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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哈爾濱崔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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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凡雲音樂
我認為,現在的婚姻很多是經不起考驗的,像這種經常被家暴的人,對老公產生恐懼,這種婚姻完全沒有繼續下去。
目前這社會離婚是非常正常的事,也非常的多,所以離婚並不是什麼可怕的事情。
我覺得過得下去就過,真的沒有辦法過下去了,就離吧,也給大家一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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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霖的姥姥
你已經對他產生恐懼了,應該馬上離婚,家暴不可原諒,他不想離婚的話,你可以等他再打了你報警,再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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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遂寧小琴妹兒
家暴只有零次和無數次的差別,我認為對任何現代女性來說,不接受家暴都是一個必須明確的底線。
《不要和陌生人說話》這部電視劇,把家暴演繹得非常的真實了,馮遠征飾演的安嘉和是多少人的童年陰影。但是,現實中的家暴,遠沒有那麼複雜的背景。
一個朋友以前有個男友,愛喝酒,喝了酒就打人,酒醒了跪地痛哭道歉,發誓下一次再也不這樣了,朋友一次次地相信他,最後絕望到割腕自殺。幸好被救了,沒有造成無法挽回的遺憾。
另一個朋友,丈夫對她動輒懷疑,不允許她與任何男性有接觸,甚至女性朋友的正常交往也不允許。好幾次打她,有一次直接跑到了她工作的地方給了她一巴掌,只因為他媽媽跟他說了她的壞話。
家暴這件事情,只有零次和無數次的差別,一旦開了頭,那麼就不可能結束。任何賭咒發誓、甜言蜜語都是無效的,下一次只會變本加厲。所以如果你已經因此造成了莫大的心理陰影和傷害,不要沉默,不要容忍,要堅決的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被家暴後,一定要立即蒐集證據,醫院證明、鄰居、物業、居委會都可以是人證、請警察干預、求助婦聯調解也會有記錄在案。當你尋求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時候,這些都是有力的證據,對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也是有利的。
婦女維權公益熱線是12338。勇敢一點,愛自己,遠離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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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婷姐呀
必須離婚啊!不管什麼原因都不能做為家暴的理由。家暴的次數只有零次或無數次。杜絕家暴!家暴男,太可惡,不值得原諒!
在我看來婚姻裡最忌諱的就是家暴了,有第一次就有第二次。一個男人能動手打一個為自己生兒育女,照顧父母,照顧家庭的女人想想這個男人也挺狠的。更何況你對你老公已經產生了恐懼和陌生,說明他家暴的次數還不少,人生短短几十年,為什麼要讓自己活在恐懼當中呢?適當的解脫就是對你自己後半生負責!這樣的婚姻繼續維持著也沒有任何意義!如果這樣一直過下去,對你的身心也是非常不好的。
很多時候被家暴的女人不是不想離婚,而是她們顧及著孩子,父母的離異對他們傷害挺大,但是試想一下在家暴的環境中長大的孩子,身心能健康嗎?為了自己,也為了孩子都有美好的未來,當斷則斷。不斷則亂!
人家說“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但是這事一碼歸一碼!被家暴的女人是不幸的也是可憐的!所以當斷則斷不斷則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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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寂寞如雨無影
我的一個前同事,平日裡嘻嘻哈哈的,跟誰都是自來熟,別人找他幫忙他基本不會拒絕,我一直以為他是個樂觀積極向上的人。某天突然看到他發朋友圈,原話我忘了,什麼離婚什麼自殺的。後來經我另一個同事嘴裡瞭解到,他爸一直都在家暴。嘻嘻哈哈不過是他的表面現象,孩童時期父母家暴,而他無能為力,漸漸的他就開始討好別人,避免發生衝突,而且心理也慢慢的開始扭曲。後來我換單位了,到現在他也30多了,還是沒有結婚,據說是沒法發展一段穩定的親密關係。
還有一個女同學,身高不理想,一直找不到物件,後來找了一個程式設計師,你猜怎麼著?去她家的時候把她的QQ拷走了,檢視她的聊天記錄。正常人都忍不了吧,她居然能忍,跟他結婚了。婚後幾乎把她當保姆,下班就是玩遊戲,其他一概不管。兩個人的時候還算相安無事,孩子出生後矛盾就激化了,日常瑣碎的事情一多,爭吵就多了,孩子的事他完全不關心,彷彿不是自己的。吵的厲害了他還動手打人。問她為啥不離婚,她說為了孩子。我看未必,當初人家侵犯你隱私的時候你就委曲求全了,到現在已經是逆來順受。有時跟她聊天,她在抱怨工作上的事情,我說那不然你換個單位,或者考個證,她退縮了,嫌這個麻煩那個麻煩,沒過多久又想美食去了。我就想你的思維難道只有7秒,這麼快忘了?也活該你一起被欺負。。可憐人必有可恨之處。
回到你的問題,其實你自己很清楚,但是你還是來問了,7年了,你都忍了下來,那你恐怕是委曲求全慣了,也許他在不家暴的時候有優點,大於他家暴時的可怕,那我們還能說什麼呢,家家有本難唸的經。不過也請你冷靜的想一想,到底這個家要不要維持下去,你要做些什麼,而不是提完這個問題,沒幾秒,又沉浸在某些短暫性快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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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廣哥分享
應該離,家暴只有零次和無數次的區別,並沒有說第一次和第幾次哪次輕那次重,只要有了第一次,後面還會有第N次,想想吧,沒必要忍讓他,你越忍讓就越助長他的囂張氣焰。早分早脫離痛苦不是很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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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紅雪的日常生活
結婚7年,被家暴,應該不應該離婚?
