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458.4-2003
GB/T 16675.2-1996
尺寸注法(GB/T 4458.4-2003、GB/T 16675.2-1996)
1.尺寸標註的基本規則
(1)機件的真實大小應以圖樣上所注的尺寸數值為依據,與圖形大小及繪圖的準確度無關。
(2)圖樣中(包括技術要求和其它說明)的尺寸,以mm為單位時,不需標註單位符號或名稱,如果採用其它單位,則必須標明相應的單位符號(如m、kg等)。
(3)圖樣中所標註的尺寸,為該圖樣所示機件的最後完工尺寸,否則應另加說明。
(4)機件的每一尺寸,一般只標註一次,並應標註在反映該結構最清晰的圖形上。
2.尺寸組成
一個完整的尺寸一般應包括尺寸數字、尺寸線、尺寸界線和表示尺寸線終端的箭頭或斜線。
圖1-7 尺寸的組成及標註示例
注意:標註兩平行的尺寸應遵循“小尺寸在裡,大尺寸在外”的原則。
(1)尺寸數字
尺寸數字應按國標要求書寫,且同一張圖紙上字高要一致。線性尺寸的尺寸數字一般應注在尺寸線的上方,也允許注寫在尺寸線的中斷處,當地位不夠時也可以引出標註。
圖1-8 線性尺寸的標註示例
標註參考尺寸時,應將尺寸數字加上圓括弧。
注意:尺寸數字不可被任何圖線所透過,否則必須將該圖線斷開。
線性尺寸數字的方向,一般應按圖示的方向注寫,並儘可能避免在圖示30°範圍內標註尺寸。當無法避免時,可按其右圖的形式標註。
(2)尺寸線
a.尺寸線用細實線繪製,其終端有箭頭和斜線兩種形式。同一圖樣中,一般只能採用一種終端形式。
(ⅰ)箭頭終端;(ⅱ)斜線終端
圖1-9 尺寸線終端的兩種形式
b.尺寸線必須單獨畫出,不能用其他圖線代替。一般也不得與其他圖線重合或畫在其延長線上。
c.標註線性尺寸時,尺寸線必須與所標註的線段平行。
圖1-10 尺寸線標註示例
(3)尺寸界線
尺寸界線用細實線繪製,並應由圖形的輪廓線、軸線或對稱中心線處引出。也可利用輪廓線、軸線或對稱中心線作尺寸界線。
尺寸界線一般應與尺寸線垂直,必要時才允許傾斜。如下圖a圖。
在光滑過渡處標註尺寸時,必須用細實線將輪廓線延長,從它們的交點處引出尺寸界線。如下圖b圖。
(a) (b)
圖1-11 尺寸界線標註示例
(4)圓與圓弧尺寸
a. 標註圓或大於半圓的圓弧時,尺寸線透過圓心,以圓周為尺寸界線,並在尺寸
數字前加註直徑符號“φ ”。 如下圖a圖。
b. 標註小於或等於半圓時,應在尺寸數字前加註半徑符號“R ”。 如下圖c圖。
(a) (b) (c) (d)
圖1-12 圓與圓弧的尺寸標註
c. 當圓弧的半徑過大或在圖紙範圍內無法標出其圓心位置時,可採用折線的形式標註。若不需要標出圓弧的圓心位置時,可只畫靠近箭頭的一段。如下圖d圖。
(5)球面尺寸
標註球面的直徑或半徑時,應在符號“φ” 或“R”前再加註符號“S”。如右圖。
(6)角度尺寸
圖1-13 球面和角度的尺寸標註
角度的數字一律寫成水平方向,注在尺寸線中斷處,必要時可寫在尺寸線上方或外邊,也可引出標註。
(7)狹小部位標註
在沒有足夠的位置畫箭頭或注寫尺寸數字時,可將箭頭或尺寸數字佈置在外面。當位置更小時,箭頭和數字都可以佈置在外面。
圖1-14 小尺寸注法
