比如水泥廠是銀行員工的家族企業(相當於替其攬訂單)或者水泥廠的經營者給業務介紹者一定的報酬返點,銀行員工可以從中牟利。

    總結

    銀行是無權要求客戶貸款資金指定向哪家企業購買的。當然如果水泥廠的品質還不錯的話,你可以接受,畢竟維護好銀行關係也不錯;但是假設水泥廠的品質太差,你無法接受,那麼你可以撥打銀行的客服電話投訴或者向當地的人行及銀保監會進行投訴。

  • 2 # 閒虞2019

    題主你好.

    雖然銀行這樣做不道德.但是不能說銀行不能這麼做..

    我就問一下是寫進合同裡面的嗎?如果是進合同的話,銀行的意思很簡單..要麼貸款買指定,要麼不批貸款..

    建議:銀行有很多.其實既然這家銀行這個不道德的話.建議你多跑幾家銀行..你可以在這家拿到貸款.那在另外一家也可以..所以.你可以自己跑..或者找銀行的熟人..你條件符合這個也就是個轉貸..你要知道銀行的競爭對手就是其他銀行.貸款是銀行的主要收入.這個不行就換一家.

    ps.當然也有可能你本來批不下來..但是銀行為了還款給你放水了..所以..你自己權衡利弊吧..

  • 3 # 邪-惡

    從你問問題來看,我大膽猜測,你向銀行隱瞞了你的貸款真實用途。

    你從銀行貸款的時候,銀行要求你提供的資料裡面有一個資料叫做貸款用途證明,比如你的交易合同,同時,銀監局有規定,貸款用於經營的,金額超過五十萬元,貸款支付方式必須採用受託支付。啥叫受託支付?就是你貸款用於經營的話,你貸出來的款必須按你提供的用途證明資料支付給你的交易對手。

    正常來說,從你問題中來看,銀行要求你必須將一千五百萬用於買水泥,那麼只有一個解釋,就是你提供的用途證明資料中有這個買水泥的交易合同,銀行這樣要求是執行銀監局的規定,肯定不可能違法。那我為啥說你隱瞞了貸款真實用途呢?很簡單,銀行按你提供的資料要求你將貸款用於買水泥,你卻提出了這樣的疑問,不是隱瞞了真實用途是什麼呢?

    個人淺見,正常情況下是這樣,如果與你的實際情況不符,忽略幾好,別較真。感謝!

  • 4 # 讀毒獨310

    當然不合規!

    兩千萬的生產經營貸款肯定是要走受託支付的,就是貸款資金不能直接發放給借款人,而是應該支付給借款人的交易對手。按照規定,貸款應該要有真實的交易,那必然就會有真實的業務、合同、金額和交易對手,這些資訊都應該由借款人提供,然後銀行去進行盡職調查,查明屬實後審批通過貸款,將貸款直接支付給真實的交易對手。

    銀行不得以發放貸款為條件,要求將貸款資金轉入指定賬戶、捆綁銷售、收受賄賂,該銀行要求將一千五百萬指定購買一家水泥廠的水泥,明顯不合規,該水泥廠與你並沒有真實的業務往來,銀行不能去幹涉你的業務,銀行既沒有權力去要求你要跟該水泥廠發生真實的業務交易,也沒有權力去幫你指定特定的受託支付第三方,所以銀行沒有任何正當的理由這樣做,明顯就是不合規的。

    建議如果你自己條件夠硬的話,就收集好銀行違規的證據,上報人行和銀監會,有上級監管部門介入的話,銀行就不敢亂來,並且還會把你服務得好好的,如果自身沒有問題,就不要傻傻的被人當成軟柿子來捏。

  • 5 # 西天蝸牛

    行業潛規則,太正常不過了。

    經營貸款會明確資金用途,比如買水泥,可能不會在貸款合同上明確向哪家水泥廠購買,因此在合同上你也找不出問題。

    但是,同時銀行工作人員會告訴你,必須向某某水泥廠購買一定金額的水泥。

    這裡可能是因為銀行放給這家水泥廠的貸款快到期而對方無力償還,如此一來,就完成了週轉,給你放貸的同時還收回了貸款,一石二鳥。

    還可能是這家銀行的某些人和水泥廠有私底下的利益往來,比如銀行的某些關鍵人物在水泥廠有暗股,或者水泥廠提供訂單返傭等等,這樣的操作是不太合規,但是估計也抓不住痛腳。

    假設,如果這家水泥廠的產品品質和市場相當,即使價格貴一些但也合理,我建議還是忍了吧,小不忍則亂大謀,你這次一鬧或許成功,但以後就要換個銀行渠道了。

    如果這家水泥廠的產品品質太次,價格太高,而你又能夠承受不從這家銀行拿貸款的損失,那就大膽的說NO,至於後果,你懂的。

  • 6 # 落墨財經觀察

    分兩種情況說吧:

