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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給了藥物和食用造假者危及國人生命安全的膽量和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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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易境8

    對監管實行終身負責制,對商家所有商品登記造冊,哪個出問題,罰的他傾家蕩產,同時追究監管責任,產品和監管雙掛鉤。

  • 2 # 北極星199

    犯罪成本太低,沒有足夠的震懾作用,所以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才會接二連三。要修改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建議涉及食品藥品安全的犯罪跟販毒一樣重判,且服刑期間不能減刑、不能假釋!

  • 3 # 時代藝術網

    你想有震懾力,這種想法本身就是錯誤的!領導力的核心是影響力,影響力從何而來呢?注意如下事項:1、儘快精通本職工作(專業)2、帶領團隊不斷取得勝利,爭取團隊利益(能力)3、幫助員工解決問題,關心和服務(服務而非威懾)4、每天10句讚美、表揚(讚美)5、必要的懲罰能立威,培養對下屬的控制感(獎罰公平)6、適度授權對樹立威信,提高影響力不利的行為:1、做不分彼此的兄弟(距離感不強)2、橫加干涉下屬的工作(過渡參與)3、應承不能兌現的諾言(失信)4、方案與決策朝令夕改(一致性差)5、獎罰不公6、要求工作極其完美(完美主義)7、經常為下屬背“猴子”(不懂授權)另外要注意一些領導的基本原則:“以身作則”,你說什麼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做什麼以及怎麼做“嚴於律已寬以待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語出論語子路第十三“正人先正已”,要求別人前,先自己做到

  • 4 # 手機使用者64058838334

    罰款沒有效,只有殺才有效,如果是這點做不到,用什麼方法都沒有效,一旦查出食品和藥物只有殺,不然永遠都沒有效。

  • 5 # 夢稻花

    看過臺灣作家黃智賢的一篇文章,覺得剛好是對這問題的一個回答。分享:

    1

    是的。

    犯罪是非常昂貴的一件事。

    犯罪者獲得暴利,而社會大眾,所有無辜的人,遭到的傷害,千百倍於犯罪獲利。

    要追查犯罪,追訴犯罪者,要耗費社會大量資源。

    社會更要付出無與倫比的代價,彌補犯罪對大眾造成的虧欠。

    最後,整個社會,可能要花10年20年才能重建信任。

    甚至,信任會徹底消融,一去不復返。

    而當信任崩解,這個社會也將很難如常運作。

    2

    任何社會,都沒有辦法徹底根絕犯罪。

    但絕對有辦法,打擊犯罪到幾乎徹底的程度。

    為什麼華人社會的謀殺死亡,遠遠低於美國社會 ?

    自然是因為華人社會的機制。

    那為什麼華人社會,某一型別的犯罪,比例如此高 ?

    我生活在臺灣,對臺灣的經驗比較熟悉,可以參考。

    3嚴查

    我在美國求學時,在餐廳打工。

    市政府衛生局稽查衛生,那可是天大地大的事。

    只要稽查有了小毛病,餐廳絕對吃不了兜著走,輕的停業一週,甚至就倒閉了。

    出國求學前,我也曾在臺灣長期打工。

    當時,政府對餐廳的稽查是很鬆散的。

    我回臺後,發現稽查越發嚴格。

    查得嚴了,大家就會覺得,不如干脆就把事情做好吧,省得麻煩。

    所以,餐廳的食品安全也就提升了。

    這就是人性。

    人性是貪婪的。

    只有讓業者覺得,偷工減料或是黑心,很容易被查到。

    他就比較容易找規矩辦事。

    不管是食品還是醫藥,對健康的傷害太大,絕對不容許任何閃失。

    4重懲重罰

    但是如果嚴查嚴辦,處罰卻很輕,那業者有什麼好怕 ?

    黑心的暴利如此大,白花花的銀子誰不愛 ?

    罰得輕,業者就會自動的處罰列進生產成本。

    我做100次黑心,給查到20次算了。

    算是很嚴查了。

    但罰個20次,還比不上我黑心一次的暴利。

    我還暴賺80次呢。

    划算哪 !

    何樂而不為 ?

