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學類
語文及外語達到最低要求,綜合成績北京不低於215.02、其他省不低於211.97即予錄取。
以上錄取北京生源26人,其他省生源144人。
美術學類
語文、外語達到最低要求,文化課相對成績不低於75,專業課成績北京不低於537.5、廣東省不低於582.5、河南省不低於565、其他省不低於557.5分(專業課成績並列557.5分,文化課相對成績達88)即予錄取。
以上錄取北京生源8人,其他省生源47人。
藝術史論
文化課相對成績陝西不低於131.2500、新疆不低於129.0456、山東不低於126.1278、北京不低於124.3346、廣西不低於123.4000、黑龍江不低於123.1884、其他省份不低於122.1190即予錄取。
以上錄取人數15名。
注:1.文化課相對成績=文化課成績÷所在省文史/理工類本科一批線×100
2.設計學類綜合成績=專業課成績÷外埠入圍線510/北京入圍線470×100+文化課成績÷所在省文史/理工類本科一批線×100
3.合併一二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批線參照各省相應的特殊型別控制分數線執行
關於單科成績要求:
報考設計學類的考生,語文和外語成績均要求不低於90分(150分制);報考美術學類的考生,語文成績要求不低於80分(150分制)、外語成績要求不低於70分(150分制)。特別的,單科成績不過線且單科分差不超過5分的考生也可以報考,但須從文化課總成績中減去一定分數後再參與排序,單科成績每相差1分,文化課成績(750分制)減去5分,以此類推,文化課成績最多減50分。最終綜合成績或文化課成績仍在錄取線之上的予以錄取
注:單科滿分值不為150分制或文化課滿分值不為750分制的省份,相應的單科線及文化課成績所減分數按相應比例折算。
關於錄取到各專業方向原則
對於報考設計學類和美術學類達到錄取標準的考生,我院還將根據考生選報的專業方向志願,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到各專業方向(專業成績相同條件下,優先錄取文化課相對成績高的考生)。錄取時優先滿足第一志願,若考生不能被第一志願錄取,則依次在第二、三志願中進行排序錄取。三個志願均不能被錄取且服從調配的,將在本招生專業內進行調配;如不服從調配,將不予錄取。
設計學類
語文及外語達到最低要求,綜合成績北京不低於215.02、其他省不低於211.97即予錄取。
以上錄取北京生源26人,其他省生源144人。
美術學類
語文、外語達到最低要求,文化課相對成績不低於75,專業課成績北京不低於537.5、廣東省不低於582.5、河南省不低於565、其他省不低於557.5分(專業課成績並列557.5分,文化課相對成績達88)即予錄取。
以上錄取北京生源8人,其他省生源47人。
藝術史論
文化課相對成績陝西不低於131.2500、新疆不低於129.0456、山東不低於126.1278、北京不低於124.3346、廣西不低於123.4000、黑龍江不低於123.1884、其他省份不低於122.1190即予錄取。
以上錄取人數15名。
注:1.文化課相對成績=文化課成績÷所在省文史/理工類本科一批線×100
2.設計學類綜合成績=專業課成績÷外埠入圍線510/北京入圍線470×100+文化課成績÷所在省文史/理工類本科一批線×100
3.合併一二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批線參照各省相應的特殊型別控制分數線執行
關於單科成績要求:
報考設計學類的考生,語文和外語成績均要求不低於90分(150分制);報考美術學類的考生,語文成績要求不低於80分(150分制)、外語成績要求不低於70分(150分制)。特別的,單科成績不過線且單科分差不超過5分的考生也可以報考,但須從文化課總成績中減去一定分數後再參與排序,單科成績每相差1分,文化課成績(750分制)減去5分,以此類推,文化課成績最多減50分。最終綜合成績或文化課成績仍在錄取線之上的予以錄取
注:單科滿分值不為150分制或文化課滿分值不為750分制的省份,相應的單科線及文化課成績所減分數按相應比例折算。
關於錄取到各專業方向原則
對於報考設計學類和美術學類達到錄取標準的考生,我院還將根據考生選報的專業方向志願,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到各專業方向(專業成績相同條件下,優先錄取文化課相對成績高的考生)。錄取時優先滿足第一志願,若考生不能被第一志願錄取,則依次在第二、三志願中進行排序錄取。三個志願均不能被錄取且服從調配的,將在本招生專業內進行調配;如不服從調配,將不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