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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明辨是非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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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藍月景2
標準答案一出,有贊同的有不贊同的!贊同的說:對,媽只有一個,女友還可以再找(這樣說讓女友有些心寒)。有的說讓女友和媽媽學游泳,這樣都不用救了(這注意好似不錯)。有位律師說:這個問題沒法答,首先,這個人是否會游泳?其次,女友是否會游泳?再次,媽媽是否會游泳?如果,這個男士不會游泳,又怎麼救?如果,女友和媽媽都會游泳,哪還需要救?
我個人認為,肯定要先救媽媽。因為媽媽是這個世界上無可替代的唯一!媽媽老了需要我們更多的關愛,不能因一個舉動,傷了媽媽的心,造成一世的遺憾!有心疼女友的,可能不認同我的說法。人心各異,但求做到問心無愧吧!
標準答案是:“必須”先救母親,注意是“必須”而不是先救誰。可能現任女友們不服氣,那我們來嚴肅的分析一下。
近日《楚天都市報》報道:4月9日武昌一名《經濟法》老師在課堂上從法理得角度,給出了標準答案。子女具有救助父母的法定義務,而女朋友只是“愛情”關係,沒有救助法定義務。所以先救母親,不然是違法行為。這個世紀難題就這麼解決了。可能會有其他疑問,那我們再看一看專業人士的分析,這個說法是否合理?
北京法學院副教授車浩:“在刑法上,子女對陷入困境的父母有救助義務,對父母見死不救的,應按故意殺人罪(不作為)定罪”。
北京刑事法律研究院副教授彭新林:“對女友只有道義上而沒有法定救助義務,所以先就母親,女友死亡,不構成犯罪。相反,先救女友,導致母親死亡,就構成了不作為犯罪。”
北京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丁一元:“子女有贍養救助父母義務,不救涉嫌遺棄罪”,對女友沒有法定義務。
現在很多小品舞臺都有這句臺詞,現在好了不用擔心了,男同胞們咱可以理性的回答她們了“必須先救母親”。用通俗的話說:“不救母親就是違法甚至犯罪,而女友男人是有權選擇的”。
其實這問題早在2015年司法部,公佈的試卷答案中就已經很明確,《女友與母親同時遇險先救誰?》答案大致是“為救女友而未救母親,構成不作為罪。”所以先救女友屬於違法。
當然了也有不同意見的法學人士發聲例如:刑法教授指出“人的生命是平等的,先救誰都不構成犯罪。”《檢察日報》由於生命的特價行,先救誰不能構成犯罪的結論。
我個人覺得還是先救母親,救助母親必定是法定義務,女友也不能無理的發出這樣的疑問,因為我可以選擇愛與不愛你,但母親沒有選擇,而是“必須”不論從法理還是道義上都說的過去。所以今後這個臺詞希望不再出現“女友與媽媽掉水裡先救誰?”
各位朋友,對於這《經濟法》老師課堂上“先救女友是違法”你是否認可這個答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