都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看到你這個標題的時候,我真的難以想象,你這七年是怎麼樣熬過來的!
我一直都在思考一個問題,婚姻到底是什麼?人們為什麼要結婚?是因為愛情,還是為了延續生命呢?
今天,我就這個問題來探討一下,人們為什麼要結婚 這個問題!
一:結婚是為了延續生命。
在過去的時候,“愛情”這個詞,還沒有進入中國,人們結婚的目的很簡單,就是為了延續後代,存續香火,所以才有了男大當婚,女噹噹嫁的說話。
那個時候,人們不知道什麼是愛情,只知道哪家有個小子,到了結婚的年齡,需要成個家,生個娃,延續後代了,於是爹孃就會拿上禮物,去找當地的媒婆,然後讓她到處去打聽一一下,哪家有女娃,也到了該出閣的年齡,而且雙方也算是門當戶對,於是媒婆就可以上門說媒了!
如果成功了,雙方都互相暗地裡打聽一下對方的人品,女方覺得男方家名聲不錯,老一輩厚道,小一輩勤快,沒有什麼不好的名聲,基本上就算是確定了,這個時候才會下聘禮,確定結婚的日期,告訴自己的孩子,你將會在什麼時間,嫁給誰誰誰就行了,讓彼此有個心理準備。
那個時候,膽大的人會懷著好奇之心,偷偷地去看一看對方,但不能相信,這個是規矩!如果讓人知道了,會被人指著脊樑骨笑話的!
可以說,結婚之前,男女雙方基本上是看不到面的,這個時候,根本沒有愛情可言,對方怎麼樣?會不會家暴,一切的幸福,只要憑運氣了!
結婚的目的,也是為了延續生命而已!如果女方生了兒子,地位就會上升;如果是生了女兒,就會受人白眼,而且時時還要接受公婆的刁難,慢慢地熬成婆婆,可以去刁難下一任媳婦;
所以,那個時候,就算是嫁給一個暴力男,也只能聽天由命了!
嫁出去的兒女,潑出去的水!孃家即便是再有本事,也無法管女兒的事,這也是規矩!
二:結婚是愛情的結晶。
隨著改革開放成功,人們對於婚姻也越越自由了,戀愛自由到走向婚姻的殿堂,漸漸代替了包辦婚姻,成為了主流!
這個時候的婚姻是以愛情為基礎的,相信,題主的婚姻也是如此。
結婚之後,會不會幸福?會不會受到家暴?不幸福或是受到家暴之時,也可以離婚,有了重新選擇的機會!
