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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劉CH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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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黑沼地
.我認為這是一起故意傷害案,男方拿著東西(唐雪在家裡面應該無法判斷外面的人拿小刀,石頭,大刀,木棒)等砸門,而唐雪完全有時間報警等待警方來處理,因為此時男方對女方還沒有構成實質些的威脅,有人說,萬一男方躍門而入呢?唐.雪作為一個弱女子能主動開門拿著刀都有面對面和一個1米九的男人打架鬥毆並制服對方的信心和能力難道還怕對方躍門而入嗎?真是笑話,假如唐雪沒有決心打贏對方我相信她也不敢主動開門迎戰。本是一起由警方來解決的普通糾紛最後由於唐雪的爭強好鬥而搭上一條人命,這不就是故意傷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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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就事論事實事求是
如果唐雪不反擊,會有什麼後果呢?這是大家爭論的焦點問題,此問題可延伸致唐雪反擊是否合理問題,進而延伸致唐雪負不負故意傷害罪責任的問題。所以敏感。
從事件的起因看(也不知真假,僅從網上材料判斷),是死者酒後鬧事引起的紛爭,並不是你死我活的衝突。
一、這樣鄰里衝突,一般情況下,只要有一方冷靜下來,另一方就會和解。只可惜,都要爭個高低,直到殺死人為止,發生了最該不發生的事。
二、到了晚上了,酒醉者竟然為自己被打傷為由提刀上門討說法,這是最不該的。
三、關健是,李某提刀上門砍門,門外又有多人或是在勸架或是幫手的情況下,唐雪要不要反擊的問題。
1.從事件起因分析,對方並不是真要殺人,也不是你死我活的衝突,此時不反擊是最穩妥做法。儘管自己佔理,而對方在氣頭上,又是酒後失態,鄰里之間矛盾,息事寧人是應有的處世之道。
2.唐雪不反擊,估計李某鬧騰一會,也會自感沒趣,應該不會因唐雪不反擊產生什麼可怕後果。
3.假設李某上門真為要和你拼命,你不反擊,對方會得寸進尺。此種情況,唐雪出門反擊比守門待援後果更可怕。一個弱女子,怎能不利用地形地物防守,而殺將出去與強者對殺,不是更危險麼?所以,就此時此刻,唐雪的反擊(開門而出)後果才是不甚設想,而不反擊守門待援才是最佳處理方法。
4.或許有人問,你不出門反擊,對方殺進來怎麼辦?記住一條,在弱勢一方,利用了地形地貌守衛,總比拋開有利地形進攻、把自己暴露在敵方與敵對殺,生存的機會更大。
5.或許是,你作好了充分的準備,在敵人麻痺大意時(輕敵),趁敵沒防備時,你一躍而出,一刀致敵於死地而取勝。
以上分析,個人見解,請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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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洪潤源
也許人家只是上門論理,雖然帶刀但並沒有見到你就殺,你一個女子敢帶刀開門也是狗狠的,你說人家帶刀上門那你呢不是照樣帶刀岀門嗎,其實這種場面帶刀是正常,誰都要防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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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玲鐺聲聲
小編沒發生的事,怎麼知道後果不堪設想?也許不開門,不理睬李某,過一會他覺得自討沒趣,讓人拉回家呢?難道一定要開門迎戰,手持雙刀,刺穿心臟動脈,一刀斃命,才是解決問題辦法?可以報警,也可以打電話致村幹部出面解決。現在農村城鎮因為拆遷,親戚鄰居房產利益衝突糾紛很多,大家還是理智些好,有什麼事求助公檢法解決,確實調解不了,也可上訴法院,切不可使用武力,弄得二敗俱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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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許方周
關鍵是醉酒男深夜菜刀砍門,還囂張大叫,要殺她全家。唐雪帶水果刀預防,是沒有過錯,開門檢視,受到了醉酒男腳踢腹部,已經受到傷害,二人才發生肢體衝突,自古是:罵人沒好言,打架沒好拳。
醉酒男是身高1.9米體育壯漢,唐雪赤手空拳於醉酒男拚命,肯定是不死也要傷殘,唐雪第一把刀被打落地上,拿出第二把刀,以軍人姿勢揮舞,也是防衛,並不是要殺人,醉酒男被拉開回跑,唐雪也沒有追擊。
