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9069971747367

      樓主的這個問題比較複雜,不知道你的合同採用的是哪個格式和版本。對於99版FIDIC而言,對承包商的索賠有明確的時間規定。首先是索賠通知,承包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生,並可能對工程完工日期或者產生額外成本時14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通知,並在28天內提交索賠報告。如果事件持續影響,應該每個月提交索賠報告。

      根據很多的法庭判決案例,如果在合同中沒有明確規定“在期限內發出索賠通知”是索賠的必要前提,比如規定說“儘快”、或者“合理期限內”發出索賠通知,則在28天后發出索賠通知仍可能成功;如果合同中有條文明確規定了在“期限內發出索賠通知”是索賠的先決條件,則很可能喪失索賠的權利。如果損失巨大,且索賠通知超期不多,在法庭上仍有可能獲得法官的同情而判決仍有索賠權利。反之,可能性不大。

      另外,如果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承包商有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會引起延期或造成費用損失,而是之後才意識到的,索賠通知發出時間的起算點可能得到相應後延。

      再一種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承包商知道可能引起完工延期或者費用損失,但受當時不可克服的客觀因素限制,導致無法向工程師發出索賠通知,比如通訊原因、交通原因、安全原因等,在限制因素消失後,立即發出了索賠通知,該通知仍然有效。

      對於合同管理者而言,仔細閱讀合同條文,熟知有關事項執行程式的規定,並建立相應的執行清單是非常有必要的。索賠通知可以很簡短地闡述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性質,並認為承包商可能因此取得索賠權利,告知工程師即可,並同時保持真實的現場同期記錄。因為沒發索賠通知而喪失索賠權利是很遺憾的事情。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1歲半的寶寶適合吃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