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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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301644720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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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微塵子3
那就讓對方自己做!記住一句話兄弟或者姐妹兒,除非萬不得已,絕對不要做違背自己內心的事情,否則,後悔到哭可能都是最好的結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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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手機使用者l5866877868
你能猜透摸清我的心?我倒想見到你把我的2扇心門?全開啟給你看個清楚?免得你瞎亂猜?傷身又傷心總覺得不夠?總想猜越猜越多猜不完?人想舒服、直接開心、日子越過越紅火有趣上乘境界,最好還是要在親眼所見?要手感?眼感?心感?成百分之百效果極真實理想標準壯態下辦事,這樣辦事才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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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嘯宇703
人生不如意事常八九,有的事自己覺得很窩囊但為了生存也不得不去做,這叫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無奈。忍辱求全,吃苦求生吧。如果自己想做什麼就做什麼天下哪有這麼好的事?具體情況還須自己把握。不違背良心道德和觸犯法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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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手機使用者51095167413
不做原因講明,不想去做違心之事,那來者就不善,還要考慮哪麼多做什麼!說周全些留個面子,僅此而己,沒有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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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揮揮手一個人走
做很多事情都別把良心捆綁在一起。如果把良心和事物捆綁在一起,往往會讓人丟失原則。“讓良心好過”一定是在法律和原則之下的,“讓良心好過”不能高於法律和原則。比如,您曾經很好也很有錢的朋友在您困難之時幫過您,現在觸犯了法律要您幫他做偽證要您替他頂罪,您也會在“良心上過不去”不忍心他被法律制裁而去頂罪嗎?所以無論做什麼不能丟失原則,不能觸犯法律,“良心過得去”決不能在這二者之上。人和人之間講究的是信守承諾!您如果沒有答應別人,沒有和別人有約定,又不是您的職責所在,您完全可以拒絕❌
這個問題不是良心的問題和得罪人的問題,是社會發展到一定時期後,是否需要群量體中的特定體裡面的具體體來做的問題