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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撰文指出,在製作與使用真人表情包時,謹守獲得肖像權人許可、不以營利為目的、不醜化他人人格等紅線 “葛優躺”表情包侵權案二審落槌,維持原判,判決藝龍網公司賠償葛優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支出7.5萬元並賠禮道歉。從“葛優躺”走紅,到葛優肖像權“躺槍”,再到今天葛優勝訴,儘管維權過程並非輕而易舉,但這起案件給企業和公眾都上了一堂普法教育課:使用真人表情包不能隨心所欲,即使博人一笑,也應謹守法律邊界,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為前提。 時下,表情包已成為流行的網路表達方式,但也帶來了濫用的亂象。除了本案中的演員葛優外,姚明、傅園慧、張學友、周杰和黃子韜等體育演藝明星的表情包,也是網民社交聊天、商家廣告宣傳的熱寵。事實上,明星官方出品的“正版”表情包不僅是宣傳工具、圈粉利器,還能帶來實實在在的收入。現實中,明星真人表情包的使用卻往往超越官方提供的範圍,侵權糾紛也因此時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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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徐雙博

    首先我們應該思考一下什麼是濫用,表示圖片隨意使用,胡亂的在原圖上新增或是改變原圖。

    為什麼會吃官司呢?

    未經過原圖本人同意在原圖上新增更改使圖片帶來搞笑庸俗奇葩等各種效果。從而達到知名度可傳播性。

    為什麼

    會吃官司?

    涉及到原圖片本人的肖像權隱私權聲譽權,如果對原圖本人帶來了負面影響,別人肯定會起訴更改人。

    例子:葛優躺

    也是被起訴了,給葛優帶來很多聲譽上影響。

  • 2 # 只說科技

    剛畢業的時候在一家門戶工作,雖然工資不高,但是學到了很多做事的道理,其中有一條就是:在工作中,千萬不要隨便使用明星的照片。每次到了要做線上或者線下活動宣傳圖的時候,主編和小組長就會提醒我們,找圖千萬不要用明星照片。

    讓我驚訝的是,藝龍這樣的平臺這兩年居然還在犯這樣的錯誤,確實應該好好反省一下了。

    那麼,我們普通人是不是就不能用表情包了呢?當然不是了,我們先來看看葛優是怎麼告藝龍的。

    2016年7月25日,藝龍網公司釋出微博,文字內容包括直接使用“葛優躺”文字和在圖片上標註文字,該微博共使用7幅葛優圖片共18次。葛優認為該微博中提到“葛優”的名字,並非劇中人物名稱,宣傳內容為商業性使用,侵犯了其肖像權,遂將該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賠禮道歉並予以賠償。

    請注意“宣傳內容為商業性使用”,也就是說,你要是把這葛優躺的表情包發給同學、爸媽是沒啥問題的,沒人追究你的責任,但是你要是一個商業機構,為了宣傳某個活動或者某個產品,用了人家的圖就是不行。

    後來,藝龍刪了微博,併發佈道歉信。葛優則認為道歉信是炒作,再次利用自己做商業宣傳,沒有誠意。所以,如果你是一家商業機構的話,請一定謹慎處理明星照片明星名字……

    對了,除了自己謹慎以外,還要注意監控使用者或者粉絲有沒有亂來。

    高曉松就因為這樣的事情,撕過一次錘子。

    當時錘子弄了一款海報生成器,有網友用高曉松的照片做了一張海報,高曉松隨即就在微博上開撕了,雖然最後高曉松和羅永浩似乎表面上和好了,這件事也給雙方帶來了很高的曝光度,但這麼做畢竟是有風險的,意欲模仿的企業一定要謹慎。

  • 3 # 獨角獸工場

    使用明星的一些特別表情,然後配上簡單的文字做成表情包可謂是很常見的一種現象了。一般都是網友們為了搞笑自己PS的。

    身邊不少小夥伴在聊天的時候喜歡使用明星表情包,能夠增加聊天的趣味性和生動性,而對於明星而言,則能夠增加自己曝光率和人氣。

    有一些明星其實現在已經沒有特別引人注意的作品了,可是以前的作品做成的表情包卻很火,例如《還珠格格》裡面的爾康表情包就是這一型別。所以大部分明星不反對把自己做成表情包,甚至還專門製作出品表情包系列。

    但文中出現的葛優告藝龍的事件性質是不一樣的。人民日報撰文指出,在製作與使用真人表情包時,謹守獲得肖像權人許可、不以營利為目的、不醜化他人人格等紅線。而藝龍在2016年7月25日釋出的微博中,文字內容包括直接使用“葛優躺”文字和在圖片上標註文字,該微博共使用7幅葛優圖片共18次。所以這就屬於商業性使用,用明星的照片和姓名謀取了商業利益,侵犯了肖像權,所以葛優才將該公司告到法院。

    所以這裡的問題重點是 “宣傳內容為商業性使用”,也就是說,你要是把這葛優躺的表情包在私人聊天的時候使用,沒人追究你的責任,但要是一個商業機構為了宣傳某個活動或者某個產品,在公眾平臺上傳播了明星表情包圖片是不合法的。
  • 4 # 夢遊學海

    對於表情“法治臉”濫用可能吃官司,如何評價氾濫的網路表情包?

    這個問題存在一個人人皆知的金錢邏輯。對於一個為了能賺到金錢又能出名紅遍網路的演員,只能用一句話形容,要錢要名不要形象。

    凡是商家為了推銷產品,用名星的肖像,都是商家給這些名星付過費的。只要付了費,儘管醜態百出的形象,他和她們也不會把商家告上法庭。

    凡被告上法庭的“法治臉”一定是商家沒有給這些肖像人沒付費而發生了為錢買臉的“法治臉”。

    就是侵犯肖像權告上法庭。首先他和她要付一筆相當的訴訟費,法院才會受理,但到最終網民是個窮光蛋,他和她也得不到一分收入,還要賠一筆訴訟費,他和她絕不會幹這種一不賺錢二又賠了夫人又折兵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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