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點在於: 1、監盤物件不同 (1)存貨監盤 存貨監盤的物件是存貨。 (2)庫存現金監盤 庫存現金監盤的物件是庫存現金。 2、監盤目標不同 (1)存貨監盤目標 存貨監盤目標為:獲取資產負債表日有關存貨的數量和狀況以及被審計單位存貨盤點計劃可靠性的審計證據,檢查存貨的數量是否真實完整,是否歸屬於被審計單位,存貨有無毀損、陳舊、過時、殘次、短期等狀況。
(2)庫存現金監盤目標 監盤庫存現金是證實資產負債表中庫存現金是否存在的一項重要審計程式。 3、監盤時間不同 (1)存貨監盤時間安排 存貨監盤的時間安排包括實地察看盤點現場的時間、觀察存貨盤點的時間和對已盤點存貨實施檢查的時間,應當與被審計單位進行協調,根據被審計單位的存貨盤點時間確定監盤時間。
(2)庫存現金監盤時間安排 上午上班前或下午下班時。 4、針對的認定不同 (1)存貨監盤 存貨監盤可證實存貨的存在、完整性以及權力和義務認定(其實個人感覺也可以證實存貨的計價和分攤認定,畢竟存貨監盤時註冊會計師要確認存貨的狀況,而存貨的狀況會影響計價和分攤)。
一般而言,監盤可足以證實存貨的存在認定,而其他認定還需要實施其他審計程式加以證實。 (2)庫存現金監盤 監盤庫存現金能證實庫存現金的存在認定。 5、監盤範圍不同 (1)存貨監盤範圍 重點考慮重要存貨存放地點,特別是金額較大及可能存在重大錯報風險的存貨地點,將這些存貨地點納入監盤範圍。
不同地點存放相同存貨,應同時進行監盤,如果實在不能同時進行監盤,應貼上封條,以防被審計單位作弊。 (2)庫存現金監盤範圍 通常包括已收到但未存入銀行的現金、零用金、找換金等。庫存現金存放部門有兩處或兩處以上的,應同時進行盤點。 6、盤點人員不同 (1)存貨監盤 被審計單位倉庫人員(必要時還包括專家)參加盤點,註冊會計師監盤。
(2)庫存現金 被審計單位出納員、會計主管必須參加盤點,註冊會計師監盤。 7、監盤方式不同 (1)存貨監盤 應與被審計單位進行溝通。 (2)庫存現金 最好採用“突擊式”檢查。 8、監盤程式不同 (1)存貨監盤 應先制定存貨監盤計劃。
在監盤存貨前,註冊會計師應先觀察盤點現場,確定應納入盤點範圍的存貨是否已經適當整理和排列,並附有盤點標識,防止遺漏或重複盤點。對未納入盤點範圍的存貨,註冊會計師應當查明未納入的原因。註冊會計師應評價管理層用以記錄和控制存貨盤點結果的指令和程式,觀察管理層制定的盤點程式的執行情況,檢查存貨,執行抽盤。
在存貨監盤結束時還應再次觀察盤點現金,以確定所有應納入盤點範圍的存貨是否均已盤點,另要取得並檢查已填用、作廢及未使用盤點表單的號碼記錄,確定其是否連續編號,查明已發放的表單是否均已收回,並與存貨盤點的彙總記錄進行核對。 (2)庫存現金 應先制定監盤計劃,確定監盤時間。
註冊會計師核對現金日記賬與現金收付憑證。出納員盤點現金,註冊會計師監盤,編制庫存現金監盤表,然後註冊會計師再核對賬實,如有差異,應要求被審計單位查明原因,必要時應提請被審計單位做出調整。
不同點在於: 1、監盤物件不同 (1)存貨監盤 存貨監盤的物件是存貨。 (2)庫存現金監盤 庫存現金監盤的物件是庫存現金。 2、監盤目標不同 (1)存貨監盤目標 存貨監盤目標為:獲取資產負債表日有關存貨的數量和狀況以及被審計單位存貨盤點計劃可靠性的審計證據,檢查存貨的數量是否真實完整,是否歸屬於被審計單位,存貨有無毀損、陳舊、過時、殘次、短期等狀況。
(2)庫存現金監盤目標 監盤庫存現金是證實資產負債表中庫存現金是否存在的一項重要審計程式。 3、監盤時間不同 (1)存貨監盤時間安排 存貨監盤的時間安排包括實地察看盤點現場的時間、觀察存貨盤點的時間和對已盤點存貨實施檢查的時間,應當與被審計單位進行協調,根據被審計單位的存貨盤點時間確定監盤時間。
(2)庫存現金監盤時間安排 上午上班前或下午下班時。 4、針對的認定不同 (1)存貨監盤 存貨監盤可證實存貨的存在、完整性以及權力和義務認定(其實個人感覺也可以證實存貨的計價和分攤認定,畢竟存貨監盤時註冊會計師要確認存貨的狀況,而存貨的狀況會影響計價和分攤)。
一般而言,監盤可足以證實存貨的存在認定,而其他認定還需要實施其他審計程式加以證實。 (2)庫存現金監盤 監盤庫存現金能證實庫存現金的存在認定。 5、監盤範圍不同 (1)存貨監盤範圍 重點考慮重要存貨存放地點,特別是金額較大及可能存在重大錯報風險的存貨地點,將這些存貨地點納入監盤範圍。
不同地點存放相同存貨,應同時進行監盤,如果實在不能同時進行監盤,應貼上封條,以防被審計單位作弊。 (2)庫存現金監盤範圍 通常包括已收到但未存入銀行的現金、零用金、找換金等。庫存現金存放部門有兩處或兩處以上的,應同時進行盤點。 6、盤點人員不同 (1)存貨監盤 被審計單位倉庫人員(必要時還包括專家)參加盤點,註冊會計師監盤。
(2)庫存現金 被審計單位出納員、會計主管必須參加盤點,註冊會計師監盤。 7、監盤方式不同 (1)存貨監盤 應與被審計單位進行溝通。 (2)庫存現金 最好採用“突擊式”檢查。 8、監盤程式不同 (1)存貨監盤 應先制定存貨監盤計劃。
在監盤存貨前,註冊會計師應先觀察盤點現場,確定應納入盤點範圍的存貨是否已經適當整理和排列,並附有盤點標識,防止遺漏或重複盤點。對未納入盤點範圍的存貨,註冊會計師應當查明未納入的原因。註冊會計師應評價管理層用以記錄和控制存貨盤點結果的指令和程式,觀察管理層制定的盤點程式的執行情況,檢查存貨,執行抽盤。
在存貨監盤結束時還應再次觀察盤點現金,以確定所有應納入盤點範圍的存貨是否均已盤點,另要取得並檢查已填用、作廢及未使用盤點表單的號碼記錄,確定其是否連續編號,查明已發放的表單是否均已收回,並與存貨盤點的彙總記錄進行核對。 (2)庫存現金 應先制定監盤計劃,確定監盤時間。
註冊會計師核對現金日記賬與現金收付憑證。出納員盤點現金,註冊會計師監盤,編制庫存現金監盤表,然後註冊會計師再核對賬實,如有差異,應要求被審計單位查明原因,必要時應提請被審計單位做出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