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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936029498655

    自2014年9月1日起,試行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麵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免檢制度,每2年需要定期檢驗時,車主提供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徵證明後,處理完交通違法、交通事故後,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門申請領取檢驗標誌,無需到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相關人士分析,“檢驗週期是法定的,此次私家小汽車檢驗週期沒有發生變化,僅是試行對6年內新車免予上線檢測。因此,車主還是要每2年申領一次檢驗標誌。”  免檢車輛仍需到交管部門領取檢驗合格標誌  自2014年9月1日起,對6年內免檢車輛每2年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無需到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也無需到機動車檢測站檢測尾氣排放,可以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門申請領取檢驗標誌。  申領檢驗合格標誌具體辦理方法  機動車所有人需填寫機動車檢驗標誌申請表,並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前往公安交管部門申領免檢標誌。同時公安交管部門在辦理核發免檢車輛檢驗標誌業務時,不再查驗機動車,只稽核相關手續及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情況。符合規定的,核發檢驗合格標誌,並在行駛證副頁上籤注。  申領檢驗合格標誌具體地點  免檢車輛車主可到車管所、各區、縣(市)大隊交通違法處理視窗、機動車登記服務站、二手車交易市場等30個交警服務視窗就近申領檢驗合格標誌。請注意:各機動車檢測站不受理免檢車輛核發檢驗合格標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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