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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手機使用者53275039580

    即是小區管理方,也是業主服務方。沒有對設施裝置、綠化環境,車輛亂停亂放,消防安全的管理,就談不上為廣大業主的服務。同時,要對廣大業主好的服務,就必須要對侵犯大部分業主利益的違規行為進行管理。

  • 2 # lxdxm007

    物業公司憑什麼“管理”業主?他們不過是業主請來的管家,應該服務業主才對。當今社會反過來了,物業把自己當成業主的管理者,業主的主人,真滑天下之大稽啊!!!

  • 3 # 沙和尚的老師

    我看物業從產生的出發點看應該是政府從屬三產,用來履行管理職責的,費用應該有政府出,職責政府定,管理小區。物業費業主是不該交給物業公司。

  • 4 # 端愨拘守

    物業管理及服務的概念分為兩項。業主集體委託具備法人性質的經營性公司企業有償進行1管理維護物業所屬的裝置設施2服務管理小區物業的環境 。在未違反國家<物權法>及<價格法>的基礎上,完成<物業管理及服務條例>的前提下,達成有效<合同>約定的情況下,居住的業主必須向該公司繳納委託進行物業業態的管理及服務的勞務費。依據按勞取籌的原則,否則涉嫌價格欺詐。

  • 5 # 使用者曦睿

    今年2月1日,習近平主席“看望慰問了街道、社群工作人員和物業員工”。

    習主席看望慰問物業員工,是對物業行業和物業員工的勞動的肯定。物業員工憑自己的勞動掙錢吃飯,他們的勞動是光榮的,理應得到社會的尊重,他們的合法權益必須受到法律保護。

    電梯樓房的電梯和二次供水執行需要有人24小時監管,由物業人員承擔較為合適。

    業主是小區的主人,物業公司是業主聘用的管家,兩家依照物業服務合同各自履行職責,互利共贏,合則雙贏,鬥則兩敗。

    在市場經濟年代,享受服務就要付費,小區事項誰受益誰付費。有的業主的思想還停留在計劃經濟時代,要求享受免費優質服務,落伍了。小區無論是由物業公司管,還是由社群管都不可能有免費的午餐。

  • 6 # 無為149815866

    物業管理不好是否退錢,怎麼對業主都是不利的,從來都是業主維權難,要這種物業幹嘛,以前我們都是村,也沒有什麼不好,現在城鎮化,盡然多了一項讓老百姓頭疼的事!

  • 7 # 仁壽縣木腦殼

    先是業主的服務方。再是業主授權的共有設施裝置管理方和秩序、環境維護管理。問這個問題的人是沒有仔細閱讀,物業服務合同的人。合同規定,物業是乙方,業主才是甲方。仔細閱讀物業服務合同,甲方與甲方的權利和義務,乙方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管是任何合同,甲乙雙方都是平等互利的。只有雙方都先應履行了自己義務,再談權利。

  • 8 # 飛行聲音

    管理應該是業主委員會委託物業管理,沒有業主委員會的委託授權小區不需要繳納物業費,逼著物業,業主才容易成立業主委員會。物業只是服務性質應該和酒店行業一樣,實行星級評定,然後參考星級服務收費。還有業主委員會有權利選擇小區是否需要物業。有的小區不想要物業可以不要,可以選擇服務類公司。哪個國家所有小區都搞物業?物業每年的服務包括資金都必須審計。

  • 9 # 俠俠凱奇

    物業行業是一個暴利行業,一千戶的小區,物業費加上停車費,年存利潤最少淨掙100打底,物業顧用幾個老頭每天就收停車費,只要進車一個也不放過,欠物業費停水停電。

  • 10 # 齊魯韓

    管理服務不能分家,替業主管理業主的物業特別是公共部分也都是業主分攤的,比如樓道,樓頂,電梯,樓房外立面等等,還包括公共設施比如二次供水,垃圾站管理,溫泉泳池,綠化維護,停車場管理等等,這些都屬於管理內容。這些管理應該以服務業主為目的,所以管理和服務不能分家。

