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參照採用國際標準ISO 3873-1977《工業上使用的安全帽》。
1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上使用的安全帽的物理效能要求、技術性能要求及其檢驗規則、管理、標誌和包裝。
本標準適用於工業上通常使用的安全帽,而所補充的其他特殊效能,則僅適用於相應的特殊場所。
2 引用標準
GB 1410 固體電工絕緣材料、絕緣電阻、體積電阻係數和表面電阻係數試驗方法
GB 2812 安全帽試驗方法
3 術語
3.1 安全帽
對人體頭部受外力傷害起防護作用的帽。由帽殼、帽襯、下頦帶、後箍等組成。
3.1.1 帽殼
安全帽的帽殼包括帽舌、帽沿、頂筋、透氣孔、插座、栓襯帶孔及下頦帶掛座等。
a. 帽舌:帽殼前部伸出的部分;
b. 帽沿:帽殼除帽舌外周圍伸出的部分;
c. 頂筋:用來增強帽殼頂部強度的部分;
d. 透氣孔:帽殼上開的氣孔;
e. 插座:帽殼與帽襯及附件連線的插入結構;
f. 連線孔:連線帽襯和帽殼的開孔。
3.1.2 帽襯:帽殼內部部件的總稱。包括帽箍頂帶、護帶、託帶、吸汗帶、襯墊及栓繩等。
a. 帽箍:繞頭圍部分起固定作用的帶圈;
b. 託帶:與頭頂部直接接觸的帶子;
c. 護帶:託帶上面另加的一層不接觸頭頂的帶子,起緩衝作用;
d. 栓繩(帶):連線託帶和護帶、帽襯和帽殼的繩(帶);
e. 吸汗帶:包裹在帽箍外面的帶狀吸汗材料;
f. 襯墊:帽箍和帽殼之間起緩衝作用的墊;
g. 後箍:在帽箍後部加有可調節的箍;
h. 帽襯接頭:連線帽襯和帽殼的接頭。
3.1.3 下頦帶:系在頦上的帶子。
3.1.4 鎖緊卡:調節下頦帶長短的卡具。
3.1.5 插接:帽殼和帽襯採用插合聯接的方式。
3.1.6 栓接:帽殼和帽襯採用栓繩聯接的方式。
3.1.7 鉚接:帽殼和帽襯採用鉚釘鉚合的方式。
3.2 水平間距:安全帽在佩戴時,帽箍與帽殼周圍空間任何水平點間的距離。
3.3 垂直距離:安全帽在佩戴時,頭頂與帽殼內頂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包括頂筋空間)。
3.4 佩戴高度:安全帽佩戴時,帽箍底邊至頭頂部的垂直距離。
3.5 頭模:試驗安全帽時,使用的人頭模型(見附錄A)。
4 結構形式要求
4.1 帽殼頂部應加強。可以製成光頂或有筋結構。帽殼製成無沿,有沿或卷邊。
4.2 塑膠帽襯應制成有後箍的結構,能自由調節帽箍大小。
4.3 無後箍帽襯的下頦帶製成“Y”型,有後箍的,允許製成單根。
4.4 接觸頭前額部的帽箍,要透氣、吸汗。
4.5 帽箍周圍的襯墊,可以製成條形,或塊狀,並留有空間使空氣流通。
5 尺寸要求
5.1 帽殼內部
a. 長:195--250mm;
b. 寬:170--220mm;
c. 高:120--150mm。
5.2 帽舌:10--70mm。
5.3 帽沿:0--70mm,向下傾斜度0°--60°。
5.4 透氣孔隙:帽殼上的打孔,總面積不少於400mm2。特殊用途不受此限。
5.5 帽箍:
分下列三個號
1號:610--660mm;
2號:570--600mm;
3號:510--560mm。
帽箍,可以分開單做,也可以通用。
5.6 垂直間距
a. 塑膠襯:25--50mm;
b. 棉織或化纖帶:30--50mm。
5.7 佩戴高度:80--90mm。
5.8 水平間距:5--20mm。
5.9 帽殼內周圍突出物高度不超過6mm,突出物周圍應有軟墊。
6 顏色
一般以淺色或醒目的顏色為宜。如白色、淺黃色等。
7 重量
a. 小沿、卷邊安全帽不超過430g(不包括附件);
b. 大沿安全帽不超過460g(不包括附件);
c. 防寒帽不超過690g(不包括附件)。
8 分類
各種安全帽按不同材料、外形、作業場所進行分類。
8.1 材料分類:
