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的不安全行為:(1)麻痺僥倖心理,工作蠻幹,在“不可能意識”的行為中,發生了安全事故。(2)不正確佩戴或使用安全防護用品。(3)機器在運轉時進行檢修、調整,清掃等作業。(4)在有可能發生墜落物、吊裝物的地方下冒險透過、停留。(5)在作業和危險場所隨意走、攀、坐、靠的不規範行為。(6)操作和作業,違反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未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如動用明火、進入有限空間、上鎖掛牌、化學品使用等。(7)違規擅自進入消防重地,如浸出、制氫、氫化、等。(8)違規使用非專用工具、裝置或用手代替工具作業。(9 )精神疲憊、酒後上班、睡崗、擅自離崗、干與本質工作無關的事,以及工作時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痺。(10)管理者思想上安全意識淡薄,安全法律責任觀念不強;在行動上不學習、不貫徹落實公司各種安全規章制度,尤其是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制度,這是最大的不安全行為。2、物的不安全狀態:(1)機械、電氣裝置帶“病”作業。(2)機械、電氣等裝置在設計上不科學,形成安全隱患。(3)防護、保險、警示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4)物體的固有性質和建造設計使其存在不安全狀態。(5)裝置安裝不規範、維修保養不標準、使用超期、老化。3、管理上的缺陷:(1)有些管理者在思想上對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將其視為可有可無,日常以麻木的心態和消極的行為,對待安全工作,安全法律責任意識極為淡薄。(2)安全規章制度(包括裝置巡檢)、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相應預防措施、安全注意事項和物流管理程式等,未建立、健全或不完善。(3)有些管理人員,不學習、不理解、不落實或不徹底落實公司的各種安全規章制度,不落實工程建設上的“三同時”和日常管理上的“五同時”,只注重生產指標,忽視安全檢查、教育和隱患整改。(4)有少數管理者,未能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要求,結合管轄區域的生產特點和作業環境,用心、負責、鑽研,確保管轄區域的人員健康和財產安全的管理辦法及有效的預防措施,安全管理的執行力很差。(5)有些管理者的安全知識、安全管理能力和手段有缺陷。(6)保證規章制度落實的有效獎懲措施,需完善措施和加大促動力度。(7)管理者不注重“管理要求”如安全通報、通知。(8)管理者不重視安全、不落實規章,安全管理不到位,即在行動上,不全面認真的進行安全檢查、教育、規範、整改,是最大的管理缺陷。
1、人的不安全行為:(1)麻痺僥倖心理,工作蠻幹,在“不可能意識”的行為中,發生了安全事故。(2)不正確佩戴或使用安全防護用品。(3)機器在運轉時進行檢修、調整,清掃等作業。(4)在有可能發生墜落物、吊裝物的地方下冒險透過、停留。(5)在作業和危險場所隨意走、攀、坐、靠的不規範行為。(6)操作和作業,違反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未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如動用明火、進入有限空間、上鎖掛牌、化學品使用等。(7)違規擅自進入消防重地,如浸出、制氫、氫化、等。(8)違規使用非專用工具、裝置或用手代替工具作業。(9 )精神疲憊、酒後上班、睡崗、擅自離崗、干與本質工作無關的事,以及工作時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痺。(10)管理者思想上安全意識淡薄,安全法律責任觀念不強;在行動上不學習、不貫徹落實公司各種安全規章制度,尤其是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制度,這是最大的不安全行為。2、物的不安全狀態:(1)機械、電氣裝置帶“病”作業。(2)機械、電氣等裝置在設計上不科學,形成安全隱患。(3)防護、保險、警示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4)物體的固有性質和建造設計使其存在不安全狀態。(5)裝置安裝不規範、維修保養不標準、使用超期、老化。3、管理上的缺陷:(1)有些管理者在思想上對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將其視為可有可無,日常以麻木的心態和消極的行為,對待安全工作,安全法律責任意識極為淡薄。(2)安全規章制度(包括裝置巡檢)、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相應預防措施、安全注意事項和物流管理程式等,未建立、健全或不完善。(3)有些管理人員,不學習、不理解、不落實或不徹底落實公司的各種安全規章制度,不落實工程建設上的“三同時”和日常管理上的“五同時”,只注重生產指標,忽視安全檢查、教育和隱患整改。(4)有少數管理者,未能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要求,結合管轄區域的生產特點和作業環境,用心、負責、鑽研,確保管轄區域的人員健康和財產安全的管理辦法及有效的預防措施,安全管理的執行力很差。(5)有些管理者的安全知識、安全管理能力和手段有缺陷。(6)保證規章制度落實的有效獎懲措施,需完善措施和加大促動力度。(7)管理者不注重“管理要求”如安全通報、通知。(8)管理者不重視安全、不落實規章,安全管理不到位,即在行動上,不全面認真的進行安全檢查、教育、規範、整改,是最大的管理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