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生產五統一指的是:
一、產業由黨組織統一謀劃
為了找準發展產業,織金縣堅持“外部有需求,內部有條件”的原則,由村黨組織統一制定工作計劃,謀劃產業專案,因地制宜與其他地方打時間差,拉長產業鏈。全縣制定工作計劃,引導農業經營主體透過“支部+龍頭企業(公司)+基地+農戶”“支部+合作社+農戶”等生產經營模式帶動村集體經濟發展。
二、資源由黨組織統一整合
為了盤活集體“三資”,制定出臺《織金縣清產核資工作方案》,全面啟動農村資源清產核資、確權頒證工作,確權後的集體資產交給村集體統一經營管理。同時,該整合9個龍頭企業、600餘個合作社推行“村社一體、合股聯營”,對有資產可經營的村,依法透過開發、入股、發包或租賃等方式開展經營。
三、資金由黨組織統一安排
加強資金整合力度,該縣財政每年為當年出列的貧困村每村整合村集體經濟發展專項資金50萬元。另外,縣財政分批為120個深度貧困村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每村安排第一批財政扶貧資金10萬元,資金整合後統一交由村集體領辦、創辦村級集體經濟實體。
四、實體由黨組織統一管理
為實現對村集體經濟的規範管理,由各鄉鎮黨委指導村自行制定管理制度,明確由村主導村集體經濟專案的實施和管理,抓實村務監督和經營主體理事、監事,實行有序監督和管理責任制,並將責任方責任與村規民約的制定結合起來,推進專案區管理和管護正常化、法治化,規範化、常態化。
五、人員由黨組織統一分工
在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按照村民勞動技能和市場需求,由村黨組織統籌組建運輸隊、建築隊、婦女創業隊、勞務隊等分工分業的專業市場組織,村民根據自身技能特長自願加入,成為集體經濟組織下屬專業市場的員工,涉及業務時由村統一安排人員和分配工作量,真正推動組織化生產、規模化經營。
農業生產五統一指的是:
一、產業由黨組織統一謀劃
為了找準發展產業,織金縣堅持“外部有需求,內部有條件”的原則,由村黨組織統一制定工作計劃,謀劃產業專案,因地制宜與其他地方打時間差,拉長產業鏈。全縣制定工作計劃,引導農業經營主體透過“支部+龍頭企業(公司)+基地+農戶”“支部+合作社+農戶”等生產經營模式帶動村集體經濟發展。
二、資源由黨組織統一整合
為了盤活集體“三資”,制定出臺《織金縣清產核資工作方案》,全面啟動農村資源清產核資、確權頒證工作,確權後的集體資產交給村集體統一經營管理。同時,該整合9個龍頭企業、600餘個合作社推行“村社一體、合股聯營”,對有資產可經營的村,依法透過開發、入股、發包或租賃等方式開展經營。
三、資金由黨組織統一安排
加強資金整合力度,該縣財政每年為當年出列的貧困村每村整合村集體經濟發展專項資金50萬元。另外,縣財政分批為120個深度貧困村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每村安排第一批財政扶貧資金10萬元,資金整合後統一交由村集體領辦、創辦村級集體經濟實體。
四、實體由黨組織統一管理
為實現對村集體經濟的規範管理,由各鄉鎮黨委指導村自行制定管理制度,明確由村主導村集體經濟專案的實施和管理,抓實村務監督和經營主體理事、監事,實行有序監督和管理責任制,並將責任方責任與村規民約的制定結合起來,推進專案區管理和管護正常化、法治化,規範化、常態化。
五、人員由黨組織統一分工
在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按照村民勞動技能和市場需求,由村黨組織統籌組建運輸隊、建築隊、婦女創業隊、勞務隊等分工分業的專業市場組織,村民根據自身技能特長自願加入,成為集體經濟組織下屬專業市場的員工,涉及業務時由村統一安排人員和分配工作量,真正推動組織化生產、規模化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