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股東資格的認定標準,主要存在下列幾種學說:
1、 形式要件說
“形式要件說”,以股東是否記載於出資證明書、股東名冊、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記等形式要件作為確定股東資格的標準。
“形式要件說”主要遵循商事外觀主義原則。“所謂的外觀主義,是指以交易當事人行為的外觀為標準而確定其行為所產生的法律效果,即公示於外表的事實縱與真實的情形不符時,對於以該外表事實所進行的商行為,亦加以保護,為維護交易的安全。”形式要件標準更加註重公示公信的效力,更主張保護因信賴形式要件而進行商事行為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此種標準主要側重保護因信賴形式要件而進行商事行為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但形式要件說也存在不足之處,其中一點就是“形式要件說”忽略了隱名股東的合法利益。
2、實質要件說
“實質要件說”,以是否履行出資義務作為確定股東資格的標準。即將實際出資人或者股份認購人視為股東。
實質要件標準是在意思自治原則下產生的,它更加尊重雙方當事人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以雙方意思表示達成的合意,更主張保護實際出資人的利益。可以說,實質要件標準較為傾向於肯定隱名股東具有股東資格。
該標準的側重點在於保障實際出資人即隱名股東的利益。但實質要件說忽略了公司特別是有限責任公司人和性的重要特徵。此外,如果以實質要件作為認定股東資格的標準,則會大大加重公司、善意第三人的負擔。如,善意第三人受讓該股份時,若不能按股東名冊或工商登記等公示的記載查詢該出讓人是否是該股份的實際持有人,則會大大增加善意第三人的負擔,增加交易成本,亦不利於促成商事交易。
3、折中說
該種理論觀點是在形式要件說與實質要件說的基礎之上提出的,其主張是對股東資格的認定不能一概而論,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折中說”主要堅持“雙重標準,內外有別”的基本原則。在處理股東與股東之間、股東與公司之間的內部關係上,以實質形式的標準來認定股東資格,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而在處理股東與第三人之間的外部關係上,則堅持公示公信主義,旨在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保證商事交易應有的效率、維護商事交易的安全性與穩定性。
對於股東資格的認定標準,主要存在下列幾種學說:
1、 形式要件說
“形式要件說”,以股東是否記載於出資證明書、股東名冊、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記等形式要件作為確定股東資格的標準。
“形式要件說”主要遵循商事外觀主義原則。“所謂的外觀主義,是指以交易當事人行為的外觀為標準而確定其行為所產生的法律效果,即公示於外表的事實縱與真實的情形不符時,對於以該外表事實所進行的商行為,亦加以保護,為維護交易的安全。”形式要件標準更加註重公示公信的效力,更主張保護因信賴形式要件而進行商事行為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此種標準主要側重保護因信賴形式要件而進行商事行為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但形式要件說也存在不足之處,其中一點就是“形式要件說”忽略了隱名股東的合法利益。
2、實質要件說
“實質要件說”,以是否履行出資義務作為確定股東資格的標準。即將實際出資人或者股份認購人視為股東。
實質要件標準是在意思自治原則下產生的,它更加尊重雙方當事人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以雙方意思表示達成的合意,更主張保護實際出資人的利益。可以說,實質要件標準較為傾向於肯定隱名股東具有股東資格。
該標準的側重點在於保障實際出資人即隱名股東的利益。但實質要件說忽略了公司特別是有限責任公司人和性的重要特徵。此外,如果以實質要件作為認定股東資格的標準,則會大大加重公司、善意第三人的負擔。如,善意第三人受讓該股份時,若不能按股東名冊或工商登記等公示的記載查詢該出讓人是否是該股份的實際持有人,則會大大增加善意第三人的負擔,增加交易成本,亦不利於促成商事交易。
3、折中說
該種理論觀點是在形式要件說與實質要件說的基礎之上提出的,其主張是對股東資格的認定不能一概而論,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折中說”主要堅持“雙重標準,內外有別”的基本原則。在處理股東與股東之間、股東與公司之間的內部關係上,以實質形式的標準來認定股東資格,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而在處理股東與第三人之間的外部關係上,則堅持公示公信主義,旨在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保證商事交易應有的效率、維護商事交易的安全性與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