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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曦睿

    不合適。電梯樓房的電梯和二次供水執行需要24小時監管,誰去幹?小區垃圾清掃和垃圾清運,誰去幹?有的小區的保安和清潔工的月工資不到2000元,中青年人願意幹嗎?

  • 2 # 123請叫我小星星

    記得幾年前重慶有個小區,業主們強烈要求取消物業,不交物管費,真的就非常有效的敢走了幾個物業公司,小區業主開始高興慘了,結果沒得兩個月,就急忙了找天天630來反應他們小區垃圾都堆到人行道了,出行都困難,然後小區隨便誰都可以進出,安全也成了隱患,要天天630給他們找物管接手

  • 3 # 手機使用者3811223284

    物業是以盈利為目的企業,要盈利就要降低成本,不擇手段的去賺錢,降低成本服務就打折了,賺錢就是想著法子撈錢,不擇手段。能不與業主產生矛盾嗎?就相現在的醫患關係,就是金錢關係,患者花了錢病沒治好或是小病看成了大病,過渡開藥、檢查、治療能沒有矛盾嗎?

  • 4 # 使用者6751419179

    應該處消物業,物業公司是一個專幹壞事的、黑社會組織,危害社會,危害家庭,應該儘快處帝,抓一批,判一批,殺一批,淨化社會環境!

  • 5 # 五月的鮮花478

    堅決支援儘快出臺政策取消物業公司由街道社群和業主自治,成立服務公司,所有許可權歸屬業主,由街道社群監督,用不著區縣部門監管,更本性也無力無人去監管,至使現形的物業一統獨大,佔盤為王想著辦法套取維修基金,裡應外合,收費標準全國偏差不一,簡直就是亂來8毛/平一5元/不等

  • 6 # 一尺深雪

    不合適。

    雖然現在物業有許多癖端需要改進,同時,業主與物業之間的矛盾也時有發生,但作為小區的民間機構,其服務屬性和管理屬性仍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而之所以人們對物業有種種的不滿和偏見,二我認為關鍵還在於物業本身做得不到位。

    首先,物業公司不是業主或業主委員會認定的,正是因為這種被動的接受,才造成了物業與業主之間長期的不信任關係的存在和延續。而要徹底改變這種局面,最好的辦法是先由監督方的代管,而後透過中介機構競標,這樣,物業才能真正擺脫後臺操控的嫌疑。

    其二,物業公司與業主最大的矛盾就在物業的許可權上。從業主購房裝修開始,物業就向業主收取裝修保證金,從性質上說,這個保證金應屬押金之類,但裝修完了,退還就成了問題,物業會找出各種理由,把這錢黑了,於是,矛盾就有了。再如,物業每年都會向業主收取物業管理若干,但事後,每月總會產生一些業主不理解的費用,比如樓道衛生費,樓道照明費,甚至小區戶外照明費,小區綠化費等等,收了又不明示公告,讓人懷疑,也就在所難免’。

    其三,物業與業主在服務上的矛盾,應該是最為突出的,衛生費收了,垃圾卻總是堆得沒有倒處。照明費收了,晚上出門卻總是嗐燈嗐火。門衛的工資實際上都是由業主承擔,丟了東西卻從未有人負責。冬季的取暖費一分也不少掏,可總是送氣遲,關氣早,中間溫度還不夠。這種種的問題,弄得業主對物業越來越不感冒,矛盾也就越來越深。

    物業不是沒有存在的必要,關鍵是物業必須解決好存在的合理性,合法性問題,必須解決好物業的職責與許可權的問題,還必頻解決好財務公開,資訊對等,服務到位的問題,這些問題如果處理不好,那物業真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

  • 7 # 人類歷史傳承的未來人

    取消物業,用業主自己的錢,請誰來服務都會更好的,還可以節省一大筆物業管理員的管理費和人員人工費及其它收入費,小區業委會可與政府基層組織街道辦共同來治理好小區,這樣才能使小區業主更放心。

  • 8 # 居正居士1

    取消還是比較符合業主意願的,因為他必竟不是業主選出來的,很多又沒經過政府管理機構批准,而且也沒有管理資質,僅從亂收費一項,就弄的業主天怒人怨,我認為取消還是比較適合和諧社會的發展的!!

  • 9 # 老笨077

    我過去小區就沒物業,街道負責衛生清理,每年十幾元。挺好的啊!極個別人丟垃圾馬上有人清理,但大部分都非常自覺。綠化每年修理一次,居委會找人做,好象收過錢,每戶幾元錢。

    樓道燈啊,門啊壞了,退休的叔叔阿姨就處理了,需要換件就會找我們交錢,一般都是不超過二十元,多出來的錢也會告訴我們買飲料喝了。真的,象每戶4.3元,可能就收5元,然後買吃的了,不在家也有人給墊付的。

    我們有個樓長,負責我們整棟樓的阿姨,退休了,免費工作,公共設施需要維修的都是她通知收款,找不到人她就墊付。

    動用維修基金有公示,每個樓門都會貼,沒意見了才用。

    沒有劃停車位,但車沒有開到樓下的,都是在路邊或小區健身器材周邊,還有一個小樹林,周圍都是車,也絕對不會堵上出不來,但車技一定要高。

    沒門衛,所以小區長椅子上經常有談戀愛的小孩子。

    總之,只要大家自覺,真的沒什麼事,我們都這樣二十年了,每年每戶費用不會超100元。我們都是按戶收錢的,不看面積。現在住的小區3.6元每平每月物業費,競然一次被偷了二十多塊水錶,所以今年停交物業費了。

  • 10 # 李家莊評說

    可以肯定,取消物業不合適。

    首先,物業的存在於法有據,而取消他則於法無據。國務院印發了巜物業管理條例》,即是物業存在的法律依據。物業運行了這麼多年,已是一個很大的產業,安排了很多的就業人員,是不可能說取消就取消的。如果貿然動議,那可是事關社會穩定的大事!不可輕言之也!事實上物業發展到現在這樣的規模,取消他是不可能的。

    其次,物業雖然存在不少間題,但絕對未到要依法予以取締的地步。近年來,業主們對物業有很多不滿,主要是因為物業管理存在不少的問題。如亂收費,服務差,將原本屬於業主的車位和公共面積商業化而謀利,財務不透明,監管不到位,存在貪腐等等。問題雖然較多,但其實透過加強改革、加強監督可以有效解決的。而用不著一棍子將其打死。

    第三,大家認為取消物業而代之以其他都是不可行的,或完全沒必要的。一種較為普遍的觀點是,搞業主自治,大家自我管理。這看似高大上,其實行不通。不管你怎麼自治,一個小區上千戶人家,事務相當多,沒有專門的隊伍根本管不來。從業主中選人?就算選出了一班人,除非他是沒上班的,否則他根本沒時間參與。如果他是沒工作的,現在參與自治了,那好啊,我就以此為業,請開工資。這不是換湯不換藥嗎?老實說,就算業主們選出一班人來自治了,如果監管不到位,制度不到位,搞久了,還不是和物業一樣出現各種問題嗎?另外有一種觀點,說是把小區管理劃給社群和街道。其實這也是行不通的。社群和街道,是最基層的行政管理機構,他們不可能來幫你收垃圾和催交各種費用以及巡邏安保。劃給他們,他們頂多是成立另一個物業公司來管理各個小區,這又是何苦來哉?

    所以說,取消物業是不理智的,也是行不通的。而加大物業公司的改革力度及加強對其監督管理,才是可行的上上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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