可是現實中,又有多少人,會在經歷了甜蜜的戀愛,步入婚姻的殿堂之後,會延續之前的幸福呢?人們在結婚之前,總是把婚姻看得非常美好,覺得婚嫁就應該像戀愛是這樣花前月下情綿綿,可是卻不知道,其實戀愛的時候,很多都是假象,一旦結婚之後,這些假像就會露出真實的面目。
這是因為有的人為了達到婚姻的目的,偽裝得比較好,一旦結婚之後,就會露出原本的陋習,讓妻子有些措手不及;還有就是婚姻畢竟不是戀愛,而是活生生的現實生活;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每天為了生存,為了孩子,整天和柴米油鹽打交道,被生活壓得喘不過氣來,即便是再好的愛情,也終會被這種世俗的生活打敗,愛情已經成為了一種奢侈。
正是因為,我們之前對於婚姻抱了太多的期望,低估了很多現實的問題,使得這種期望值降低,才會出現各種不滿意,出現對婚姻的失望之情。
三:家暴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首先,必須要強調的是,家暴是一種可怕的行為,是一種犯罪行為!近年來,隨著家暴的案例增加,家暴已經成為了國家重視的事情,而且也立了法,就是為了保護婚嫁中弱勢的一方。
1、民事責任。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實施者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
2、行政法律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尚未構成犯罪的可處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3、刑事責任。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實施者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強迫超體力勞動、限制自由等方式,從肉體、精神上摧殘、折磨,情節惡劣的,構成“虐待罪”,應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庭暴力實施者使用暴力公然貶低其他家庭成員人格,破壞其名譽,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應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家庭暴力實施者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或致人死亡的,按照刑法最高可判處死刑。
根據法律法規,家庭暴力實施者以暴力手段干涉家庭成員結婚和離婚自由的,同樣觸犯刑法,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家庭暴力處罰標準
如果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婚姻法》第43條第3款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攪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的規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根據法律中的相關規定,如果對家庭成員實施暴力行為,是需要對施暴人給予行政處罰,可能會處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如果情節嚴重的可能會按照故意傷人罪認定。
家暴的立法,是社會的一種進步,是對家庭中弱勢一方的保護,受到家暴一方的人,可以收集證據,讓對方受到應該有的懲罰,進行有效的自我保護措施,而不再需要忍氣吞聲。
四:什麼樣的人會有家暴的傾向?
那麼什麼樣的人會有家暴的傾向呢?一般情況下,家暴的受害方多為女性,男性也有個少數案例。
有家暴傾向的人,分三以下幾種:
一是:對方的性格存在缺陷。這種人從小到大處在一種不安的狀態下,喜歡以暴力解決問題,覺得只有暴力才可以解決一切問題,這是極端錯誤 的想法。
二是:因為從小到大受到家庭環境的影響,才會有家暴的傾向。
這類人從小家庭生活不是很好,經常在父母的暴力聲中生活,所以久而久之,就會覺得家暴是非常正常的,婚姻中的各項問題解決的方法,就是靠家暴,這就使得他們長大結婚之後,也會把這種做法和這種思想存續下去,以此來解決生活中的矛盾。
五:對於家暴的人該如何去正確地對待?
女方如果嫁給了一個家暴男,可以說是一種非常悲哀的事情,不僅婚姻生活不幸福,反而時刻會處於一種極度的恐懼之中,生怕自己的一句話,一個舉動,就會引來一陣拳打腳踢。
遭受家暴力逼近是一件難以啟口的事,很多女性選擇隱忍,希望以自己的真情感動對方,使對方懺悔,改過自新。
其實這個錯誤 的!因為江山易改,秉性難易!只要是有家暴傾向的人,基本上都是性格有缺陷,即便是一時悔改,事後還是會犯的!
這個時候,如果女性遭遇了家暴,一定要第一時間報警,不要抱有任何幻想!一旦第一次默認了這種家暴,那就等於接受了這種婚姻模式,這是自己新手開啟惡魔婚姻的模式,將來會引來無數次的暴力威脅,以至生不如死!
一旦有了家暴,一定要收集證據,及時去醫院做好傷情鑑定,把各項證據留好,為將來打官司做準備!即便是不願走到這種地步,那對男方也是一種威懾,可以阻止對方再家暴,這是保護自己的最好辦法!
另外,警察的出警記錄,也是一種證據。
六:應該不應該離婚?
很多女性在離婚這件事上,會考慮很多問題,比如孩子,比如名聲,比如父母的顏面.....很多時候,如果不是到萬不得已,不會走向離婚這條路,畢竟對自己的後半生不好。可是如果不離婚,婚姻的實質已經變了,不再幸福了,這就是名存實亡的婚姻,堅持下去又有什麼意義呢?不過是給了男方繼續縱暴的機會。
總結:針對您這種情況,已經對婚姻產生了恐懼,而且自身也時間存在危險之中,婚姻的實質已經沒有了;這個時候,離婚是您最好的選擇!
不要再猶豫了!既然自己曾經相信的男人,給不了你幸福,為什麼不跳出來,自己尋找幸福呢?
繼續糾結下去,你將會承受更多的痛苦和折磨,你要收集證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而不是再一味地忍讓和猶豫了!
