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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我住三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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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苑達人
作為一名專業法律人士,我從法律角度來解釋一下這個問題。
有的人說可以分,有的人說不能分。
其實這個問題要分情況來對待。
男方付了首付,但是還又按揭呀。又不是全款買房。
婚前全款買的房子,當然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就算是離婚了,如果房產證上沒有你的名字,那麼就不是你們夫妻的財產,
你是一毛錢都分不到。
但是,男方付了首付,沒有付全款。
那麼,按揭是誰付的,這才是問題的關鍵。
如果婚後,按揭依然是他爸爸付的,那麼,沒有問題,他爸爸的房子,他爸爸付按揭,就當是婚前,男方給爸爸添錢買房。這沒有問題。
如果離婚,
你依然一毛錢也分不到
如果婚後是男方付的按揭,那就有問題了,按道理來說,房子登記在他爸爸名下,但是按揭卻用你們夫妻共同財產去還,這就有些說不過去了。
這個時候,你就要和男方說清楚,要麼,這個按揭算是你們每月借給男方爸爸錢,讓他還房貸,如果離婚,
你可以向男方爸爸主張夫妻共同債務。
要麼,你們夫妻和男方爸爸在婚內把房子的事情說清楚,就是對房子你們夫妻也有份額,因為,你們每月都還房貸,不能說這房貸是白還的,你們也要佔一定的份額。你們可以寫個協議,也可以要求加上你的名字,進房本。到時候,就算是離婚
你就可以主張你對房產有一定的份額,
因為房子是你們都出錢的。
什麼奇葩問題都能遇到,先不論房產證是男方爸爸的名字。即便是男方的名字,但因為是婚前購買,屬於男方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女方無權分割財產!
由於是男方父親的個人財產,與你們夫妻沒有一毛錢的關係,所以不涉及你們離婚時的財產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