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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路上198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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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雲南倩倩
拐賣兒童讓多少家庭痛不欲生,用什麼刑法都不為過。站在自己的立場想想,當自己丟了孩子,是一種什麼樣的感受,應該像是天塌了一樣,撕心裂肺,痛苦不堪,受折磨的不單單是母親父親,還有爺爺奶奶。多少家庭為了被丟的孩子原本幸福的家庭搞得支離破碎。多少人為了找回自己的孩子傾盡所有。多少恩愛的夫妻搞得感情破離。多少無辜的孩子離開爸爸媽媽被人販子致殘乞討。多少丟了孩子的父母煎熬度過無數個漫長的夜晚。每當看到街上有殘疾兒童乞討時,心裡都會有種莫名的心疼和恐懼,試問誰不怕自己的孩子弄丟了。所以用任何殘酷的刑法也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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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病人是醫生
無論事件輕重,是否得手,只要有動機就死刑。還別讓他們死得太痛快,滿清十大酷刑,一天一樣,全部體驗完再讓其慢性中毒死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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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龍嘯九天令
近期有一個好訊息,在全華人民的大力支援下,人販子終於被判死刑了!
人販子罪惡滔天,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但是要讓更多的人販子不敢再幹這種喪盡天良的構當,我認為還得增加一些辦法!
第一,加重刑罰!
判死刑同時沒收家產,其子女三代之內不享受國家福利待遇。
第二,逆向追查!
凡孩子入戶必需出生證明!有任何人舉報就必須親子鑑定!凡聲稱領養的孩子統統採集基因存入公安系統。
第三,各村幹部一定知道誰家孩子是買的,有哪村出現買了兒童入了戶,追查村,鄉兩級政府責任!
第四,有身殘兒童乞討,統統一查到底,直至追出偷拐兒童者!
萬千家庭的幸福,多少血淚辛酸,是該給他們一個交待的時侯了!
若如此,世上再無人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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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老百姓寧
簡單地說應該在現行法律上與平行犯罪者罪加三等量刑,凡證據確鑿有過返賣行為者一律死刑。人販子是人類有史以來最可惡的東西!其罪行遠超一般的殺人放火。因而在中國古代有多個時期,也就是人販子猖獗的時候,對人販子都是處凌遲的極刑,是要千刀萬剮的。現在文明高度發達的社會雖不能沿用這種凌遲極刑,但死刑的門檻應降低,該殺的堅決殺,不能存婦人之仁,讓更多無辜的家庭禍從莫名處來,生不如死過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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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鑫挺83563181
人販子慣用的"採生折割",也許人們都不陌生?這是人販子最兇殘的"傑作"是被拐兒童生不如死的人間煉獄?
人販子,偷拐一些正常的兒童,把他們用刀砍等各種殘酷的手段,弄成殘疾人或者按人販子自己的需求?砍折胳膊,腿有的扔掉,有的砍折後不給恢復原位,特意"造型"長成奇異怪狀的乞討“活道具",還有扎瞎眼睛,熱水燙殘,割掉鼻子,舌頭,唇,耳朵的等等,然後讓他們去乞討,以搏得好心人的同情,以此慘相獲得更多路人的施捨錢,如乞討不到或達不到人販子的定額要求?輕則不給飯吃?重則被活活打死,格外的惡毒殘忍?
現在被害致殘乞討的孩子更多了,在大街上人們都能見到一些,這樣奇異怪狀"活道具"的乞討兒童,孤仃仃的一個人在乞討?如果是親生的誰能忍心讓孩子去乞討呢?
實際是有組織的利用被採生折割的孩子們乞討,看著讓人揪心的難過?這都是滅絕人性人販子殘忍滅絕人性的"傑作"?國家應嚴厲打擊,人販子必須死刑,抓一個槍斃一個,惡貫滿盈,死有餘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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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寶木郎1
杜絕幾個現象就可以了,
一,杜絕城市街道廣場等任何公共場,合包括走家串戶出現未成年以下人員,或是攜帶未成年以下人員進行乞討和賣藝乞討。這應該是政府行為,真的困難戶政府收容站解決,假的從根上斷絕利益本源就可以。
二,沒有買賣就沒有拐騙。凡是私自領養未成年以下兒童的,沒有明正部門開具的正規法律手續不許上戶口,醫院,村,鄉,街道單位等集體法人,幫助其出具假證明的,直接追責一把手負連帶責任。
三,各轄區民警民政加大戶口普查。各村,街道應估計居民互相監督舉報非法領養和無手續領養。單位,學校,醫院等社會機構已經發現及時報案,公安機構和民政機構聯合成立人口非法交易稽查隊。
四,至於處罰,應設連帶處罰制度。凡是家庭,單位,集體,街道,村,鄉等,發現身邊關係人有非法領養和人口交易行為的,沒有及時舉報制止的,除了處理犯罪當事人外,其集體負責人一把手和相關人員均安半死犯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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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絲路之門
第一,國家國家沒有死刑罪,所以人販子猖狂,一直不能徹底根除,都是治標不治本,抓了判刑,然後刑滿釋放,最後又踏上拐賣人口的行道。久治不愈,所以對於立法上太輕,起不到效果。
第二,對於每一個受害者家庭,人販子猖狂拐賣婦女兒童,讓無數家庭妻離子散,幾十年與親人不能見面,絕望,頹廢,有些人一輩子到死都沒找到孩子妻子,含恨而死,死也不瞑目。對於每個個人來說遇到人販子,我個人覺得絕不可放過,我小時候,那是90年的事,那時候有一個人販子在村裡偷小孩,村長用村委會的廣播通知:喂,喂,喂!緊急通知,有人販子在村東頭偷小孩,大家集合,3分鐘,全村人都趕到了,用鐵傢伙把那個人販子直接打的直不起腰,最後報警抓走了。聽話過了兩年那個人販子得病死了,我覺得那時候人心齊,見不得人販子,現在人心散了,給人販子鑽了空子,所以強烈建議人人參與,見了人販子一起狂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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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梁六一
●對於人販子來說,死刑是他們應得的!