8.1.1 工程塑膠:工程塑膠主要分熱塑性材料和熱固性材料兩大類。主要用來製作安全帽帽殼、帽襯等,製作帽箍所用材料,當加入其他增塑、著色劑等材料時,要注意這些成分有無毒性,不要引起面板過敏或發炎。
應用在煤礦瓦斯礦井使用的塑膠帽,應加防靜電劑。
熱固性材料可以和玻璃絲、維綸絲混合壓制而成。
8.1.2 橡膠料:橡膠料有天然橡膠和合成橡膠。不能用廢膠和再生膠。
8.1.3 紙膠料:紙膠料用木漿等原料調製。
8.1.4 植物料:植物料有藤子、柳枝、竹子。
8.1.5 防寒帽用料:防寒帽帽殼可用工程塑膠、植物料製成,面料可用棉織品、化纖製品、羊剪絨、長毛絨、皮革、人造革、毛料等。帽襯裡可用色織布、絨布、毛料等。
8.1.6 帽襯帶用料:棉、化纖。
8.1.7 帽襯和頂帶栓繩用料:棉繩、化纖繩或棉、化纖混合繩。
8.1.8 下頦帶用料:棉織帶或化纖帶。
8.2 外形分類:無沿、小沿、卷邊、中沿、大沿等。
8.3 作業場所分類:一般作業和特殊作業。
8.3.1 測試要求:見表1。
表1
注:① Y表示一般作業類別的安全帽。
② T表示特殊作業類別的安全帽。
9 安全帽技術性能要求
9.1 基本技術性能要求
9.1.1 衝擊吸收效能
以GB 2812第3章和第4章中規定的方法,經低溫、高溫、淋水預處理後做衝擊試驗。傳遞到頭模上的力不超過4900N(500kgf)。
9.1.2 耐穿刺效能
以GB 2812第3章和第5章中的規定進行試驗。 電接觸顯示裝置不顯示, 即鋼錐不接觸頭模表面。
9.2 特殊技術性能要求
9.2.1 電絕緣效能
以GB 2812第6章中的規定進行試驗,洩漏電流不超過1.2mA。
9.2.2 阻燃效能
以GB 2812第7章中的規定進行試驗,續燃時間不超過5s。
9.2.3 側向剛性
以GB 2812第8章中的規定進行試驗,最大變形不超過40mm,殘餘變形不超過15mm。
9.2.4 抗靜電效能
以GB 2812第9章中的規定進行試驗,實際測得的表面電阻率不大於1×1 09Ω。
10 檢驗規則
10.1 生產安全帽的工廠須經國家指定的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取得生產許可證後,方可生產銷售。
10.2 安全帽出廠按批次2000--20000頂抽驗,一批不足2000頂仍以一批計算。
10.3 工廠按分類號進行抽驗時,有一頂不合格,加倍抽驗,若仍不合格,則該批產品不合格。
10.4 工廠申請測試時,只按實際達到的效能出分類號測試證明。
10.5 國家檢驗部門抽驗工廠產品時,應有省、市檢驗部門或工廠代表參加。產品質量降低時,國家檢驗部門應指導工廠提高產品質量,對不按標準生產、產品質量下降的工廠有權提出批評、警告、通報。嚴重的可建議發證部門吊銷其生產許可證。
11 採購、監督和管理
11.1 安全帽的採購:企業必須購買有產品檢驗合格證的產品,購入的產品經驗收後,方準使用。
11.2 安全帽不應貯存在:酸、鹼、高溫、日曬、潮溼等處所,更不可和硬物放在一起。
11.3 安全帽的使用期:從產品製造完成之日計算。
植物枝條編織帽不超過兩年。
塑膠帽、紙膠帽不超過兩年半。
玻璃鋼(維綸鋼)橡膠帽不超過三年半。
11.4 企業安技部門根據第11.3條規定對到期的安全帽,要進行抽查測試,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以後每年抽驗一次,抽驗不合格則該批安全帽即報廢。
11.5 省、 市勞動局主管部門對到期的安全帽要監督並督促企業安全技術部門檢驗, 合格後方可使用。
12 標誌和包裝
12.1 每頂安全帽應有以下四頂永久性標誌:
a. 製造廠名稱、商標、型號;
b. 製造年、月;
c. 生產合格證和驗證;
d. 生產許可證編號。
12.2 安全帽出廠裝箱,應將每頂帽用紙或塑膠薄膜做襯墊包好再放入紙箱內。裝入箱中的安全帽必須是成品。
12.3 箱上應注有產品名稱、數量、重量、體積和其他注意事項等標記。
12.4 每箱安全帽均要附說明書。
