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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法律知識知多少

    如果女方過錯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男方可以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即在正常分割財產的情況下,可能會多分得一部分財產。

    過錯情形。如果有以下過錯的:一方重婚的,重婚既包括與第三方登記結婚的,也包括與第三方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生活;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也就是一方出軌;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一方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如果過錯符合上述的情形,在離婚的時候,無過錯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當然,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僅限於無過錯方。僅限於向法院提出,如果在離婚訴訟時沒有提出,也可以在離婚判決之後的一年內就此賠償單獨提起訴訟。

  • 2 # 長征154442478

    原則上還是一人一半,協議離婚簡單快捷,不為此糾纏不休,只為達到離婚目的。也有可能女方會同意少分,達成離婚協議。如果女方不同意少分而男方又糾結女方有過錯不該多分的話,他就該去法院起訴離婚,提供女方有過錯的證據和該少分財產的理由,由法院來判決。

  • 3 # 言情說理

    按照法律的規定,離婚案的財產原則上是平均分割。當然如果一方有明顯的過錯,切對另一方造成了明顯的傷害,無論是身體上的還是精神上的,受傷害的一方都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要求對方在財產分割中做出讓步。

    婚姻是否走到盡頭的判斷,一直都是以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破裂來斷定的。那麼原本恩恩愛愛的夫妻為何會感情破裂呢。也許的確有什麼所謂的三觀不合,生活理念不同等等理由。但是更多的是在日常的生活中,某一方習以為常的習慣,在對方認為是錯誤的,因而形成了離心力,逐漸得從夫妻的緊密關係中逃離,做出錯誤的決定,實施有悖於夫妻常規關係的行為,導致夫妻關係緊張,破裂。

    還有一種情況是原本具有相同視野的夫妻,在生活中逐漸的拉開了距離,一方止步不前,一方獲得了更加開闊的視野,導致雙方對問題的判斷不同。“話不投機半句多”,溝通逐漸的減少,摩擦逐漸的增多,最終導致分道揚鑣。

    因而在離婚時,針對財產如何分割,最好能夠平心靜氣的協商解決,作為過錯一方,也應該對自己的錯誤有正確的認識,不管這個人錯誤是如何造成的,歸因在哪裡,畢竟這個錯誤傷害到了對方,傷害到了婚姻的事實已經形成,就要承擔傷害的責任。在財產分割上做出一些讓步也是很正常的。當然,無過錯方也不要“得理不讓人”,提出過分的要求,非要對方“淨身出戶”,把對方逼上絕路。

  • 4 # 天地因我而一色

    前面有專業人士已從法律層面做了很好的回答。

    我單從“情”字出發說說個人看法。放下,是最好的解脫;糾纏,才是對自己的不放過。

    如果還沒有孩子,少一點爭利,多留一點體面給了自己。如果已有了孩子,父母撕逼,最受摧殘的一定是孩子,日後怎麼相見?

    協商處理,差不多得了。

    實在遇到情字無法開啟的結,有得寸進尺的,交給法院吧,基本的公道總是有的。

  • 5 # 任律說法

    對於這個問題,首先要看女方存在什麼樣的過錯?因為通常情況下,夫妻雙方離婚,對於婚後共同財產,大多都是平均分配的原則,除非存在一些法定的過錯,即使存在法定的過錯,其實按照嚴格的法律條款來講,也不是說可以多分配財產,而是說受害方可以要求另一方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

    既然付出了經濟賠償,相應的就是少分割了一些財產,因此,有時候我們可能會簡單地說,對方可以少分一種財產,其實這就是一種經濟賠償。

    而能夠要求經濟賠償的法定過錯,一般指的是一方存在出軌,家暴,賭博等惡習,這種情況下才可以要求經濟賠償。如果不是這些過錯,只是所謂的夫妻感情不和,或者一方付出比較多,另一方付出比較少等等,這些都不是法律上的過錯,不會影響到財產分割的問題。

    另外,即使是上述法定過錯,可以要求經濟賠償,賠償的數額也不會非常的懸殊,大概也就在幾萬塊錢左右。

  • 6 # 馬麗芬徵地拆遷律師

    您好,如果有以下過錯的:一方重婚的,重婚既包括與第三方登記結婚的,也包括與第三方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生活;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也就是一方出軌;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一方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如果過錯符合上述的情形,在離婚的時候,無過錯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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