    5 輕罰等於鼓勵犯罪

    曾經一度,臺灣結夥搶劫是唯一死刑,買賣毒品是唯一死刑。殘酷殺人也是死刑。

    但現在刑度都已大量減輕。

    更因為民計黨主張廢除死刑,所以,不管再怎麼窮兇極惡,法官也幾乎不太會判死。

    甚至殺人犯被逮後,還揚言,反正在臺灣,殺一兩個人也不會判死刑。

    這樣的輕判,對治安的危害,已經到危險的程度了。

    連殺人犯都覺得自己的犯罪受到鼓勵。

    臺灣發生過許多次的食安問題。

    不管是塑化劑,假油,違法新增劑,過期食品,,,。

    6

    回過頭去看,都會發現,集團都是長期運作,罪行由小而大。

    過程中,也被查獲過,但卻都輕罰了事。

    罰那麼輕,獲利卻如此巨大。

    在犯罪者的衡量中,自然覺得,犯罪是划算的。

    犯罪的暴利是確定的。

    但被查獲的比率低;萬不幸被查獲了,處罰也很輕,所以都乾脆把處罰列進生產成本。

    然後擴大犯罪。

    因為犯罪,是會食髓知味的。

  • 6 # 錯誤226545671

    對造假製假者,不需要對他們進行各種罰款,沒有,要用他們的命去做代價不論大小,抓一個斃一個,看誰還敢拿命去換錢!

  • 7 # 51319321914

    凡是涉及食品、藥品以及對人體有毒害的產品,一經發現,立即拘捕法人代表或者生產商經營者!查出老闆!對最後獲利老闆恢復千刀萬剮刑罰!對ta的所有家人一律五馬分屍!沒收ta和家人的一切財產(包括存款、房屋、股票投資、保險單)!對參與者知情者,一律槍斃並沒收一切財產(包括存款、房屋、股票、投資、保險單)!所有刑罰必須公開滾動播放72小時!

  • 8 # ZBLiu

    63年前美國就發生過,史稱“卡特疫苗慘案”。他們的處置辦法,歷史證明是有效的。不過他們是資產階級專政,經驗對我們不一定有效。

  • 9 # 小蓄3

    這種事要以源頭抓起,首先政府部門要嚴監管,從立項,生產,銷售等關係部門要建立責任制,誰監管誰擔責,追究至領導,這樣可以預防90%的事故發生,其次應嚴刑竣法,誰製造誰生產誰銷售,應給予嚴厲處罰,輕則傾家蕩產,重則槍斃。如能做到這兩點,必會天下太平。

  • 10 # 老龔說勢

    成本與收益,是一個永恆的平衡棒,當成本大於收益的生意,正常的生意人不會幹,差勁的生意人不會幹,心思毒辣的生意人更加不會幹。

    食品、藥品造假歸根到底為的就是“暴利”,都希望一本萬利。

    為什麼屢禁不止呢?就是違法者都算過,收益遠遠大於成本,被爆出來翻船的機率極少。所以做兩件事情以後,完全可以終止藥品食品造假:

    第一個,增加違法的成本。

    任何在人的良知接受的範圍內的處罰都可以用上,如果違法的成本遠遠大於收益,那麼基本上沒有幾個人去幹了。

    當然,單單靠“罰款”我估計不行的,比方某人透過造假獲取了一個億,就算罰他兩個億都拿不出來,何況說幾十倍罰款呢?而坐牢目前看起來殺傷力也不大,因為但凡是這些人手上還有幾個錢,他們會把自己弄舒服的。

    所以,個人覺得最起碼要從“生存環境”上打主意,比方讓一個養尊處優的人去採石、挖土方、伐木等等就比較有創意。一定要讓這些人有生不如死但是又不敢不生存的感覺。

    當然,按照目前的框架,基本上是空想。

    第二個,增加爆雷機率。

    單單靠檢查基本上被抓住的機率很少,所以發動大家“賺錢”基本上就沒有死角了。比方某些媒體就有“爆料獎”,才幾十幾百都可以風生水起,何況這種人命關天的大事呢?

    比方,招攬一些“臥底”,把罰沒的錢,分出來百分之幾十給爆料者,這樣就會有人“專職”幹這個,比聘請編外人員還合算,有了成績再給錢。

    只要違法第一非常容易被發現,第二發現以後處罰可怕。基本上這種食品藥品的造假行為就會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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