怪只怪,醉酒男命中註定,碰巧了,被刀剌中了要害部位,當時正值深夜,除非唐雪是武林高手,才能準確剌中要害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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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海駱駝
對方會無休止的糾纏,隨時有可能傷及家人,不論你什麼時候反抗,絕對會出現,你死我亡的場面,除非你低下頭向他認罪,從此不跟他反抗,只要他在,你就永遠抬不起頭,還不如一條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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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梅珊
唐雪“故意傷人”的關節點
唐雪反殺李某湘一案,有兩種完全對立的看法:一種是正當防衛,一種是故意傷害。究竟哪一種看法更接近法律的本意,必須抓住事件的關節點來分析。從李某砍門到跑向回家的巷子這一段就是本案的關節點。
01.“故意傷害”略解
“故意傷害”的“故意”,分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從認識因素上看,直接故意是行為人認識到危害結果的必然發生或可能發生,而間接故意是行為人認識到危害結果可能發生。
從意志因素上看,直接故意是希望即積極追求危害結果的發生,而間接故意是放任結果發生。
02.認定唐雪傷害的“故意”
唐雪不是故意殺人而是故意傷害,因為李某湘被剌後只是受傷並未立即死亡,是他往家急跑使血管大出血導致死亡。倒地時還大喊“拿刀來,我要殺死她全家”,表明當時他還是處於清醒的狀態。
她傷人的“故意”明顯不是直接故意,有可能認定的是間接故意:她雖然主觀上並不希望剌傷李某湘甚至導致死亡,只想嚇阻他繼續毆打她。但是作為成年人,應該預見到她從衣袋裡掏出尖刀,即使亂舞也可能造成對方受傷,可她仍放任這種行為發生,最後造成傷害後果,所以仍是“故意傷害”
03.持刀是自衛的必須
如果僅就雙方扭打這一二分鐘的情節孤立地看,只是互毆,持刀揮舞似乎超過了防衛的必要強度。但是從整個事件,尤其是砍門之後矛質激化後的情況看,就可能有另一種認定。
李某湘半夜砍門,叫嚷殺死唐雪一家。唐雪剛一開門便被猛踢一腳。當她出門時又被狠擊一拳,倒在地上,臉被打腫,嘴角流血。當她從地上爬起時又被李某雲扭打。一個身高一米七、體重不足百斤的弱女子,面對一個一米九、體重八十公斤的壯漢,徒手搏鬥只能慘遭毒手。面臨行兇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為保護自已的人身安全,只能持刀嚇阻。所以持刀揮舞,不是放任,而是迫不得己。
因此,從整個事件過程、扭打時雙方的力量對比和施害與受害的情況,以及情勢危急等方面全面審察,認定唐雪為正當防衛(特殊防衛)比較符合法律精神和公眾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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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郝正熙
反擊可以,但不需要反手握刀一刀致命吧?第一,作為一名軍人、老兵,更應該懂法,遵守紀律,遇到事情,與家人商良,相信警察。而不是去以暴制暴,再者說外面那麼多人,我就不相信沒人勸離,拉架。如果李某當時手裡有兇器,破門而入,闖進去了,我贊同一刀斃命,正當防衛。但事實是手裡沒有刀,刀已被群眾前期奪下扔了,你還主動拿刀、掏刀、換刀,"反手握刀"部隊動作,具有主動進攻性,殺傷力更大。別跟我說什麼天黑,看不見?看不見還能和李某扭打在一起。為什麼不和看熱鬧的群眾扭打在一起呢?這些都是藉口。殺了人不去搶救?不主動投案?,還能回家穩坐泰山,這是弱女子嗎?有愛心的女孩嗎?好強大的心理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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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pulaoda627
對於同一個事件,已經寫了幾個主貼了,唐雪是否正當防衛?網上爭議頗大,網上出現的現有資料,再重複一點看法。
由於是站在正當防衛的立場,特對於是故意傷害觀點的提出反駁意見。
該案不是大街上或其他的公共場所,而是特定的唐雪家,這個家,不是非要進門,已經在用刀砍門了,應該認為是在侵犯自家了,且是在深夜。
唐雪有權保護自家生命或財產不受侵害,認為是互毆,不成立。
對於用刀砍門,作為房主人,有權開自家門出去看或出去制止,有權防止自己的財產受到進一步的不法侵害。
特定場合,時間,面對外面砍門的聲音,亂糟糟的人聲,應該有預見性的知道外面危險,為了保護自己不受侵害,有權有預防性的帶上某種工具以防不幸事情發生。
唐雪帶刀出門檢視,不是在其他地點,場合,而是自己家,帶刀出自家門,何罪之有?
