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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末年初,又一起“反殺案”引發關注。河北淶源的大二學生小菲與王某相識後,王某向小菲表達了愛意,但被小菲明確拒絕。然而,王某並不死心,多次到小菲的學校、家中進行跟蹤騷擾。2018年7月11日王某帶著甩棍和水果刀翻牆又一次進入小菲家,並與小菲及小菲的父母發生了嚴重的肢體衝突,后王某在混亂的打鬥中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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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獨立思考的胖子

    正當防衛要求存在“現實的、緊迫的”威脅,並採用“必要的”“未超出明顯限度的”行為。

    提問者明確表述“王某帶著甩棍和水果刀翻牆進入小菲家”,王某的行為直接構成了非法入侵住宅,而隨身攜帶的“甩棍和水果刀”也表明了王某至少存在傷害的故意,那麼王某對小菲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就構成了現實存在的威脅。

    由於後面的表述不清,無法進行具體分析。

    假定,王某進入小菲家中後被發現,小菲及其家人要求王某離開,王某拒絕離開並拿出兇器相威脅。這種情況下雙方發生打鬥,且王某在打鬥過程中並沒有明確表示有主動停止的意思,那麼小菲及家人成立正當防衛的可能性較大。

    假定,王某進入小菲家中後被發現,小菲及其家人要求王某離開,王某拒絕離開並拿出兇器相威脅。這種情況下雙方發生打鬥,且王某在打鬥過程中明確表示停止打鬥並且有具體行動,那麼小菲及家人成立正當過當的可能性較大。

    假定,雙方打鬥的地點不在小菲家中,且王某是在逃跑時被追擊致死,那麼小菲及家人成立故意殺人的可能性大。

  • 2 # 陳武鵬律師

    這當然構成正當防衛,如果這都成立防衛過當、甚至是故意傷害罪,難道以後老百姓面對入室行兇者時不光不能奮起反抗,還要給他好吃好喝好招待,然後任他宰割?這豈不是荒唐至極!

    2018年7月11日23時許,王磊手持甩棍、水果刀,翻牆進入小雨家,與小雨及其父母發生肢體衝突。衝突期間,王磊使用甩棍、水果刀傷人,導致小雨腹部、趙印芝手部、王新元胸腹部腿部及雙臂受傷。情急之下,小雨用家中菜刀的菜刀背,擊打王磊背部;王新元使用木棍、鐵鍬擊打王磊,並用菜刀劈砍王磊頭頸部;王磊倒地不動後,趙印芝用菜刀劈砍王磊頭頸部。隨後,王磊頸部受傷嚴重死亡。本以為噩夢就此結束,但讓小雨一家始料未及的是,淶源縣公安局竟以“故意殺人罪”對他們刑事拘留。8月18日,王新元、趙印芝被批准逮捕,分別羈押於淶源縣看守所和保定市看守所。小雨於同日被取保候審。

    對此,淶源縣檢察院提出異議,他們認為小雨一家明顯屬於正當防衛,不應受到刑事追訴。但淶源縣公安局並不完全認同,他們認為小雨一家在與王磊對峙過程中固然屬於正當防衛,但是王磊受傷倒地後,趙印芝在未確認王磊是否死亡的情況下,持菜刀連續數刀砍王磊頸部,主觀上對自己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持放任態度,具有傷害的故意。

    我認為,小雨一家完全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理由有三:

    王磊入室行兇,根據法律規定,小雨一家可以行使無限防衛權,即使造成王磊重傷、死亡也不成立防衛過當;從案件事實來看,王磊性格偏執,具有極高的人身危險性,雖然他受傷倒地,但對於深受其害的小雨一家來說,並不能完全排除他的危險性,因此只得繼續反擊;判斷危害行為是否還有繼續進行的危險性,不能以事後理性人的角度思考,而是要站在當事人角度做出反應。事發時小雨一家已經受到嚴重傷害,精神高度緊張恐懼,怎能苛求他們冷靜地確認一下王磊倒地以後還有沒有危險性呢?

