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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wang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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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高分國劇
補償標準規定如下:
1、房屋被依法徵收的,應對被徵收人原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給予補償,補償標準按被徵收範圍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市場平均價格。
2、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房屋價值補償費,應當不得低於徵收決定之日起徵收範圍內商品房的市場平均價格。
4、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實施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範圍內商品房的市場平均價格,按以下三種情形及標準:
(1)低檔被徵收房屋包括棚戶區平房、4層以下住宅樓等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範圍內商品房市場平均價格的2倍;
(2)中檔被徵收房屋包括4層以上住宅樓、廠房、經營性用房等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範圍內商品房市場平均價格的1.5倍;
(3)高檔被徵收房屋包括別墅、高檔住宅樓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範圍內商業商品房的市場平均價格。
補償標準規定如下:
1、房屋被依法徵收的,應對被徵收人原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給予補償,補償標準按被徵收範圍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市場平均價格。
2、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房屋價值補償費,應當不得低於徵收決定之日起徵收範圍內商品房的市場平均價格。
4、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實施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範圍內商品房的市場平均價格,按以下三種情形及標準:
(1)低檔被徵收房屋包括棚戶區平房、4層以下住宅樓等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範圍內商品房市場平均價格的2倍;
(2)中檔被徵收房屋包括4層以上住宅樓、廠房、經營性用房等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範圍內商品房市場平均價格的1.5倍;
(3)高檔被徵收房屋包括別墅、高檔住宅樓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範圍內商業商品房的市場平均價格。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第十條 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第十一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佈。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