本標準參照採用國際標準ISO 3873-1977《工業上使用的安全帽》。
1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上使用的安全帽的物理效能要求、技術性能要求及其檢驗規則、管理、標誌和包裝。
本標準適用於工業上通常使用的安全帽,而所補充的其他特殊效能,則僅適用於相應的特殊場所。
2 引用標準
GB 1410 固體電工絕緣材料、絕緣電阻、體積電阻係數和表面電阻係數試驗方法
GB 2812 安全帽試驗方法
3 術語
3.1 安全帽
對人體頭部受外力傷害起防護作用的帽。由帽殼、帽襯、下頦帶、後箍等組成。
3.1.1 帽殼
安全帽的帽殼包括帽舌、帽沿、頂筋、透氣孔、插座、栓襯帶孔及下頦帶掛座等。
a. 帽舌:帽殼前部伸出的部分;
b. 帽沿:帽殼除帽舌外周圍伸出的部分;
c. 頂筋:用來增強帽殼頂部強度的部分;
d. 透氣孔:帽殼上開的氣孔;
e. 插座:帽殼與帽襯及附件連線的插入結構;
f. 連線孔:連線帽襯和帽殼的開孔。
3.1.2 帽襯:帽殼內部部件的總稱。包括帽箍頂帶、護帶、託帶、吸汗帶、襯墊及栓繩等。
a. 帽箍:繞頭圍部分起固定作用的帶圈;
b. 託帶:與頭頂部直接接觸的帶子;
c. 護帶:託帶上面另加的一層不接觸頭頂的帶子,起緩衝作用;
d. 栓繩(帶):連線託帶和護帶、帽襯和帽殼的繩(帶);
e. 吸汗帶:包裹在帽箍外面的帶狀吸汗材料;
f. 襯墊:帽箍和帽殼之間起緩衝作用的墊;
g. 後箍:在帽箍後部加有可調節的箍;
h. 帽襯接頭:連線帽襯和帽殼的接頭。
3.1.3 下頦帶:系在頦上的帶子。
3.1.4 鎖緊卡:調節下頦帶長短的卡具。
3.1.5 插接:帽殼和帽襯採用插合聯接的方式。
3.1.6 栓接:帽殼和帽襯採用栓繩聯接的方式。
3.1.7 鉚接:帽殼和帽襯採用鉚釘鉚合的方式。
3.2 水平間距:安全帽在佩戴時,帽箍與帽殼周圍空間任何水平點間的距離。
3.3 垂直距離:安全帽在佩戴時,頭頂與帽殼內頂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包括頂筋空間)。
3.4 佩戴高度:安全帽佩戴時,帽箍底邊至頭頂部的垂直距離。
3.5 頭模:試驗安全帽時,使用的人頭模型(見附錄A)。
4 結構形式要求
4.1 帽殼頂部應加強。可以製成光頂或有筋結構。帽殼製成無沿,有沿或卷邊。
4.2 塑膠帽襯應制成有後箍的結構,能自由調節帽箍大小。
4.3 無後箍帽襯的下頦帶製成“Y”型,有後箍的,允許製成單根。
4.4 接觸頭前額部的帽箍,要透氣、吸汗。
4.5 帽箍周圍的襯墊,可以製成條形,或塊狀,並留有空間使空氣流通。
5 尺寸要求
5.1 帽殼內部
a. 長:195--250mm;
b. 寬:170--220mm;
c. 高:120--150mm。
5.2 帽舌:10--70mm。
5.3 帽沿:0--70mm,向下傾斜度0°--60°。
5.4 透氣孔隙:帽殼上的打孔,總面積不少於400mm2。特殊用途不受此限。
5.5 帽箍:
分下列三個號
1號:610--660mm;
2號:570--600mm;
3號:510--560mm。
帽箍,可以分開單做,也可以通用。
5.6 垂直間距
a. 塑膠襯:25--50mm;
b. 棉織或化纖帶:30--50mm。
5.7 佩戴高度:80--90mm。
5.8 水平間距:5--20mm。
5.9 帽殼內周圍突出物高度不超過6mm,突出物周圍應有軟墊。
6 顏色
一般以淺色或醒目的顏色為宜。如白色、淺黃色等。
7 重量
a. 小沿、卷邊安全帽不超過430g(不包括附件);
b. 大沿安全帽不超過460g(不包括附件);
c. 防寒帽不超過690g(不包括附件)。
8 分類
各種安全帽按不同材料、外形、作業場所進行分類。
8.1 材料分類:
8.1.1 工程塑膠:工程塑膠主要分熱塑性材料和熱固性材料兩大類。主要用來製作安全帽帽殼、帽襯等,製作帽箍所用材料,當加入其他增塑、著色劑等材料時,要注意這些成分有無毒性,不要引起面板過敏或發炎。