不要跟我說什麼人權,要提人權,首先,物件得是個人!
我以前看過一篇文章,說什麼“賣方有罪,但死刑不是打擊拐賣的有效手段”。
文章中說:
不能取
得明顯效果也表明有見效,呼籲的死刑能否有更大威懾力?
一律死刑必定會讓不少人販子癲狂,甚至做出把兒童拋屍、婦女姦殺的報復性舉措。惡貫滿盈的人販子絕不會心慈手軟,"拉一個當墊背"的情況發生也絕不會是個例。
但我認為,抓到一個死一個才是必須的!
人販子真的罪大惡極,破壞了無數個家庭,也讓無數的人有家不能回,但這些還算是好的,更過
分的,是那些虐待、折磨、殘害被拐賣者的!
也許你都不敢相信,現代社會還有成年男人如同牲畜一般在被販賣著。
酷刑| 面目全非如果長相好看,可能被強迫性奴役,佔被拐男士總數的6.8%;
別幻想白馬會所小白臉的待遇了,他們只會遭受特別嗜好者的摧殘,甚至被割掉生殖器官、摳出眼睛、去掉鼻子。
沒人包紮,沒人同情,只有施暴者痛快地淫笑。
所以,人販子死刑是必須的!
不僅如此,我還提議買賣同罪!
如果說死刑無法遏制住人販子,那我相信,死刑對於買家的震懾力絕對是遠遠大於人販子的!
正是因為有買家,所謂“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只有遏制住買家這個源頭,才有可能更好地解決“拐賣”這個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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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SAS6626
對人販子怎樣量刑?
我不太贊成朋友們,極端的量刑方法。為什麼?我說一下我自己的觀點。。
極端量刑,會使人販子狗急跳牆。。更加肆無忌憚的傷害兒童和被拐婦女。
人販子心裡是什麼情況,反正抓到都是一死,我還不如在抓到之前拉個墊背的。
現在的法律,我個人認為量刑過輕。。拐賣婦女兒童利潤非常暴力,至使人販子為了利潤挺而走險。。
人販子心裡會想,抓到大不了進去呆幾年 ,出獄後,便會重操舊業,又不知道毀了多少家庭。。。
單從法律上無法根除,人販子這種毒瘤。。
該怎樣對付 量刑。。
首先 切斷買家利益鏈
加大宣傳力度,特別是偏遠地區法律意識薄弱,讓更多人知道買賣婦女兒童的危害,讓很多人明白,購買婦女兒童也是犯罪行為,也要收到法律的嚴懲。
該怎樣嚴懲?明知故犯的買家,罰他傾家蕩產,處罰的資金用於尋找失蹤兒童和婦女。。。
這樣,很多買家就會考慮,一旦觸犯了,會有什麼樣的後果。。。
人販子量刑
一旦被拐兒童和婦女出現傷亡,那就直接死刑。死刑是我們送他們去見閻王的手段,原諒不原諒那是閻王的事。
一旦被拐兒童和婦女受到傷害,所產生的陰影會伴隨她們一生。會使她們飽受折磨。。
所以必須死刑。。。
還有一種情況,人販子拐賣的兒童婦女,只要沒有受到傷害。抓到他們,可以判他們無期。。。。可能會有人非常反對。
我的觀點是,不瞭解人販子怎樣翻新拐賣方式,我們就無法防範。。
我記得有這樣一條新聞,有個人販子抓到以後,自豪的說。。沒有他拐不走的。這多可怕。。。
所以判他們無期,是要他們在監獄中,總結自己的拐賣方法。我們才能更好的防範。避免悲劇的發生。
總結拐賣的方法,要著重在幼兒園 小學 加大宣傳,提高孩子們的防範意識。同樣也要提醒家長做好防範。
讓我們一起努力。。打擊人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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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使用者8115542929460
對於拐賣兒童地人就應該判死罪!應為他她們製造了好多家庭出現了活死人,讓家人活不見人,死不見屍。這個是常人授不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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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王健39444732
對待拐賣婦女、兒童者應殺無赦!在有些方面要零容忍,為了起到震懾作用,必須抓住一個人販子殺一個,還要進行公開宣判,遊街示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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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o魚o47332
對於人販子輕者終身監禁,重者死刑,人販子要是輕判等服完刑回家他還會重操舊業,還會有很多無辜的孩子被人販子無辜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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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湫晨濔678
人販子的行為,毀了不止一個家庭,孩子母親那撕心裂肺的哭喊聲,這個宇宙都為之動容。所以說:“抓住直接槍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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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3867401097
這個問題我早已講過了,再講感覺到吃力。不過今我要講的是迅速採取專項嚴打,就象83年嚴打一樣把人販子從重從快。還孩子們、家庭、社會有一個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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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痕淚夜人傷
國家應該這塊,做出嚴厲的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直接凌遲處死,要麼來個五馬分屍,看還有幾個人敢挑釁法律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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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死刑,應該跟國外有些法律一樣,人販子的孩子學校給予辭退,人販子保險公司不給投保,人販子愛人單位給與辭退,人販子父母國家一律不管,買孩子的家庭也一樣,有好多說不應該給人販子死刑,可是他們想過沒有,有的孩子被弄殘出去乞討,有的孩子哭鬧怕被發現,人販子直接把孩子扔江裡,如果這些事情發生在說不應該死刑的那些專家身上,他們還會這麼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