一出門,就被一腳,捱上幾拳,打得唐雪便血,不來月經,如果沒有預見性的工具自衛,唐雪不死即殘,是否大家希望的效果?
面對一米九幾的體育李某,要求唐雪也要赤手空拳,才能對不法侵害者進行自衛?
為什麼不報警?李某一喝酒,就鬧事,就控制不住,這是最新證據。
從李某一天多次尋釁滋事看,且從攔車辱罵,公共場所(性質較輕微,沒有持刀)到深夜持刀到唐雪家砍門,性質已經發生了變化,涉嫌故意殺人未遂了。
唐雪報警,警察來了,唐雪深夜平安了,誰能保證李某喝酒後,不會對唐雪或家裡進行報復?唐雪躲得了初一,躲不過十五。
理由來自李某喝酒就鬧事,理由來自一天多次對唐雪從較輕的尋釁滋事,發展到深夜持刀直接到家門砍門,涉嫌故意殺人未遂,惡性行為的逐步遞增。
顯然,警察保得了唐雪暫時平安,保不了唐雪一輩子不受侵害。
不可理解,自己家的財產不準自己保護?在砍門了,不準出自己家門看?
面對不法侵害,不管對方多少人,體格多大,只要不法侵害者沒有帶工具,自衛者(雖然是女人)也不準拿工具保護自家財產?
回到標題,如果唐雪不反抗,不事先有預防性的帶上工具,面對力量如此懸殊的李某,從一腳就讓唐雪便血,幾個月不來月經看,唐雪不死即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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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使用者5055259694655
如果唐雪不反擊,她會被瘋子歹徒持刀砍死,甚至會殃及全家,這樣的案例以前沒少見。所以,若對自衛殺歹的人判刑,實在是不公平不正義。
回覆列表
春節期間,在外打工的兩位90後回到他們村裡過年,大年初四夜晚11點到初五凌晨1點發生的案件。
總共四次交鋒。
第一回合:村口的路上,唐的車刮擦到李,李辱罵唐。
第二回合:唐回去之後,叫唐父追到李家附近,父女二對一與李廝打。
第三回合:李父帶著李過去向唐道歉,李認為雙方各有受傷而且對方是二對一,所以唐家也要道歉,唐家拒不道歉。
第四回合:李持刀過去唐家砍鐵門,刀被村民們奪下,唐持刀衝出來互毆,一分鐘後李倒下。
按我的看法,如果初四晚上的時候唐父跟李父一樣,態度好一點,不要一味護犢子,相互道個歉,鄉里鄉親的,又有點親戚關係,大家各退讓一步,化干戈為玉帛,就不會有第二天凌晨的事情。
李持刀上門,應該是為了示威一下,發洩一下之前的不滿而已。真要殺人的話,不會一路上大喊大叫,也不會用菜刀砍鐵門弄出那麼大聲響,讓對方做好充分準備。
大年初五的凌晨一點,很多村民都還在聚會喝酒,鄉里鄉親出來勸架的肯定多,李菜刀已經被搶下了,唐女不開門反擊的話,一會兒李就會被村民們勸回去了。
春節過後,兩個年輕人各自又到外地上班去,就更沒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