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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的及意義:為了加強對公司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提高貨幣資金的使用效率。

    內容:公司辦理有關貨幣資金的收入、支付、保管事宜應遵循的制度。

    貨幣資金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貨幣資金管理,實行全面預算體制,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是在全面預算體制下、月份資金計劃基礎上,對本公司經濟業務的所有貨幣資金的收支進行管理、控制和監督。貨幣資金包括銀行存款、現金以及其他貨幣資金(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在途貨幣資金、信用證存款等)。

      第三條 財務本部和各所屬企業財務部負責本規定的具體貫徹實施,並設專職稽核員負責經濟業務的收支計劃和稽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 總公司資金計劃控制

      第四條 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對總公司資金運作進行“全面計劃、整體協調、統籌安排、宏觀控制”。

      第五條

    各所屬企業必須於每年12月底前將各自下年度用款計劃上報總公司財務本部,財務本部於每年底根據總公司下年的發展計劃及資金情況進行統籌安排,並制訂總體資金年度安排計劃及季度、月份資金計劃,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後下達。

      第六條 各所屬企業財務部門負責各自單位的年、季、月資金計劃的安排和落實,並在實際工作中控制、監督資金計劃的執行情況。

      第七條 總公司各部門、各所屬企業借領計劃內大額款項,採取“提前通知,積極籌措”的辦法。

      (1)金額在1 000萬元以下的,必須提前5天通知財務部。

      (2)金額在1 000萬元以上的,必須提前10天通知財務部。

      (3)在手續齊全的情況下,開信用證須提前3天,改證須提前通知財務部,信用證原則上允許改2次。

      (4)辦理匯票須提前2天通知財務部。

      第八條

    計劃外借領大額款項,業務部門或專業公司須辦理調整計劃手續,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交財務部,財務部根據資金情況進行安排、籌集,提前通知期暫定為10天。

      第九條 各部門不按規定的提前期通知財務部而影響用款的,申辦部門自負其責。

      第三章 現金管理

      第十條 現金的收入、支出範圍。

      (1)現金收入包括:公司經濟業務範圍內的一切現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項的退回現金等。

      (2)支出範圍包括以下幾項。 ① 職工工資、各種工資性津貼、勞務費、勞保、福利費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② 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因採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便、收款方無銀行賬號不能辦理轉賬結算或對方當地有特殊情況等必須使用現金結算的。 ⑥ 華人民銀行確定的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條 以各部編報的、經財務部平衡、公司總經理批准的月度貨幣收支計劃為依據,由財務部進行日常經濟業務的現金收支管理,對超計劃支出的,財務部拒絕支付。

      第十二條 現金收支業務的管理。

      (1)現金收入的管理。 ①

    無論是否籤合同、協議,公司的所有現金收入,經辦部門必須連同收款說明書、發票或收據副本等,於收進日(最晚於次日)如數交付財務部,收款部門不得挪作他用,更不準留存於經辦部門內。

    ② 業務人員辦理業務預借的現金,其未支用部分應連同有關業務憑證(發票或收據支出憑單)送交財務部沖銷預借款,不得餘款不報留作他用。

      (2)現金支出的管理。 ①

    預算內零星採購,由經辦部門開具經費支出報審表(代借款單),寫明用途、金額,總公司部門總經理或各專業公司總經理簽字後交財務本部總經理或專業公司財務經理籤批後辦理,稽核員按預算稽核。 ②

    預算內經常性費用支出(辦公費、小額招待費、市內交通費等),無預借款直接報賬的,由指定經辦部門開具費用支出憑單,寫明用途,經總公司部門總經理和專業公司總經理簽字,連同發票或收據交財務部稽核員稽核後,交財務部經理簽字辦理。

    業務部門借領現金(不包括差旅費借款),必須在15天內報賬,對逾期末報的通知該部門報賬或追回現金,必要時停辦該部門現金借領業務。試工人員不許借款,可由該部門經理代借。

    ⑤ 業務人員出差借款5 000元以上的差旅費時,不得付給現金,可開出支票轉入其個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除外)。

      第四章 銀行收支結算管理

      第十三條

    根據華人民銀行規定,本公司目前採用銀行匯票、商業匯票、匯兌、支票、委託收款等結算方式,在國際貿易業務和對外經濟合作業務中採用信用證結算方式。

      第十四條 銀行結算資金管理。

      (1)銀行結算收入的管理。 ①

    透過銀行轉來的非支票結算方式的營業收入憑證,財務部轉交業務經辦部門,由經辦部門填寫收款說明書,並附有關憑證,交財務部稽核員稽核後,由主管會計辦理有關手續,並進行會計處理。

    業務部門收到外單位開具的支票,連同有關憑證、收款說明書,送交財務部,由稽核員稽核,交銀行出納員於當日送交銀行並作會計處理。 ④

    信用證結算按我公司(進出口業務財務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規定辦理。

      (2)銀行結算支出的管理。 ①

    根據合同、協議的規定,由業務部門申辦的對外投資、對內貿易等需要銀行辦理匯票、電匯、銀行本票等方式支出時,由經辦業務部門填寫經費支出報審表,交財務部稽核員按計劃專案稽核用途後,交財務部經理簽字。需簽報本公司領導的,由財務部簽署意見後簽報。

    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況確需簽發,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用途、簽發日期和規定限額,在銀行規定開空白支票範圍內才可以開出。 ④

    專設領用空白支票登記簿,由領用人簽字。逾期一週未用的空白轉賬支票要及時交回財務部。財務部根據空白支票登記簿,對逾期未交的空白支票進行查詢。 ⑤

    一個部門已領用3張支票不按規定時間報賬時,財務部書面通知該部門進行查詢,一週內仍無反饋的,財務部門停止對該部門簽發新的支票。

      第五章 報賬銷賬

      第十五條 各部門預借支票時,在結算款項業務處理完畢後,應及時執有關憑證(發票或收據、支出憑單等)在一週內到財務部報賬銷賬。

      第十六條

    為貫徹經濟責任制,報賬採取上級審籤辦法,即總公司業務人員報賬,屬預算內支出,由部門總經理審籤,報財務本部按許可權審批;屬預算外支出,均須報總公司主管財務的領導審批。部門總經理報賬由總公司分管領導審籤,總公司副總經理報賬由總公司總經理審籤。

      第十七條 應付現金的金額在2 000元以上的報賬,原則上以支票形式轉入報賬人信用卡內。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規定由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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