應用在煤礦瓦斯礦井使用的塑膠帽,應加防靜電劑。
熱固性材料可以和玻璃絲、維綸絲混合壓制而成。
8.1.2 橡膠料:橡膠料有天然橡膠和合成橡膠。不能用廢膠和再生膠。
8.1.3 紙膠料:紙膠料用木漿等原料調製。
8.1.4 植物料:植物料有藤子、柳枝、竹子。
8.1.5 防寒帽用料:防寒帽帽殼可用工程塑膠、植物料製成,面料可用棉織品、化纖製品、羊剪絨、長毛絨、皮革、人造革、毛料等。帽襯裡可用色織布、絨布、毛料等。
8.1.6 帽襯帶用料:棉、化纖。
8.1.7 帽襯和頂帶栓繩用料:棉繩、化纖繩或棉、化纖混合繩。
8.1.8 下頦帶用料:棉織帶或化纖帶。
8.2 外形分類:無沿、小沿、卷邊、中沿、大沿等。
8.3 作業場所分類:一般作業和特殊作業。
8.3.1 測試要求:見表1。
表1
注:① Y表示一般作業類別的安全帽。
② T表示特殊作業類別的安全帽。
9 安全帽技術性能要求
9.1 基本技術性能要求
9.1.1 衝擊吸收效能
以GB 2812第3章和第4章中規定的方法,經低溫、高溫、淋水預處理後做衝擊試驗。傳遞到頭模上的力不超過4900N(500kgf)。
9.1.2 耐穿刺效能
以GB 2812第3章和第5章中的規定進行試驗。 電接觸顯示裝置不顯示, 即鋼錐不接觸頭模表面。
9.2 特殊技術性能要求
9.2.1 電絕緣效能
以GB 2812第6章中的規定進行試驗,洩漏電流不超過1.2mA。
9.2.2 阻燃效能
以GB 2812第7章中的規定進行試驗,續燃時間不超過5s。
9.2.3 側向剛性
以GB 2812第8章中的規定進行試驗,最大變形不超過40mm,殘餘變形不超過15mm。
9.2.4 抗靜電效能
以GB 2812第9章中的規定進行試驗,實際測得的表面電阻率不大於1×1 09Ω。
10 檢驗規則
10.1 生產安全帽的工廠須經國家指定的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取得生產許可證後,方可生產銷售。
10.2 安全帽出廠按批次2000--20000頂抽驗,一批不足2000頂仍以一批計算。
10.3 工廠按分類號進行抽驗時,有一頂不合格,加倍抽驗,若仍不合格,則該批產品不合格。
10.4 工廠申請測試時,只按實際達到的效能出分類號測試證明。
10.5 國家檢驗部門抽驗工廠產品時,應有省、市檢驗部門或工廠代表參加。產品質量降低時,國家檢驗部門應指導工廠提高產品質量,對不按標準生產、產品質量下降的工廠有權提出批評、警告、通報。嚴重的可建議發證部門吊銷其生產許可證。
11 採購、監督和管理
11.1 安全帽的採購:企業必須購買有產品檢驗合格證的產品,購入的產品經驗收後,方準使用。
11.2 安全帽不應貯存在:酸、鹼、高溫、日曬、潮溼等處所,更不可和硬物放在一起。
11.3 安全帽的使用期:從產品製造完成之日計算。
植物枝條編織帽不超過兩年。
塑膠帽、紙膠帽不超過兩年半。
玻璃鋼(維綸鋼)橡膠帽不超過三年半。
11.4 企業安技部門根據第11.3條規定對到期的安全帽,要進行抽查測試,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以後每年抽驗一次,抽驗不合格則該批安全帽即報廢。
11.5 省、 市勞動局主管部門對到期的安全帽要監督並督促企業安全技術部門檢驗, 合格後方可使用。
12 標誌和包裝
12.1 每頂安全帽應有以下四頂永久性標誌:
a. 製造廠名稱、商標、型號;
b. 製造年、月;
c. 生產合格證和驗證;
d. 生產許可證編號。
12.2 安全帽出廠裝箱,應將每頂帽用紙或塑膠薄膜做襯墊包好再放入紙箱內。裝入箱中的安全帽必須是成品。
12.3 箱上應注有產品名稱、數量、重量、體積和其他注意事項等標記。
12.4 每箱安全帽均要附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