    銀行貸款的資金支付方式主要有自主支付、受託支付,企業用款500萬元以下的一般

    可以自主支付(實際規則稍微複雜一點),大金額必須受託支付。如果是樓主企業和這水泥廠本來沒什麼業務關係,銀行強制要求買這家的水泥,裡邊肯定是有些問題了。

    1.如果樓主企業業務本身根本不需要水泥,水泥和業務沒什麼關係。這樣做就是倒倒手的話,按說這樣的事情一般是貸款人所為,和題目不符,一般不會是這樣。要是沒什麼業務關係,業務上又用不到,銀行純粹強制的話,那一般是銀行某些人私下強制要求的,是不合理的,搞不好涉嫌利益輸送等等,並可能會對樓主企業造成損失。沒有業務關係的另一面就是,這筆業務如果被檢查出來,對銀行來說,也是有問題的(為麼沒業務關係要買賣,明顯不合理)。

    2. 如果樓主企業業務本身需要大量水泥,被銀行強制指定。也是有可能涉及利益輸送等情況,這種情況隱蔽性更強。但是要是樓主強制不同意或者拒絕的話,也許以後就沒法在這家貸款了,這到是個問題。這種方式顯然也是不合規的。

    3.再一種情況就是,搞不好這家水泥廠也是這家銀行的授信客戶,並且效益很差。再甚至還個貸款利息也有點困難,甚至開工率都有問題了。銀行讓樓主企業去買他家的水泥,支援支援水泥廠發展,讓水泥廠抓緊把貸款還了,別違約了。這種也是有違規成分的,雖然不涉及利益輸送。

    二、如果樓主和這家水泥廠本來就是上下游主要客戶,銀行為防止貸款挪用,要求樓主申請購買這家的水泥,銀行還是有一定合理性的。

    有些銀行的業務或者風控部門,為了防止客戶流動資金貸款隨意挪用,防止資金不用於生產採購,可能會要求分支機構放款時候限定大部分資金必須用於主要上下游客戶(例外的再審批),否則不予提款。然後放款部門可能就會貸款的實際用途做出一定的限定,比如這一千五百萬被指定了購買一家水泥廠的水泥。這種情況也是真實存在的,但這種情況很少,大部分銀行一般不會要求的這麼細。

  • 7 # 空谷財譚

    看了題主在下面的回覆,我感覺這家銀行存在利益輸送,這裡面很有問題,建議向監管部門舉報。

    原來我的看法,貸款用於受託支付,是正常的。但是題主說這家水泥廠價格高,而且還欠了銀行貸款,這個就很值得注意了。這在我看來,這是利益輸送。實際是讓題主背了2000萬的債,替銀行解決1500萬的壞賬問題。可以預見,即使把你把貸款打過去,這家水泥廠未必就能按時交貨,因為我相信,這家水泥廠既然能拖欠貸款,也就會拖欠供應商和採購商。如果不能交貨,題主白白背了1500萬的債,銀行卻把壞賬甩給了題主。

    像這種事情,在貸款之外附加條件,嚴重損害借款人的利益,屬於監管部門禁止的行為。建議向監管部門舉報。

    我是空谷寒潭,與您分享我的觀點。

  • 8 # 博文微金融

    你們公司的業務要是和水泥沒有關係,你們按銀行的意思,去買了1500萬的水泥,那你們是為了倒騰水泥嗎?你們竟然還同意了,這怎麼可能呢?難道貸款就是為了配合銀行買水泥嗎?

    有一件事我覺得很奇怪,你們公司向銀行貸款2000萬,難道在申請貸款時,沒有貸款用途嗎?銀行不需要稽核貸款用途嗎?

    要是貸款的用途不是為了買水泥,那麼,銀行是自己強行改變客戶的交易背景?

    申請經營性貸款的話,應該是先有用途,後有貸款,如果沒有經營用途,沒有真實的貿易背景,向銀行貸款的時候,怎麼解釋這筆貸款要做什麼呢?

    不但要有真實的經營用途,還需要銀行稽核,銀行認為是真實的才行。

    公司在對用途都沒有安排的情況下,怎麼可能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又如何能夠同意呢?

    是不是銀行讓你們辦理的是受託支付,其實你們公司和水泥廠是有真實的貿易背景的,只是這麼大額度的貸款,銀行為了防止公司挪用資金,才要求直接支付到水泥廠的賬面上的?

    要是銀行按規定進行受託支付,那就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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