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法,是指投資以初始投資成本計量後,在投資持有期間根據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的方法。
適用範圍:共同控制的合營企業;重大影響的聯營企業。
【提示1】共同控制的共同經營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40號——合營安排》的規定處理。
【提示2】風險投資機構、共同基金以及類似主體持有的、在初始確認時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無論以上主體是否對這部分投資具有重大影響,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進行確認和計量。投資方對聯營企業的權益性投資,其中一部分透過風險投資機構、共同基金、信託公司或包括投連險基金在內的類似主體間接持有的,無論以上主體是否對這部分投資具有重大影響,投資方都可以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有關規定,對間接持有的該部分投資選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並對其餘部分採用權益法核算。
(二)權益法核算
科目設定:
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投資時點)
——損益調整(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淨損益及利潤分配變動)
——其他綜合收益(投資後其他綜合收益變動)
——其他權益變動(投資後其他)
【提示】
(1)在持有投資期間,被投資單位編制合併財務報表的,應當以合併財務報表中淨利潤、其他綜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中歸屬於被投資單位的金額為基礎進行會計處理。
(2)權益法核算下,長期股權投資代表的是享有被投資單位的淨資產的份額,投資收益代表的是享有被投資單位淨損益的份額。
1.初始投資成本的調整
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應按其差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1)商譽=合併成本-被購買方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
(2)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實際上是商譽,而商譽與整體有關,不能在個別報表中確認,只能體現在長期股權投資中。
2.投資損益的確認
投資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後,應當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實現的淨損益的份額,確認投資損益並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1)被投資單位實現淨利潤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貸:投資收益
(2)被投資單位發生淨虧損
借:投資收益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在確認應享有或應分擔被投資單位的淨利潤或淨虧損時,在被投資單位賬面淨利潤的基礎上,應考慮以下因素的影響進行適當調整:
①被投資單位採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與投資企業不一致的,應按投資方的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報表進行調整。
②投資方在確認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淨損益的份額時,應當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對被投資單位的淨利潤進行調整後確認。
④在確認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淨利潤(或淨虧損)金額時,法規或章程規定不屬於投資方的淨損益應當予以剔除後計算,例如,被投資單位發行了分類為權益的可累積優先股等類似的權益工具,無論被投資單位是否宣告分配優先股股利,投資方計算應享有被投資單位的淨利潤時,均應將歸屬於其他投資方的累積優先股股利予以扣除。
⑤對於投資方或納入投資方合併財務報表範圍的子公司與其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之間發生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應予抵銷。即,投資方與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之間發生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按照應享有的比例計算歸屬於投資方的部分,應當予以抵銷,在此基礎上確認投資損益。
權益法,是指投資以初始投資成本計量後,在投資持有期間根據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的方法。
適用範圍:共同控制的合營企業;重大影響的聯營企業。
【提示1】共同控制的共同經營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40號——合營安排》的規定處理。
【提示2】風險投資機構、共同基金以及類似主體持有的、在初始確認時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無論以上主體是否對這部分投資具有重大影響,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進行確認和計量。投資方對聯營企業的權益性投資,其中一部分透過風險投資機構、共同基金、信託公司或包括投連險基金在內的類似主體間接持有的,無論以上主體是否對這部分投資具有重大影響,投資方都可以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有關規定,對間接持有的該部分投資選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並對其餘部分採用權益法核算。
(二)權益法核算
科目設定:
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投資時點)
——損益調整(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淨損益及利潤分配變動)
——其他綜合收益(投資後其他綜合收益變動)
——其他權益變動(投資後其他)
【提示】
(1)在持有投資期間,被投資單位編制合併財務報表的,應當以合併財務報表中淨利潤、其他綜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中歸屬於被投資單位的金額為基礎進行會計處理。
(2)權益法核算下,長期股權投資代表的是享有被投資單位的淨資產的份額,投資收益代表的是享有被投資單位淨損益的份額。
1.初始投資成本的調整
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應按其差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提示】
(1)商譽=合併成本-被購買方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
(2)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實際上是商譽,而商譽與整體有關,不能在個別報表中確認,只能體現在長期股權投資中。
2.投資損益的確認
投資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後,應當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實現的淨損益的份額,確認投資損益並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1)被投資單位實現淨利潤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貸:投資收益
(2)被投資單位發生淨虧損
借:投資收益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在確認應享有或應分擔被投資單位的淨利潤或淨虧損時,在被投資單位賬面淨利潤的基礎上,應考慮以下因素的影響進行適當調整:
①被投資單位採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與投資企業不一致的,應按投資方的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報表進行調整。
②投資方在確認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淨損益的份額時,應當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對被投資單位的淨利潤進行調整後確認。
④在確認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淨利潤(或淨虧損)金額時,法規或章程規定不屬於投資方的淨損益應當予以剔除後計算,例如,被投資單位發行了分類為權益的可累積優先股等類似的權益工具,無論被投資單位是否宣告分配優先股股利,投資方計算應享有被投資單位的淨利潤時,均應將歸屬於其他投資方的累積優先股股利予以扣除。
⑤對於投資方或納入投資方合併財務報表範圍的子公司與其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之間發生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應予抵銷。即,投資方與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之間發生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按照應享有的比例計算歸屬於投資方的部分,應當予以抵銷,在此基礎上確認投資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