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產品成本,按進度比例每月都要確認。
(一)數字產品的成本問題
根據目前對產品成本的界定,產品成本是指產品的生產成本,即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種耗費,主要包括材料費、人工費和製造費用。由於數字產品沒有顯性的生產過程,所以也就沒有所謂的生產成本。那麼如何來界定數字產品的成本呢?根據數字產品形成的特點,應對數字產品的生產過程進行延伸,將其定義為產品的研究開發過程,因為數字產品“母本”就是研究開發成功的產品,故其成本概念可相應地拓展為“數字產品的研究開發成本”,只有這樣才能反映數字產品的耗費情況。
(二)數字產品的費用處理問題
數字產品從研究開發到獲得收益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主要包括研究開發費、宣傳策劃費、二次開發費、售後服務費等,對於這些費用,可按“有條件地資本化”的方法進行處理。“有條件地資本化”是指將那些對資產的形成起決定作用的費用計入資產的價值,而將其他費用直接作期間費用處理的方法。
研究開發費用的處理。研究開發費用是指數字產品的研究開發費用,包括研究開發過程中耗費的各種人力、物力和財力。根據研究開發的不同階段,可以將研究開發費用分為“前期研究開發費用”和“後期研究開發費用”兩部分。“前期”是指從最初設想的形成及專案可行性研究階段。這是初步性的分析和調查階段,其未來是否會形成產品、是否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是非常不確定的,具有很大的風險,因此在這一過程中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應該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後期”是指確定研究開發專案到專案研究開發成功這一階段,其主要是對專案進行實質性研究開發,其未來經濟利益比較確定,開發失敗的風險相對較小,因此應將這一階段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資本化。
二次開發費用的處理。數字產品二次開發費用是指對原數字產品進行升級等活動。由於這一開發是直接面向數字產品的,因此其費用應直接計入開發物件的成本。
宣傳及售後服務費用的處理。與其他產品一樣,數字產品也離不開宣傳及售後服務,由於其旨在擴大銷售,所以該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應全部作銷售費用處理。
數字產品特殊的成本結構表現在生產第一個產品的成本非常高,但是用於複製生產的成本則極其低廉。如拍攝一部大片需要花費幾千萬元甚至上億元;研發一種軟體需要幾個月的時間,且還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對於新產品,一旦母體(即第一份)成形之後,用於複製的成本都是很少的。這就說明數字產品的固定成本很高,但複製成本卻很低。而且數字產品的固定成本大多屬於沉沒成本,即若停止生產,前期投入的人力、物力、財力等固定成本將無法收回,不像傳統產品那樣,停止生產後可以透過折舊等方式挽回部分成本。對於數字產品的可變成本,如果生產了數量很大的複製,多生產一份複製的成本基本不會增加,使得數字產品的邊際成本幾乎趨於零。這就使得傳統的邊際成本定價策略不再適用於數字產品,而應採取其他形式的定價策略。
數字產品成本,按進度比例每月都要確認。
(一)數字產品的成本問題
根據目前對產品成本的界定,產品成本是指產品的生產成本,即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種耗費,主要包括材料費、人工費和製造費用。由於數字產品沒有顯性的生產過程,所以也就沒有所謂的生產成本。那麼如何來界定數字產品的成本呢?根據數字產品形成的特點,應對數字產品的生產過程進行延伸,將其定義為產品的研究開發過程,因為數字產品“母本”就是研究開發成功的產品,故其成本概念可相應地拓展為“數字產品的研究開發成本”,只有這樣才能反映數字產品的耗費情況。
(二)數字產品的費用處理問題
數字產品從研究開發到獲得收益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主要包括研究開發費、宣傳策劃費、二次開發費、售後服務費等,對於這些費用,可按“有條件地資本化”的方法進行處理。“有條件地資本化”是指將那些對資產的形成起決定作用的費用計入資產的價值,而將其他費用直接作期間費用處理的方法。
研究開發費用的處理。研究開發費用是指數字產品的研究開發費用,包括研究開發過程中耗費的各種人力、物力和財力。根據研究開發的不同階段,可以將研究開發費用分為“前期研究開發費用”和“後期研究開發費用”兩部分。“前期”是指從最初設想的形成及專案可行性研究階段。這是初步性的分析和調查階段,其未來是否會形成產品、是否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是非常不確定的,具有很大的風險,因此在這一過程中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應該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後期”是指確定研究開發專案到專案研究開發成功這一階段,其主要是對專案進行實質性研究開發,其未來經濟利益比較確定,開發失敗的風險相對較小,因此應將這一階段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資本化。
二次開發費用的處理。數字產品二次開發費用是指對原數字產品進行升級等活動。由於這一開發是直接面向數字產品的,因此其費用應直接計入開發物件的成本。
宣傳及售後服務費用的處理。與其他產品一樣,數字產品也離不開宣傳及售後服務,由於其旨在擴大銷售,所以該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應全部作銷售費用處理。
數字產品特殊的成本結構表現在生產第一個產品的成本非常高,但是用於複製生產的成本則極其低廉。如拍攝一部大片需要花費幾千萬元甚至上億元;研發一種軟體需要幾個月的時間,且還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對於新產品,一旦母體(即第一份)成形之後,用於複製的成本都是很少的。這就說明數字產品的固定成本很高,但複製成本卻很低。而且數字產品的固定成本大多屬於沉沒成本,即若停止生產,前期投入的人力、物力、財力等固定成本將無法收回,不像傳統產品那樣,停止生產後可以透過折舊等方式挽回部分成本。對於數字產品的可變成本,如果生產了數量很大的複製,多生產一份複製的成本基本不會增加,使得數字產品的邊際成本幾乎趨於零。這就使得傳統的邊際成本定價策略不再適用於數字產品,而應採取其他形式的定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