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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手機使用者86563545479

    不考慮這個A和B的矛盾情況下。對於只有一個消費者的情況,任何買200送100購物券的情況,都是相當於花200買了300的東西,也就是隻有6.7折; 而如果是一個人自己買了兩件商品,白得了一件贈品,折扣力度可能還不到6.7折:最多隻有6.7折-如果是邊際效用約等於不變的商品-比如生活必需消耗品;而這樣的優惠最少相當於不打折:考慮到某些消費者的實際需求量可能只有兩件-比如吃飯買兩個漢堡送一個,喝飲料兩杯送一杯(假設只有一個消費者,吃不掉那麼多)。

    因此你的第一種分配方式顯然不靠譜。第二種分配方式適用於AB在購買之前就已知優惠力度,且商量好分配數量的情況下-日常生活中我跟朋友針對這類的優惠都是算:總折扣率=(實付總價)/(原價總價);每人實際支付:個人分擔的部分原價×折扣率。

    但從談判和合作的角度,又是另外一回事了。假設A和B合買是僅因為贈品,而不存在運費或者人情問題,A支付B額外x元,且每件商品帶來一樣的邊際效用:

    不合買時,有兩種選擇:

    單獨買一件商品: 效用=一件商品-60元自己湊單買兩件得贈品:效用=三件商品-120元

    合買時,對於A: 得一件商品+贈品-60元-x元;

    對於A,如果滿足如下兩個條件,即選擇合買:

    一件商品+贈品-60元-x元>一件商品-60元; x<贈品=一件商品一件商品+贈品-60元-x元>三件商品-120元; x<60-一件商品

    合買時,對於B:得一件商品+x元-60元

    對於B,如果滿足如下兩個條件,即選擇合買:

    一件商品+x元-60元>一件商品-60元; x>0一件商品+x元-60元>三件商品-120元; x>兩件商品-60

    假設一件商品價值為a元;0<a<=40; 根據現時售價3件=120

    如果a<=30; 則B需要:x>0; A 只需出價0.01.如果30<a<=40; 則B需要:x>2a-60; A需要: x<60-a;鑑於A只需要說服B;A只需要出價x=2a-60+0.01<=20.01元

    所以,如果這商品是生活必需品類,或者二手市場很容易賣掉,那A也是最多出價20塊錢不能再多了,再多不如自己買三件;

    如果這商品不是生活必需,多一件對B用處不大而且二手賣不掉,那A出1分錢都是合理的。所以實際A出多少錢取決於這贈品對B的價值。

    總結下來,如果還要考慮人情/長期合作之類的問題,合買實在沒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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