    綜上所述,小雨一家是成立正當防衛的,支援淶源縣檢察院的觀點。

  • 3 # 佛光普度

    老百姓在人身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時,希望司法機關不要對驚慌失措的老百姓要求太高,第一,他們不是法律專家,對眼下緊急情況無法做出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的正當防衛舉動;第二他們不是武術大師,出手防衛時無法恰到好處,無法精準把握分寸,不知道犯罪嫌疑人能不能再次行兇;第三他們不是心理學家,讀不懂犯罪嫌疑人是不是再次行兇,什麼時候停止,有什麼手段;第四,他們沒有受過專門訓練,沒有能力讓自己冷靜下來,所以可能判斷失誤;第五:以上如果都考慮下來,可能早就死了,根本就不需要法律專家考慮是正當防衛還是過當了。

  • 4 # 我是一條小魚兒

    男子追求未果,之後經常騷擾女孩,這名男子在女孩不情願的情況下就想將女孩佔為己有,可見心理有多變態,女孩無奈之下,只好選擇報警,但警察覺得是小小的民事糾紛並沒有實質性的作為,所謂惡由膽邊生,因為警察的放縱,氣急敗壞的男子尾隨女子直到家中,這個時候男子應該已經做好霸王硬上弓的準備了,之後又攜帶刀具進入女孩家中,與女孩及其父母三人對質,女孩父母不能答應男子無理要求,雙方發生肢體衝突,最後男子被殺。個人認為,男子攜帶刀具闖入女孩家中,已經有明顯的犯罪傾向了,而且犯罪意圖很明顯,就是想要這名女孩子,而且還想要強行佔有,當父母的第一時間選擇和持兇器的歹徒對抗,選擇保護女孩,我想大多數父母遇到這種情況都會這麼做的,至於男子被殺,純屬自作孽不可活,女孩父母屬於無心殺人,支援女孩父母正當防衛行為,歹徒都殺到家裡了難道還要傻傻的等著被殺嗎?本人大膽設想了下,如果男子未死,這一家三口絕對不會留下活口,就算留下活口,這名男子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再次進入社會,必將有相應受害者受其傷害,現在社會上有很多這種變態心理的人,只不過都一直壓抑著,長久的壓抑內心,一旦失去控制,會讓人瘋狂,還是希望國家在發展的同時也能重視下人們心理上的變化,避免心理扭曲,造成不必要的後果

  • 5 # 大美西域胡楊57312731

    近年來各地不時報出因“正當防衛”(過當)致他人死亡的刑事案件。 首先,要明確什麼是“正當防衛”,中國刑法對殺人,強姦,綁架等嚴重危及人身危害的案件,有防衛致他人死亡的案件,不承擔法律責任,不受追訴。 本案,由戀愛不成,以暴力手段,威逼她人就範,其行為給女方人身造成危協,加害。 女方,奮力反抗,自救,符合法律規定“正當防衛”精神。 由本案,可以告訴廣大女性同胞,當自身人身遭到性侵,施暴時,要敢於反抗,善於反抗。

  • 6 # 午夜隨風lost

    戀愛不成入室不一定是行兇,也可能是懇求或者說理,談崩了意氣用事也是有的,現在關鍵問題不在於“入室”的非法性與否,而是在於雙方有無殺人的主觀故意!

    如果追求方先拔刀威脅,因被動方無法判明其真實意圖,所以不管持刀者是否主觀故意,被動方進行反抗乃至將其搏殺,都不應該被降罪!

    如果雙方爭吵過程被追求者方先動手打人……個人認為,責任平分,殺人者應負擔一定的刑事責任。

  • 7 # 柳樹56004196

    這麼一個簡單明瞭的事實,所有的老百姓都看得懂的,偏偏是萊源縣公安局局長們就是看不明白,這就讓人懷疑,難道他們真的看不懂嗎,恐怕也是不見得,也許他們有自己的想法,也許他們與王磊有扯不清的關係,也許迫於某些壓力⋯⋯不管怎麼樣,你們應該好好反省了,你們正在逐漸地走向人民的對面

  • 8 # 歷史其實很可笑

    要是這都不算正當防衛,那以後任何人在任何時間都可以隨隨便便闖入任何人家裡去幹任何事同時也不用擔心任何人敢反抗了!

  • 9 # 在廣東的流浪哥偉哥

    這當然構成正當防衛,如果這都成立防衛過當、甚至是故意傷害罪,難道以後老百姓面對入室行兇者時不光不能奮起反抗,還要給他好吃好喝好招待,然後任他宰割?這豈不是荒唐至極!

    2018年7月11日23時許,王磊手持甩棍、水果刀,翻牆進入小雨家,與小雨及其父母發生肢體衝突。衝突期間,王磊使用甩棍、水果刀傷人,導致小雨腹部、趙印芝手部、王新元胸腹部腿部及雙臂受傷。

    情急之下,小雨用家中菜刀的菜刀背,擊打王磊背部;王新元使用木棍、鐵鍬擊打王磊,並用菜刀劈砍王磊頭頸部;王磊倒地不動後,趙印芝用菜刀劈砍王磊頭頸部。隨後,王磊頸部受傷嚴重死亡。

    本以為噩夢就此結束,但讓小雨一家始料未及的是,淶源縣公安局竟以“故意殺人罪”對他們刑事拘留。8月18日,王新元、趙印芝被批准逮捕,分別羈押於淶源縣看守所和保定市看守所。小雨於同日被取保候審。

