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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母親的地位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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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如是史社

    古代女人的地位,應該分不同的時期來看。

    最早的母系氏族社會,女人的地位是很高的。甚至部落的圖騰,都是以女性特徵為象徵。這種母系氏族社會一直維持到了商朝。 隨著周朝建立,周公做禮制,規定男人可以一妻多妾,而且男人可以無理由的休妻,女人完全成了男人的附庸。《詩經》裡記載了很多期期艾艾的棄婦之苦。

    東周的春秋戰國時期,禮崩樂壞,戰亂頻繁,對女性的禁錮反而沒有那麼嚴苛。 比如秦國商鞅變法就規定,男女擁有齊平的地位。比如男毆女和女毆男同罪,丈夫不忠和其他人通姦被妻子抓住,妻子可以處死丈夫。再比如呂不韋就把自己的小妾送於當時在邯鄲做人質的異人,並且生下一子,就是後來的秦始皇。說明當時的社會對於這種出身也並不是很在意,再嫁也是很正常的事。秦代法律的記載有“夫死而妻自嫁,取者勿罪”的規定,對女性的嫁娶問題非常寬容。

    兩漢時期。在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之後,整個社會統治階層開始用男尊女卑的禮法和道德標準來規範女人。班昭《女誡》中說:“男有再娶之意,女無再適之文。”統治者開始表彰為丈夫守節的寡婦。尤其在東漢時期,這種表彰就尤其頻繁。可見當時的女性已經在思想和靈魂上被慢慢禁錮了。不過這種寡婦不許再嫁也沒有立法,漢武帝的姐姐也是死了丈夫再嫁給衛青的。東漢末年的蔡文姬,先嫁河東衛中道、被擄入匈奴後與左賢王成親,並生有子女,歸漢後又嫁與董祀,先後嫁了三次。南朝人范曄把她的事蹟還收入了《後漢書.列女傳》,講了她一生傳奇的經歷和她出色的文學才華。

    三國兩晉南北朝,又是一個戰亂期,女子的再嫁不是個問題。三國時期最著名的是曹操的兒子曹丕,娶了袁紹之子袁熙的美貌新寡甄氏,所生兒子成了魏明帝。南北朝後期,統治者倡導女人的從一而終,但沒有落實在律法上來。

    隋唐是比較特別的時代。因為統治者的北方民族血統,對此真的毫不在意。比如唐太宗李世民“玄武門兵變”之後,娶了弟弟李元吉妻子楊氏;兒子娶了自己才人武則天;唐明皇搶了自己兒媳婦楊貴妃;武則天養面首,太平再嫁,韋后亂政,女人的地位前所未有,上行下效,可想而知。但是安史之亂以後,思想控制前所未有的加強,女性再臨朝參與政治,就不可能了。

    宋元前期,有唐朝遺風。到後來程朱理學甚囂塵上,“存天理,滅人慾”,“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概念慢慢形成。到南宋時期,上層社會比如公主,官宦世家的女子,很少有再嫁的。《列女傳》從記錄各種傑出特別女子的書,在宋元的內容就變成了《貞潔烈婦傳》。元朝又是北方民族血統得統治,民俗又不同,比如兄弟沒了,嫂子弟妹可以收為媳婦等等,當時也是正常的。漢人不接受這些,但民間還是可以改嫁的。

    明清時期,對婦女的摧殘才是登峰造極的。《大明律》正式在成文法典中剝奪了有爵位的貴族之婦的再婚權。清朝法律規定,家裡人讓寡婦再嫁,都要仗責八十。實際就是鼓勵寡婦守節。最厲害的不是國家法律,而是迂腐的宗族勢力。為了一個所謂的“好名聲”,為了他們引以為傲的“貞節牌坊”,不惜把一個個鮮活女子的一生都葬送掉,甚至表彰女子殉夫從死,何等怪異的認知!

    民國隨著西學的漸入,我們的風氣也慢慢開放,女子和男子一樣開始可以入學讀書留洋做學問,一點一點在男女平等的路上進步。

    新中國後,雖然很長一段時間,人們還是有著重男輕女的思想,到現在隨著社會的發展,純體能的創造性越來越少,女性可以從事的事也越來越多,也越來越獨立,真正可以做到男女平等。

    所以我們也不用太憤慨於過去。每個時代都有每個時代的特性。就是即使在今天,依附於男人生存,不去學習,不思勞動,不圖進取的女人,一樣是沒有地位的。所以,女人的地位怎麼樣,還是看整個社會的大環境,最關鍵,自己能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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