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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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二逼71340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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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董事長74005089
堅決要求司法改革,人販子販賣一個婦女,兒童,就判死刑,想一下丟失家庭的悲慘心情,拐賣婦女兒童何等的大罪,與殺人有什麼兩樣,希望司法界引起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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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夢谷居士1
判死刑是輕的!知道給受害者家屬帶來的痛苦有多大嗎?!比剜心還痛!所以對於拐賣兒童,我建議恢復古代的一種酷刑——凌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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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美猴王141186153
人販子槍斃,一定要槍斃而不是用其他!他們她們是最直接讓孩子和家長分離,甚至讓孩子受到傷害的! 找不出一點原諒的理由!應該說整條線都是如此!不管是買賣人,中間人,下單人包括所有環節全部槍斃!雖不能除根,最起碼會減少一些!可做個通報吧,限定個時間所有犯此罪的人在這個時間內自首並提供線索找到孩子或提供破案其他資料的,罪降一級!過此時間段的,一律槍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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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liuqingsong
必須的,太缺德了,讓迫害多少家庭,使多少父母為了尋找親生子女,而身受精神打擊,為了尋找放棄了,正常的生活,有些承受不住,患上了精神病,或自殺。總而言之,給社會和家庭帶來了及大的危害。向這種事情已經發現,就應該執行死刑。
我不理解你的死刑是什麼死刑。請您理解我們的死刑。
死刑分為立即執行和死緩,
當然立即執行是在犯人在七天為無法成功上訴而立即執行死刑。(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 拐賣一個我都完全支援,除非他拐賣的所以兒童都找回一個也不能少)
還有死緩,他還可以減刑 導致後面關十幾年就出來了,這種堅決不行。我不支援。
以上是我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