因為,家暴只有0次和無數次的區分!女人是用來愛的,絕不是用來打的!這樣的男人,不是男人,而是不折不扣的畜生!離了,絕不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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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刁媽武俊梅
堅決離!女人生兒育女,為家付出一切!是愛的不是打的!打女人的男人都是不負責任的男人,可能你們婚姻還有別的原因!不過還是早早離婚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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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基層一線教育者
首先說,離婚是必須的!因為家暴只有零次和無數次。如果你不想再被家暴,那就只有離開。
其次,從你的具體情況來看,你剛結婚七年,還很年輕,婚姻家庭生活才剛剛開始,以後的日子還長,及時“止損”是最明智的做法,否則可能被“套牢”在痛苦的深淵。
同時,你這樣的年齡再找物件開始新的生活還是比較容易的,就更沒必要死守著給你恐懼和絕望的生活繼續下去。
路需要自己走,幸福需要自己尋找。只要心中充滿Sunny,並不斷向前走,相信你一定會找到自己的太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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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陽朔驢窩窩主
做為女性,我堅持對家暴說不,零容忍,你已經對他產生恐懼陌生,支援你離婚,遠離恐懼,自己好好的過安全的日子。
全國乃至全世界,家暴事件時有發生,無論事後如何後悔,痛哭流涕求原諒,最後,有了第一次,便會有無數次,直至後來成為家常便飯,習以為常,這就是噩夢的開始,永無止境。
遠離家暴,遠離恐懼,放過自己,離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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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迷圖戀圖貪圖
結婚七年被家暴,你挺抗打呀,打你你都能跟他過七年,佩服你,自己的親生父母對自己的孩子可能都不會打罵,這男的在你二三十年前認識你嗎?花錢養活你了,還是你欠他啥呀?他有什麼資格打你啊?
你已經扶貧扶了七年了,你是啥心腸啊?心腸太好了吧?還要扶貧呢?
結了七年,應該也生孩子了吧?你們的孩子在這種家庭環境下生長,絕對有問題,這種家庭下生長的孩子,就像在鹽鹼地裡生長,以後出來的果實也是歪瓜裂棗,主要都是有心理問題
我就不明白了,他打你很舒服嗎?你是咋堅持七年的呢?
有一些男的打完老婆,打完女朋友就會下跪求饒,各種的對不起,各種的陪道歉,過不了十天,半個月那種恐怖猙獰的嘴臉又會露出來,接著打
如果你的小命還想保住,我覺得你應該儘早跟他拜拜,你已經給他扶貧七年了,對得起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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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阿抱cc
家暴,有一次就會有無數次,離是必須的。人性都經不起考驗,曾看過一個案例,女子被丈夫家暴,屢次酗酒家暴完第二天酒醒後立馬下跪求饒,扇自己耳光虔誠道歉,保證沒有下一次。結果卻發生暴打一次又一次,一次比一次更狠。女子屢次因為其丈夫悔改的態度和家裡小孩以及面子問題都屈就接受了,最後依舊沒離。有次家裡翻新裝修,這一次女子是被重打到摔倒地上,後腦碰巧撞上有粗長鐵釘的木製裝修工具上,直接嵌入腦袋,當場死亡。其實,類似案例蠻多不是個例了,最後就算不死也會脫層皮,且先不說肉體上的傷害,精神上忽冷忽熱、擔驚受怕的反覆折磨也受不住啊。所以,果斷離開,才是上策。在這兒,畢竟大家都是外人,但頓頓紮實拳頭以及精神折磨,所有承受的,可都是你自己。但,能救你的,也只有你自己。以上個人觀點,僅從你的提問角度回答,不喜勿噴。具體事宜請權衡之後再做決定。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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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之間激情期二十一天過後女人在男人心裡感覺就像剛拉出來的屎一樣一樣的,激情期過後女人就必須出去賺錢,家裡所有家務活全包,孝敬公婆,每天晚上興高采烈伺候丈夫做愛,只有做到以上的女人才不會捱揍,如果做不到以上的女人,男人必須掄起棍棒狠狠打女人,打是親罵是愛,只有狠揍才會讓女人更加愛男人,才會對男人不離不棄,凡是被揍的女人無論男人遇到任何顛簸都會一生一世跟隨男人,死心塌地跟著男人去任何地方。現在離婚率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就是男人手太軟,對女人打的不夠,打的更不狠,沒打一次不要手軟,往死裡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