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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下深圳是怎麼要求的。
午託問題是深圳面臨的“老問題”。全市學生118萬人,僅14%的學生可在校內午餐午休。校外午託、晚託成為不少“雙職工”家庭的無奈選擇。該如何選擇安全放心的校外託管機構?記者昨天從深圳市法制辦獲悉,在對原規定進行了科學、規範、深入的立法後評估工作的基礎上,市法制辦起草了《深圳市校外託管機構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新《辦法》),即日起至9月6日公開徵求公眾意見。據悉,新《辦法》堅持以“校內為主、校外為輔”的原則發展學生託管服務,調整了校外午託機構性質,允許設立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兩類校外託管機構,以此引導“黑午託”擇機轉正,納入政府監管視線。本次還擬採取“廢舊立新”模式,以公佈新《辦法》取代原《辦法》。
小學生們在深圳某校外託管機構午餐。
新格局趨勢: “校內為主、校外為輔”據統計,2009年原《辦法》實施至2017年12月,透過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批並在區民政部門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的校外午託機構共有199家。據市教育局學校安全管理處介紹,截至去年11月,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共有613所,學生共有118萬人。其中,348所學校提供午餐、午休,佔了近60%。這六成有午餐、午休的學校,所覆蓋的學生只有16.6萬人,僅佔全市學生的14%左右。
今年7月30日,深圳市政府辦公廳釋出《關於進一步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午餐午休管理的意見》(市府辦規〔2018〕8號),提出深圳將積極借鑑國內外先進城市學生午餐午休管理經驗,結合本地實際,構建“以校內午餐午休為主、校外午餐午休為輔”的管理方式。
從2018年到2020年,深圳將用3年時間,基本實現全市全部有需求的學生在校內午餐午休的目標。2018年,全市65%以上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為全部有需求的學生提供午餐午休服務;2019年,80%以上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為全部有需求的學生提供午餐午休服務;2020年,全市95%以上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為全部有需求的學生提供午餐午休服務。
新辦法新看點看點一:午晚託均納入監管
新辦法保留了“在下午放學後為學生提供晚託服務的,按照本辦法進行管理”的內容,將“校外託管機構”明確為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個人及其他社會力量以營利或者非營利為目的舉辦的,受監護人委託在學校以外為學生提供就餐、午休、課後託管等服務的機構。
看點二:禁止開設在地下室
新《辦法》還簡化了申請登記流程,擬取消校外託管機構申請登記的前置行政審批環節。同時在第三章,列出了明確的“服務要求”,其第十四條“場所要求”明確,校外託管機構提供託管服務的場所應當符合建築物結構安全,確保與危險化學品保持法定的安全距離,其建築面積應當在80平方米以上,託管學生人均建築面積應當在4平方米以上,這比目前省內已經出臺託管管理規定的東莞、肇慶、清遠等城市都要大1平方米。
看點三:就餐需實行“分餐制”
在吃的方面,校外託管機構中從事餐飲服務的工作人員還應當持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廣東省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違者將責令改正,並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託管學生在25人以下的,應當配備2名以上工作人員;每增加20名學生的,應當相應增加1名工作人員。第十八條還在“衛生、食品安全管理義務”方面進行了細化,包括校外託管機構應當保證託管環境、生活用品的衛生,嚴防傳染病;就餐環境、餐具等設施應符合衛生、食品安全要求,實行“分餐制”;配餐合理,營養符合國家規定的學生營養標準,每週制定食譜並在就餐場所公示;建立“食品留樣”制度;不得製售冷葷冷盤等易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
看點四:家長之間“家庭式託管”建議籤協議
現實中還有基於友好睦鄰和好意施惠等鄰里關係,學生家長之間存在相互為子女及其同學提供善意託管協助的實際情況,對此新《辦法》從社會管理的成本和效率考慮,認為託管學生數不滿8人的,受託家長可以不登記設立校外託管機構。但同時也強調這種“家庭式託管”行為是一種委託與受託的民事法律關係,其四十六條對此特別明確了“受託家長應當與委託學生監護人之間簽訂託管協議,明確各自權利和義務,盡到安全、衛生等管理責任,確保學生安全。”
看點五:在職教師不得在校外託管機構兼職取酬
徵求意見稿擬規定,學校及其在職教師、其他工作人員不得設立校外託管機構,學校在職教師以及其他工作人員不得在校外託管機構兼職並且獲得報酬,違者將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依法給予處分。
另外,校外託管機構應當對託管學生登記造冊,並將託管學生名冊以及專門接送小學四年級以下學生的工作人員身份證明提交學生所在學校。
同時,校外託管機構應當與託管學生監護人簽訂《中小學生校外託管服務協議書》,明確託管期限、收費標準、雙方權利義務以及違約責任。違反簽訂協議要求,逾期未改正的,將被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回覆列表
監管,我的理解是政府部門對這個行業的監督、管理。
確實,我覺得在當前,對各個行業,政府相關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應該對所屬行業進行一定的監管。因為我們在發展的過程中,還存在很多問題。特別是,作為企業發展的託管機構,追求利潤是其主要目的之一(散人不敢說是唯一,我們還是相信有人在賺錢的同時,還承擔著社會責任,但無論如何,追求利潤一定是其中的一個目的)。
回到問題,如何監管。我覺得無非是前、中、後三個方面。
前,如何取得託管機構的資格?總不能說我租一套民房,請兩個看護人員,就辦託管了吧!竊以為,關鍵是要對場所的基本硬體條件,託管人員的資質進行硬性規定。我不知道這個託管機構是不是專指學生、幼兒課餘的託管。我僅以此作為例子,要辦中小學生的課後託管,首先必須要有一個相對安全、衛生的託管地點吧,要達到一定的標準,比如,規定人均使用面積,規定課桌椅的標準(包括新舊標準);其次要有1、2個專業人員吧,至少應該是師範類院校的畢業生,或者是退休的教師吧。這兩個應該是最低,也是最為必要的條件。
中,相關部門不定期的對託管機構進行走訪督查,杜絕申辦標準一個樣,實際使用一個樣。比如,我知道我們各級政府都有督學,完全可以請督學到轄區內的託管機構進行走訪督查,對存在問題的託管機構報相關職能部門要求整改,直至吊銷牌照。
後,出現問題,要嚴格處理,對確因人為原因導致嚴重後果的要罰鉅款(罰到相關責任人傾家蕩產也不為過)。
當然,這些需要很細的條規來對託管機構進行約束,特別是,要在制定細則的基礎上,嚴格落實,堅決杜絕牆上條規,紙上細則。
最後,我想說,首先,家長並不是瞎子,那個託管機構怎麼樣,大家都心知肚明,就算一時不清楚,你問我,我問你,也就知道了。其次,也可以考慮發展行業自律協會,協會中有託管主辦方、有家長、有社會達人等組成(人員不定期進行更換),由他們對行業進行約束。事物總是在不斷髮展中完善的,我們要做的就是儘量的少走彎路。
ps,一家之言,如有不妥,萬望輕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