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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你永遠追不上的巨人

    宋紹興十二年(1142年)四月二十一日,詔令暫於臨安府府學設定太學。十三年正月,又定在紀家橋東、前洋街北嶽飛故宅設定太學。太學西側為孔廟,門列二十四戟,中建大成殿,祀奉孔子,十哲配享,兩旁彩繪孔子七十二弟子(賢)像,前代賢哲從祀。殿後有光堯石經閣,內陳高宗和吳皇后手書《易》、《尚書》、《詩》、《左氏春秋》、《論語》、《孟子》、《中庸》、《大學》、《學記》、《儒行》、《經解》等刻石。二十六年(1156年),高宗又將所作《文宣王贊》和《七十二賢贊》並《序》刻石,存於太學,並複製刻本頒發各學。太學中部為講學區,有崇化堂、首善閣。崇化堂為講堂,首善閣內有歷朝有關教育的御札。崇化堂後及兩側有學官廨舍。太學東側為學生齋舍。 太學初建時,設祭酒1員,主管學務;司業1員,為祭酒副手、總管課試、教導、斥黜等事;博士3員,掌分經講授、考校程文,並以德行、道藝訓導學生;學正1員,掌舉行學規,考校訓導;學錄1員,協助學正同掌學規。後因生員增多,學官人數也有增加,另設學諭(掌以博士所授經傳諭學生)、直學(掌生徒簿籍,並稽察出人)等職。每齋設齋長1名,掌管齋務及考核齋生行藝。學正、學錄及學諭,由上舍生操行與學業優異者充任。太學行政事務由“三案”管理,廚庫案掌管錢糧與書籍簿冊的領發;學案掌管文武學的公私補試和升補考;雜案掌管雜務。各案設胥長負責。 太學初定每年春秋兩次考試招生,不久改為一年一補,後改成三年一試。學生入學資格,高宗時規定,凡在本州州學修滿一年,三試中選者,得送人太學肄業;乾道時(1165—1173年),又定混補法,即每三年應試科舉後,所有落第舉人皆得應試,合格者補人太學;淳熙時(1174—1189年),因應試者過多,立待補法,各州落第舉人,每百人中只能挑選六人送太學補試。 南宋太學沿襲北宋熙寧四年(1071年)王安石所創“三舍法”,將太學生分為外舍、內舍、上舍三等,規定學習五年。始人太學的為外舍生,入學後每月一私試,每季第一月試經義,第二月試論,第三月試策;每年一公試,入第一、第二等,參與行藝(操行與學業)或升人內舍。內捨生二年一合試,人優、平二等,參以行藝,可升入上舍。上舍生經二年學習後考試。考試成績行藝並重,分為三等:俱優為上,一優一平為中,俱平或一優一否為下。上等薦於中書省授官,例補承事郎及太學正、錄,以2名為限;中等免禮部試,身份與進士同,以5名為限;下等可免鄉試,直接參加進士考試,以10名為限。 太學籌建時,定名額為300人,設齋舍10,每齋容30人。但在宋紹興十三年(1143年)開辦時,即有700學生,其中上舍生30人,內捨生100人,外舍生570人。寧宗時(1195—1224年)上舍生仍為30人,內捨生130人,外舍生1400人,共有1560人。鹹淳年間(1265—1274年),內捨生增至206人,上舍、外舍名額未變,共有16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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