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風險管理的理論豐富和實踐發展,人們在建設工程專案管理中提出了全面風險管理的概念。全面風險管理認為,建設工程風險管理是貫穿於工程專案管理的動態過程,應對風險進行系統控制,以減少工程專案建設過程中的不確定性。
工程建設具有參與方關係複雜、風險責任主體模糊等特點,在風險管理往往呈現出各自為政、矛盾交織的特徵。而錯綜複雜的風險可能相互疊加而放大,抑或相互抵消而減少——不同於傳統風險管理,全方位風險管理要求打破條塊分割的單個風險管理模式,變被動的風險轉移、規避為積極的風險控制、最佳化。
從風險管理涉及的方面看,建設工程全方位風險管理的宏觀策略包括行政手段、經濟手段和技術手段三種。
1、行政手段
作為建築市場的建設者和完善者,政府在建設工程全方位風險管理中的主要責任是明確工程參建各方權責,並透過平衡參建主體權、責、利全面增強風險意識。
政府引導: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政府職能管理已實現了從行政命令和指令的方式向制度和法規管理方式的轉變。當前,中國已透過工程建設管理法規建立起由工程招投標、專案管理和竣工驗收備案制等組成的風險管理體系。成熟和規範的建築市場通常以標準化合同實現對於市場主體的管理,未來政府還可透過完善標準化合同,保證風險管理的規範化、市場交易的成熟化。
責任追究:在風險管理引導外,風險責任追究也是政府職能的重要體現。如住建部2014年印發的《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專案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強化了工程參建單位的主體責任,透過落實責任制和追究制確保質量責任可追溯、質量風險可控制。隨著監管責任和主體責任進一步釐清,未來政府將回歸監督責任的主體地位,如設立“黑名單”制度實現對承包商資質的有效控制、健全招投標程式實現建築交易的效率提升,而將市場中的風險交由市場解決。
2、經濟手段
隨著建築業的市場化程序,利用市場經濟手段有效解決市場經濟問題、運用市場機制加強對於工程建設專案的風險管理成為了建築業發展的必然命題。
利用經濟手段實現建設工程風險管理,主要依託優勝劣汰的市場競爭規則、市場與現場聯動的閉環管理。當前,最低價中標法中出現的“劣幣驅逐良幣”現象,以及“施工現場的質量安全狀況不影響企業的市場業務開展”等現狀,都向建築市場提出了最佳化閉環管理要求:只有形成良幣驅逐劣幣的市場機制、“建築市場”和“施工現場”間的約束機制,建築市場才能健康發展。
市場經濟的本質是契約經濟,契約訂立中的自由原則、契約執行中的誠信原則、契約損害中的賠償原則實現亟需行業誠信體系的健全和完善。事實上,市場競爭規則、市場閉環管理也以信用體系為依託,換言之市場經濟發展離不開誠信在社會資源最佳化配置中的積極作用。
此外,工程保險的浮動費率機制也是建設工程風險管理的重要經濟手段。如被全球廣泛採用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就對業主、承包商和工程師的風險及必須投保的險種進行了明確規定,差別化浮動保費也得以透過經濟方式倒逼投保人守信履約。
3、技術手段
為對風險進行全方位管理,各方在履行風險監管和主體責任時還應掌握各種風險管理技術,包括風險辨識、風險估計、風險評價、風險控制等。
工程參建各方應儘可能選擇較經濟、合理、有效的方法來減少或避免風險事件的發生,對參建階段的風險情況進行收集和儲存,由相關風險承擔及管理方制定相應的風險控制對策;也可以透過購買工程保險轉移風險,而後由保險公司引入獨立的工程保險技術機構進行風險管控,如在工程質量保險的承保過程中與建築工程質量風險管理機構合作實施風險管理。
對於工程保險技術機構而言,風險管理技術包括勘察設計保險技術、招投標保險技術、施工履約保險技術、工程質量保險技術以及工程安全保險技術,在此基礎上方能建立起事前預防、事中控制、風險預警、事後鑑定評估機制。
作為風險管理的國際慣例,工程保險的廣泛運用是風險管理制度得以實施的重要保證。工程保險技術機構作為其中關鍵的技術力量,也能輔助浮動費率機制的運轉:針對投保企業和專案可能出現的風險因素給出建議承保費率,對於風險較大的投保企業還能予以拒保。
用行政方法管理建築,是有效地控制建設工程風險一種方法;與此同時也要運用經濟槓桿以制約、影響和引導風險管理目標的實現;另外,技術力量也是風險管理效率保證的前提。在行政、經濟、技術三個手段的共同作用下,建設工程全方位風險管理才卓有成效。