  • 11 # 世界文化交流推廣人

    首先,從職責上講是服務業主的。業主每月向物業繳納費用,那麼物業也要履行服務。當然,這其中只是因為利益方面,如果你不繳納費用試試,相信不可能給你帶來服務。

    其次,從管理上講是管理小區各事務以及安全等,並不是管理業主。為什麼有物業公司,因為一個小區,如果沒有物業,那麼公共場所誰來負責,小區衛生,安全等大大小小的事誰來負責!因此,物業由於管理各類事務從而進行合理的收費是屬於正常想像。當若有規定,小區內公共場所為業主免費提供的相關條款,這種收費就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那麼,主要問題在房產公司,這是一個三方的問題,需要三方共同解決協商才知道是否收費合理,要與產商問清楚是否有這麼一條相關規定!

    最後講一句:“物業,重在服務,輕於管理。”

  • 12 # 超能兔哥

    小區物業從業主的角度肯定是業主的服務方,其次才是小區的管理方,現在很多的物業公司搞顛倒了,變成了小區的管理者,甚至業主的管理者。為了防止這樣的情況,應該成立業主委員會,一方面防止物業的收費不透明,另一面讓業主成為真正的參與者,共同制定一些規則,大家共同遵守,掌握主動權,真正實現,小區是我家,文明靠大家!

  • 13 # 積善人家

    物業公司是為小區業主服務的,現在出現了一個很奇葩的事情,那些所謂的物業公司比小區業主還要強大,遇到這樣的物業公司,我們真的是沒有辦法,應該要回歸到傳統的,居委會管理模式,但是要想回到過去的模式,現在好像沒有什麼好的方法

  • 14 # 妙讀天下

    物業就是服務方,而不是管理方。一是業主可以依據法律終止小區的物業,二是小區業主要交物業費,這是物業服務收取的費用,三是物業沒有執法權,四是根據法院的很多判例,小區業主家中財物被偷窺,物業不負責賠償,五是物業不是國家公務員,物業公司屬企業性質,六是現在的部分物業想成為管理方,最後成了黑惡勢力來實現管理,而無法透過正常途徑實現管理,目前正受打擊。綜上所述,物業確定無疑是服務方。物業是服務方的定位,很好講清楚,但物業服務什麼,連我也不知道,好像每一個專項的工作,都有其他人來做啊!

  • 15 # 胡諞傳

    我覺得物業是小區的管理方,也是業主的服務方。

    小區裡不僅有業主,還有公共設施。對公共設施的管理,也是小區物業的主要功能。

    對業主提供服務,但是,對所有業主提供管理。

  • 16 # 點迷津

    當年解放軍進駐北京城,毛主席就說過不要學李自成,被人民趕出去,失了人心遭滅亡的。為人民服務,是永恆不變的,才能立足生存,作人作事,要有原則,不能欺人太盛,

  • 17 # 天真油膩

    小區物業既是小區的服務方又是管理方

    首先,小區物業是接受全體業主(或業委會)的委託,為廣大業主提供物業服務的。服務的內容是物業合同中確定的,服務的報酬就是物業費。

    另外,小區物業也是管理方。為啥還是管理者呢,具體管什麼了?管理內容主要有公共裝置包括水電房、小區公共秩序(保安)、道路通暢、衛生保潔等。

    在管理的時候,也就是充當了執法者的身份。有時候也會有管理越位的問題。

    這兩個身份怎麼把握,是當前物業服務部門應該要重視和審視的。

  • 18 # lao.da

    小區物業是業主的服務方,服務為主,管理為輔,二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首先,業主要向物交納各項弗用,物業既然收了弗,應該給業主提供各種服務,服務又需要員工幹,包括小區的衛生清掃,垃圾處理,車輛停放,水電暖電廠人梯維護等?這就離不開管理,因此,我認為小區物業服務為主,管理為輔,不知您是否贊成此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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