幾個小尺寸連續標註時,中間的箭頭可用圓點或斜線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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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注法(GB/T 4458.4-2003、GB/T 16675.2-1996)
1.尺寸標註的基本規則
(1)機件的真實大小應以圖樣上所注的尺寸數值為依據,與圖形大小及繪圖的準確度無關。
(2)圖樣中(包括技術要求和其它說明)的尺寸,以mm為單位時,不需標註單位符號或名稱,如果採用其它單位,則必須標明相應的單位符號(如m、kg等)。
(3)圖樣中所標註的尺寸,為該圖樣所示機件的最後完工尺寸,否則應另加說明。
(4)機件的每一尺寸,一般只標註一次,並應標註在反映該結構最清晰的圖形上。
2.尺寸組成
一個完整的尺寸一般應包括尺寸數字、尺寸線、尺寸界線和表示尺寸線終端的箭頭或斜線。
圖1-7 尺寸的組成及標註示例
注意:標註兩平行的尺寸應遵循“小尺寸在裡,大尺寸在外”的原則。
(1)尺寸數字
尺寸數字應按國標要求書寫,且同一張圖紙上字高要一致。線性尺寸的尺寸數字一般應注在尺寸線的上方,也允許注寫在尺寸線的中斷處,當地位不夠時也可以引出標註。
圖1-8 線性尺寸的標註示例
標註參考尺寸時,應將尺寸數字加上圓括弧。
注意:尺寸數字不可被任何圖線所透過,否則必須將該圖線斷開。
線性尺寸數字的方向,一般應按圖示的方向注寫,並儘可能避免在圖示30°範圍內標註尺寸。當無法避免時,可按其右圖的形式標註。
(2)尺寸線
a.尺寸線用細實線繪製,其終端有箭頭和斜線兩種形式。同一圖樣中,一般只能採用一種終端形式。
(ⅰ)箭頭終端;(ⅱ)斜線終端
圖1-9 尺寸線終端的兩種形式
b.尺寸線必須單獨畫出,不能用其他圖線代替。一般也不得與其他圖線重合或畫在其延長線上。
c.標註線性尺寸時,尺寸線必須與所標註的線段平行。
圖1-10 尺寸線標註示例
(3)尺寸界線
尺寸界線用細實線繪製,並應由圖形的輪廓線、軸線或對稱中心線處引出。也可利用輪廓線、軸線或對稱中心線作尺寸界線。
尺寸界線一般應與尺寸線垂直,必要時才允許傾斜。如下圖a圖。
在光滑過渡處標註尺寸時,必須用細實線將輪廓線延長,從它們的交點處引出尺寸界線。如下圖b圖。
(a) (b)
圖1-11 尺寸界線標註示例
(4)圓與圓弧尺寸
a. 標註圓或大於半圓的圓弧時,尺寸線透過圓心,以圓周為尺寸界線,並在尺寸
數字前加註直徑符號“φ ”。 如下圖a圖。
b. 標註小於或等於半圓時,應在尺寸數字前加註半徑符號“R ”。 如下圖c圖。
(a) (b) (c) (d)
圖1-12 圓與圓弧的尺寸標註
c. 當圓弧的半徑過大或在圖紙範圍內無法標出其圓心位置時,可採用折線的形式標註。若不需要標出圓弧的圓心位置時,可只畫靠近箭頭的一段。如下圖d圖。
(5)球面尺寸
標註球面的直徑或半徑時,應在符號“φ” 或“R”前再加註符號“S”。如右圖。
(6)角度尺寸
圖1-13 球面和角度的尺寸標註
角度的數字一律寫成水平方向,注在尺寸線中斷處,必要時可寫在尺寸線上方或外邊,也可引出標註。
(7)狹小部位標註
在沒有足夠的位置畫箭頭或注寫尺寸數字時,可將箭頭或尺寸數字佈置在外面。當位置更小時,箭頭和數字都可以佈置在外面。
(a) (b) (c) (d)
圖1-14 小尺寸注法
幾個小尺寸連續標註時,中間的箭頭可用圓點或斜線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