    對此,淶源縣檢察院提出異議,他們認為小雨一家明顯屬於正當防衛,不應受到刑事追訴。但淶源縣公安局並不完全認同,他們認為小雨一家在與王磊對峙過程中固然屬於正當防衛,但是王磊受傷倒地後,趙印芝在未確認王磊是否死亡的情況下,持菜刀連續數刀砍王磊頸部,主觀上對自己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持放任態度,具有傷害的故意。

    我認為,小雨一家完全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理由有三:

    王磊入室行兇,根據法律規定,小雨一家可以行使無限防衛權,即使造成王磊重傷、死亡也不成立防衛過當;

    從案件事實來看,王磊性格偏執,具有極高的人身危險性,雖然他受傷倒地,但對於深受其害的小雨一家來說,並不能完全排除他的危險性,因此只得繼續反擊;

    判斷危害行為是否還有繼續進行的危險性,不能以事後理性人的角度思考,而是要站在當事人角度做出反應。事發時小雨一家已經受到嚴重傷害,精神高度緊張恐懼,怎能苛求他們冷靜地確認一下王磊倒地以後還有沒有危險性呢??

    綜上所述,小雨一家是成立正當防衛的,支援淶源縣檢察院的觀點。

  • 10 # 章丙彪

    首先是入室幹什麼?行兇!行兇者具備行兇殺人目的存在。然而被行兇物件家庭有求生慾望,就必須強力自衛,如果不將行兇者殺了,整個家庭將遭滅門之災。所以反殺行兇者絕對屬於正當防衛。

  • 11 # 望穿雲山1

    只要是人都會本能的自我防衛!!眾民堅決支援自我防衛者!!!戀愛是男女雙方的事!不是威逼就能達到目的!!!兔子危急也咬人!何況人正當防衛是必須的!!!

  • 12 # 京都老客41118

    這恐怕要看情況了!如果這個行兇者手持利刃準備殺人,在激烈搏鬥中行兇者被反殺!這應該算正當防衛!但如果行兇者沒有容易致人死命的武器,僅是毆打,反被殺,應該是防衛過當了!

  • 13 # 使用者1162440366759

    法律規定只有檢查院和法院有逮捕權,公安機關逮捕需要檢查機關同意,其他部門無權限制人身自由,更談不上允許他人剝奪生命。男子行為有故意殺人剝奪他人生命目的,違法犯罪,依法正當防衛女方家無過錯。無論男方有何道理。

  • 14 # 使用者1268218296693

    如果有監控:但由於缺乏死者證詞,故難度不是一般地高,要請足夠的各方專家,以一秒一幀的速度認真仔細觀察研究分析整個案件的過程,一天不行則兩天,一個月不行則兩個月,一年不行則兩年……

    如果沒有監控:也要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向XXXX認真負責的彙報了……

    總之,務必要精準!不能有任何差錯……

  • 15 # 日月同暉耀

    米國持械私闖民宅可以直接槍殺,不算犯罪。國內如果入室行兇被反殺不算正當防衛的話,那這個法律真的是……。總不致於像印尼排華那樣排隊任兇手處置吧?羔羊永遠是成不了猛狼的。

  • 16 # rsfxl

    這就是正當防衛!你總不能讓他們去問一下惡徒,你還能反抗嗎?你還打殺嗎?對這種持刀闖入的惡徒,就應該正當防衛無限制!

  • 17 # 醉清風41119

    入室行兇,你就讓他殺就對了,你反抗,把把把人家殺了,你就得付法律責任,誰讓你殺人呢,正當防衛只有法官律師說了算

  • 18 # 迪恩

    不構成,因為有些噴子或者槓精或者聖人婊,說男孩罪不至死,說男的騷擾女性,是有因果關係,一個巴掌啪不響,說一個普通人,未受過特殊訓練的人面對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的時候要冷靜,要剋制,要自動把脖子伸出來讓罪犯砍,我就說一句,但願這些人家裡經常出現這樣的突發事件。

  • 19 # 洪二8

    搞清楚哈,帶刀入私屋,非請勿入。更不用說霸王硬上,威脅或動刀棒,那你說屋主等死不成,在美國非請入屋,可直在槍殺防衛,還不說你入而動刀棒了。

  • 20 # 清風徐來水波不驚靜等

    我就想知道,拋開一切恩怨,都讓人堵家裡那棍子打了還不能防衛了?就像日本鬼子跑咱家裡燒殺搶掠了,還不能奮起反抗?這種人不往死裡打,還得給他泡個茶嗎?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為什麼我的手機關機了還持續發燙耗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