隨著風險管理的理論豐富和實踐發展,人們在建設工程專案管理中提出了全面風險管理的概念。全面風險管理認為,建設工程風險管理是貫穿於工程專案管理的動態過程,應對風險進行系統控制,以減少工程專案建設過程中的不確定性。
工程建設具有參與方關係複雜、風險責任主體模糊等特點,在風險管理往往呈現出各自為政、矛盾交織的特徵。而錯綜複雜的風險可能相互疊加而放大,抑或相互抵消而減少——不同於傳統風險管理,全方位風險管理要求打破條塊分割的單個風險管理模式,變被動的風險轉移、規避為積極的風險控制、最佳化。
從風險管理涉及的方面看,建設工程全方位風險管理的宏觀策略包括行政手段、經濟手段和技術手段三種。
1、行政手段
作為建築市場的建設者和完善者,政府在建設工程全方位風險管理中的主要責任是明確工程參建各方權責,並透過平衡參建主體權、責、利全面增強風險意識。
政府引導: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政府職能管理已實現了從行政命令和指令的方式向制度和法規管理方式的轉變。當前,中國已透過工程建設管理法規建立起由工程招投標、專案管理和竣工驗收備案制等組成的風險管理體系。成熟和規範的建築市場通常以標準化合同實現對於市場主體的管理,未來政府還可透過完善標準化合同,保證風險管理的規範化、市場交易的成熟化。
責任追究:在風險管理引導外,風險責任追究也是政府職能的重要體現。如住建部2014年印發的《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專案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強化了工程參建單位的主體責任,透過落實責任制和追究制確保質量責任可追溯、質量風險可控制。隨著監管責任和主體責任進一步釐清,未來政府將回歸監督責任的主體地位,如設立“黑名單”制度實現對承包商資質的有效控制、健全招投標程式實現建築交易的效率提升,而將市場中的風險交由市場解決。
2、經濟手段
隨著建築業的市場化程序,利用市場經濟手段有效解決市場經濟問題、運用市場機制加強對於工程建設專案的風險管理成為了建築業發展的必然命題。
利用經濟手段實現建設工程風險管理,主要依託優勝劣汰的市場競爭規則、市場與現場聯動的閉環管理。當前,最低價中標法中出現的“劣幣驅逐良幣”現象,以及“施工現場的質量安全狀況不影響企業的市場業務開展”等現狀,都向建築市場提出了最佳化閉環管理要求:只有形成良幣驅逐劣幣的市場機制、“建築市場”和“施工現場”間的約束機制,建築市場才能健康發展。
市場經濟的本質是契約經濟,契約訂立中的自由原則、契約執行中的誠信原則、契約損害中的賠償原則實現亟需行業誠信體系的健全和完善。事實上,市場競爭規則、市場閉環管理也以信用體系為依託,換言之市場經濟發展離不開誠信在社會資源最佳化配置中的積極作用。
此外,工程保險的浮動費率機制也是建設工程風險管理的重要經濟手段。如被全球廣泛採用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就對業主、承包商和工程師的風險及必須投保的險種進行了明確規定,差別化浮動保費也得以透過經濟方式倒逼投保人守信履約。
3、技術手段
為對風險進行全方位管理,各方在履行風險監管和主體責任時還應掌握各種風險管理技術,包括風險辨識、風險估計、風險評價、風險控制等。
工程參建各方應儘可能選擇較經濟、合理、有效的方法來減少或避免風險事件的發生,對參建階段的風險情況進行收集和儲存,由相關風險承擔及管理方制定相應的風險控制對策;也可以透過購買工程保險轉移風險,而後由保險公司引入獨立的工程保險技術機構進行風險管控,如在工程質量保險的承保過程中與建築工程質量風險管理機構合作實施風險管理。
對於工程保險技術機構而言,風險管理技術包括勘察設計保險技術、招投標保險技術、施工履約保險技術、工程質量保險技術以及工程安全保險技術,在此基礎上方能建立起事前預防、事中控制、風險預警、事後鑑定評估機制。
作為風險管理的國際慣例,工程保險的廣泛運用是風險管理制度得以實施的重要保證。工程保險技術機構作為其中關鍵的技術力量,也能輔助浮動費率機制的運轉:針對投保企業和專案可能出現的風險因素給出建議承保費率,對於風險較大的投保企業還能予以拒保。
用行政方法管理建築,是有效地控制建設工程風險一種方法;與此同時也要運用經濟槓桿以制約、影響和引導風險管理目標的實現;另外,技術力量也是風險管理效率保證的前提。在行政、經濟、技術三個手段的共同作用下,建設工程全方位風險管理才卓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