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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上海Wang律師

    1.這種情況屬於違法分包,因為包工頭不可能具備法律要求的分包資質;

    2.在違法分包情況下,所簽署的分包合同無效,對承包方來說存在巨大風險;

    3.違法分包時,承包人是“實際施工人”,在工程質量驗收合格的情況下,可以按照合同中關於工程款的約定獲得工程款;

    4.在工程質量不合格情況下,承包人應進行返修、重做,合格後按照關於工程款的約定獲得工程款。

    供參考。

  • 2 # 尋找風景背後的故事

    肯定是不合法。《建築法》已經明確,不允許轉包工程,不管是多少層轉包。但實際上,現在這種做法很普遍,但工程出現質量、安全上的問題時,就會產生很多法律上的問題。

  • 3 # 留名何益

    法律沒有規定,這種現象正是遊離於合法、不合法的夾縫之中,所謂“存在即為合理”,不去管它,就合法了,要去管它肯定不合法!

    這種情況是如何形成和存在的?知道了來龍去脈,你會有一個清晰的評價的。

    對此事我確定的時間應該是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始,由於很多人對承接工程趨之若鶩;一部分有關係的人就開始到處挖路子、找關係,甚至全力以赴專門‘’鑽‘’工程;那時還沒有外行人接到工程自己幹,都會去找幹工程的熟人來操作,接到工程後可以合作,也可以‘’取點‘’(好處費)。那時的工程都不是很大,有很多業內人士拿到工程後,找到對應(資質)的建築公司一掛靠,就可以幹了。慢慢的,專門接工程的‘’隊伍‘’大了,接著建築市場的水也慢慢渾了;亂象頻出,行賄索賄大行其道,甚至靠介紹工程騙吃騙喝,專門騙錢的隊伍很多。國企建築公司的老人應該有記憶:那時的建築市場大半個蛋糕被民企瓜分了,基本上把大塊頭國企‘’整‘’的搖搖欲墜,很多國企由於搶不到工程而改體、破產。為什麼是這樣呢?是因為國企默守成規,不能“靈活”運作,在“竟爭”中顯得很“弱勢”,主要原因是不行賄,又不能行“賄”。

    自全面推行招投標後,國企‘’雄風‘’才慢慢凸顯,實行總承包後,國企家大業大,又有銀行作為靠山,昔日的建築‘’江山‘’完全改觀,全面顛覆了建築承包市場。那麼,國企在一路攻城掠地之時,自己沒有基本隊伍,到哪裡去找?只有招募,或分包、或轉包、或勞務分包,花樣百出。也就滋生了不一樣的‘’賣‘’工程隊伍;運作程式與先前大致相同,不同的是中間人除了成功介紹工程、拿走“辛苦費”後什麼也不管了,乾乾淨淨賺錢;甚至一再轉手,層層‘’抽頭‘’。

    這裡最致命的是,有關係接或介紹的人,大部分是外行,甚至一些接到手具體做的人(也就是工頭或小老闆),也是屁都不懂,賺錢不賺錢,能不能做他們不考慮,只知道搞建築‘’賺錢‘’、“來菜”。後來出現的問題就不言而喻了。

    建築業的上游本就不規範,到下面又整出個多餘環節,層層‘’抽‘’、層層扣,一個好端端的工程硬生生多出幾道十幾道環節,而且嚴重威脅建築工程質量。轉包現象就象蜈蚣的腳,多得嚇人。如此一來,欠薪、拖薪、耍賴,頻頻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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